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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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宣传工作内容和方法(4)

指围绕国家武装力量建设所进行的宣传。它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军事宣传属于政治宣传的一部分,具有鲜明的党性和阶级性,为党、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服务。军事宣传一般分为平时和战时两种类型。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军队建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民兵建设乃至国防建设的各个方面。平时宣传主要包括:毛泽东军事理论和军事思想的宣传,我军的性质、使命及其发展的宣传,我军建设战略指导思想、总体设计理论、特点和规律的宣传,军队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国防科技工作、学术研究工作和作战、教育训练工作以及军队建设成就、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等。战时宣传主要侧重战场作战的战况和发展态势的宣传、战斗英雄事迹的宣传、人民支前活动的宣传和瓦解敌军工作的宣传等。军事宣传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站在党性和党的立场上,严格按照党中央对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进行宣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及军队的形象。同时,军事宣传还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和严肃性,决不允许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

法制宣传

即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包括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和重大司法活动的宣传。它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靠民主和法制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制,就是无产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它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反映党的政策和主张,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加强社会法制建设,保障全国的长治久安,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法制宣传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人民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进行法制宣传,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由党的各级宣传部门和国家司法部门紧密配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同民主建设和理想、道德、纪律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遵纪守法的习惯。

对外宣传

指对国外、海外的外国人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籍华人的宣传。它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为党的总路线服务,为党的外交路线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祖国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服务。它是我党顺利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外交斗争的重要手段。对外宣传涉及有外事活动的各个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宣传部。对外宣传的方针是:树立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上的鲜明形象,争取世界人心,保证对外开放政策顺利实施。也就是对外大力宣传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取世界各国的支持,争取一个和平建设的国际环境。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主要任务是:真实地、丰富多彩地、生动活泼地、尽可能及时地宣传新中国,介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宣传我国的对外政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提高海外同胞的爱国思想,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以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平统一祖国和国际反霸、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对外宣传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真事、讲真话、讲道理,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宣传,必须加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及时调整宣传内容、风格和形式,以适合其要求和接受水平;必须讲究策略和方法。

国际时事宣传

就世界上最近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国际形势进行的宣传。它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际时事的宣传大体可分为政治时事宣传、经济时事宣传、军事时事宣传和外交时事宣传4类。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国际时事和形势的宣传,使人们及时了解国外政治经济形势,并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分析,全面、正确地认清世界形势,从而保持正确的态度和清醒的头脑,加深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外交路线和对外方针、政策,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搞好国际时事宣传,是党的各级宣传部门和宣传干部的重要的职责。因此,必须注意4点:一是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站在党的立场上,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和全面、联系的观点看待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和问题,不要被某些现象所迷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报告会、时事座谈会、分析会、编印国际时事资料以及黑板报、墙报、传单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工具进行宣传,以消除人们对党在某些问题上的对外方针、政策的疑虑和误解;三是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口径进行,对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中央或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表态;四是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介绍和宣传国际大事与国际动向,回答群众关心和注目的问题,以使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对重大国际问题的立场与政策。

典型宣传

指以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人物及先进事迹和经验作为人们学习的典型,以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一种宣传形式。它具有直观、具体、鲜明、生动、容易为人接受的特点,是典型引路、典型说话的领导方法和表扬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领导艺术在宣传工作中的应用,对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典型宣传的内容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在战争时期,典型宣传是以宣传战斗英雄为主要内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就应该以各条战线上的模范形象作为典型宣传的主要内容。在典型宣传中,首先要发现典型,即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典型观,深入到社会实践中去,善于发现那些不同层次群众需要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典型。其次是总结典型,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不附加任何其他的成分,理论上不随意拔高,文字上不搞“笔下生花”,客观、公正地评价典型,并留有余地。再次是宣传推广典型,要注意适用范围,把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盲目性,以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借鉴作用。切忌绝对化。典型宣传的效应,就是通过宣传典型,树起旗帜,确立标准,激励人们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但也不可忽视表现消极的、错误的及腐朽丑恶事物的“反面典型”。在某种情况下,揭露“反面典型”,可以引起人们对不良现象和倾向的警觉、憎恶,进行抵制和斗争。

形象宣传

运用生动、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和生活图景对人们进行宣传的一种宣传形式。形象宣传的基本方式有:图片、照片、展览、绘画、电影、电视、幻灯、艺术表演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小说、戏剧、诗歌、歌舞、音乐等)。形象宣传显着的特点是艺术感染力强,潜移默化作用大,寓教于乐,情理交融,具有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具有较强的直观性。运用形象宣传必须处理好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思想性第一的原则,对于内容低下、具有腐蚀和毒害作用的艺术形象和作品,要坚决禁止。必须考虑到宣传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因人而宜。

系统宣传法

指借鉴和运用系统论的理论,综合考察社会思想动态的总体变化规律,从内容到对象进行系统安排的一种宣传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全面而不零碎、具体而不抽象、确定而不模糊、连续而不中断,有利于实现党的宣传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增强宣传效益。系统宣传法的基本要求是:要把宣传工作看作是一个不同层次的多结构的系统,强调在全局上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宣传工作,注重决定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因素的综合运用,从宏观上把握宣传目标、内容、对象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使宣传工作的部署和实施过程建立在系统分析和系统决策的基础上,从而强化宣传工作的全面性和整体性,提高宏观效果。要从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认识顺序、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等多维空间来动态地、全方位地把握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正确的主张以及社会上的各种进步思想,有程序分步骤地引导人们的思想由浅入深、由此及彼地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从而增强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要坚持定量、定位、定时地研究宣传工作,建立一套宣传工作的检测、考核、评价的坐标体系,做到质和量的统一、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的统一,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

说理宣传法

指用科学、正确的道理去启发人、说服人,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一种宣传方法。这是党的宣传工作常用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说理宣传是一门艺术。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把握住事物的实质,用事实说话,只要在理,就能为人所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