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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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2)

带头遵纪守法

是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带头遵纪守法,做到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带头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此,必须做到:①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一个真正树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思想的人,就会时时处处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遵守党纪、政纪。②认真学习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通过认真学习切实弄清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明确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促使自己提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是共产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还应当勇于揭露和批评违法乱纪行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成为维护党纪国法的模范。每一个共产党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是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一个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宗旨的共产党员,理所当然要把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坚持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党员的标准之一。每个共产党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只有解放整个阶级,才能使个人得到解放。如果没有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不能得到实现和发展。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因此,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同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自觉地放弃个人利益,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决不能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人民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也不能只顾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全局利益。

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是战胜敌人、克服困难、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也是党对每个党员的要求,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除了靠党的正确政策以外,就是靠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起来的,党的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归根到底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奋斗。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一方面可以把党的主张及时传达贯彻到群众中去,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化为千百万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另一方面可以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带领群众去共同奋斗。

党员要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在新时期,党员要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参加和推进各项改革,真正成为改革的促进派。具体要求为:①正确认识形势和自己的责任。应该看到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地客观地分析形势,增强改革必胜的信心,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深化改革做出最大的努力。②要树立全局观念。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地为党和国家分忧,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③要坚持党性原则,同各种消极现象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团结和统一像党的生命一样重要,是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团结统一,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受到极大危害。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强全党在党的基本路线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对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好各项工作,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意义至为重大。共产党员必须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等方面,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的立场上,同一切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入党手续

是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程序。党的十六大的通过的党章中规定,除了“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外,一般发展党员应履行如下手续:①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交申请。②在党组织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③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④接收新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⑤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审批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⑥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⑦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的考察,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方能成为正式党员。

入党申请

非党同志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意加入党组织的依据。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入党,一般应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与要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有意识地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今后的决心等。本人如有政治历史问题、受过奖励或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如果本人不会书写,可由本人口述,找人代笔。总之,不论是书面申请,还是口头申请,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

入党介绍人

是负责介绍申请入党者入党的人。2007年十七大党章规定,入党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入党的人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所以,必须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写明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介绍人要向支部大会如实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解答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凡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具备了入党条件的人,党员有责任介绍他们入党。同时,申请入党的人,也可以请对自己情况熟悉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使其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书

是申请入党者表达自己志向和愿望的一种书面材料。党的支部对入党申请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考察,认为可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时,即可让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每个申请入党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手续,是党组织对入党申请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一件永久性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一般由本人填写,如本人填写有困难。可以由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但不能包办代替。

入党政审

是党的基层组织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所作的政治审查。入党政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掌握其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避免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进党内,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入党政审通常由党的基层支部指定正式党员担任,政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入党者本人的政治历史;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等。政审方法主要是查阅被政审对象的档案材料和必要的函调或派人外调。入党政审应做到: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清楚,并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上级党组织审批

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按照规定,发展新党员,必须在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报请党的上级组织审批。党的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应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召开审批接收新党员会议时,出席委员必须超过委员会委员的半数。审批时应认真听取谈话人的考察汇报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在一次会议上审批数个人入党,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后,对批准入党的新党员,要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栏内填写党委的决议。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审批对象的所在党支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是党的组织对即将加入党组织的入进行的一种调查了解活动。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通常做法是,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采取分别召开党员、团员、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

审批党员权限

指批准党员的权力。按照党章规定,发展新党员,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后,报请党的上级组织审批。如果支部的上级组织是党的委员会,则这个委员会便具有审批党员的权力,如果支部的上级组织是总支部委员会,则应视情况而定。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在这些单位,总支同支部一样,都是党的支部组织,不能直接批准接收新党员。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在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系的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批准党员的权力属于党委员会,而不是党的领导机关的职能部门。地方党的组织部门和军队中的政治机关,只是党委的办事机关,党委不能授权它们代批。同样,按照党章规定,党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也不能审批接受新党员,党的委员会也不能授权党组审批党员。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

由党支部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参加的对申请入党者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的会议。这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手续之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对于申请人的表现和政审情况,党内已经充分酝酿,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召开。支部大会的基本程序是:①首先由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说明支委会意见,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初步意见。④由到会党员发言,展开讨论,详细地分析申请人的思想觉悟、现实表现,衡量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全面地指出其优点和缺点,申请人要如实地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并对党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大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举手方式,也可以是投票方式),做出可否发展的决议。表决时,入党申请人应退场,如支部大会认为可以不退场,也可以不退场。⑥表决通过后,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为加强对非党群众进行教育,可吸收少量争取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大会,也可请列席大会的积极分子发言。

入党宣誓仪式

是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照党章规定,向党旗进行的表示党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的决心的一种形式。这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十分庄重的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以党的基层委员会为单位举行,有些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支部或独立支部需要宣誓的预备党员数量较多,支部也可以单独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都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代表参加并讲话,还可以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非党积极分子参加。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布置要庄严,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有条件的还可以悬挂写明“××支部入党宣誓大会”

的会标。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以后。有些支部为使宣誓仪式更有意义,采取在七一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宣誓仪式,这是可以的,但不宜拖得太迟。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前,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要向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解释入党誓词的内容,说明新党员为什么要进行入党宣誓以及怎样对待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国际歌》,主持人致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领读誓词,宣誓人举右手,握拳,跟读誓词,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向党表决心等。誓词可用大字书写贴在主席台上,或印发给每个预备党员一张。在宣誓人向领读誓词人跟读誓词完毕后,各宣誓人要报出自己的名字。宣誓仪式的监誓人,一般可请上级党组织的代表担任。

入党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