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邓小平理论(下)
36242100000011

第11章 新时期改革开放理论(3)

是国家或各级人民政府和计划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下达,用以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部分活动的计划。它是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主要形式。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中小型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形式,包括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以外的大量的比较重要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以及对国民经济全局有比较重要影响的经济活动。指导性计划的特点是:①不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约束力,只是企业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参考和依据之一;②计划是粗线条的,富有弹性;③具有一定的间接性,按指导计划安排的经济活动,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和管理。计划执行单位可以以指导性计划为依据,并可根据市场调节供求变化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计划,并报计划主管部门备案。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经济法规和经济合同,指导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使之大体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

宏观经济调节

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所采取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和控制监督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和规模、消费基金总额、货币投放量和信贷规模等进行的必要管理和调节。宏观经济调节的主要手段是各种经济杠杆和有关的政策法律,由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主要职能,进行经济宏观调节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保障国民经济按照确定的目标持续、协调、稳定的发展。

微观经济调节

相对于宏观经济调节而言,指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主要是各个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所进行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更新和发展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按市场行情进行决策,调整产量、品种和价格;实行各种投入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序运转;实现合理分配消费基金;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以及个人就业方向等等。微观经济调节主要应体现在发挥企业的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只有搞活微观经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才能有生气,才能蓬勃发展。

经济监督

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导。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消除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常因素,国家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察和督导。经济监督的过程,包括制定监督计划、观察、评价、纠正、利用监督和经验教训5个阶段。经济监督有不同的分类:按监督的对象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按监督对象的活动分为事先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监督的组织关系分为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按监督的组成形式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人民监督;按国家监督机关性质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按监督的活动形式分为财政预算监督、税收监督、银行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统计监督、计划监督等。经济监督的主要职能是:预防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排除社会经济运行中产生紊乱的原因和弥补其后果;评价取得的经济成果,进行奖励或惩罚;向有关决策机构提供从监督中获得的情报。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规

政府实现全局经济利益和要求的两种重要手段。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重要工具。经济政策是政党或国家为指导、调节和影响经济活动而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经济法规是国家以法令、条例等形式规定国家、企业、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的法律规范。我国的经济政策与国家的经济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政策是制定经济法规的依据,经济法规是经济政策的具体化和条文化;不仅经济法规的制定要体现经济政策,而且经济法规的适用也要以经济政策为指导。在组织和管理各项经济的活动时,既要依靠经济政策,也要依靠经济法规既要反对把二者对立和割裂开来的观点,又要反对把二者混淆和简单等同起来的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这对于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理顺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党和国家将制定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

清理三角债

政府帮助企业清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的活动。理论界和经济部门把我国现存的债务链统称为三角债。实际上我国现存的债务链有两种:一种是三角债,即甲欠乙、乙欠丙、丙欠甲,三者相互拖欠,形成一个三角形的债务链。另一种是线形债,即甲欠乙、乙欠丙、丙欠丁……由一企业欠债引起一系列欠债,形成一根线形债务链。我国的三角债主要形式是线形债。主要由资金短缺引起。资金短缺又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①由于财政赤字,预算内的投资拨款和补亏拨款不足,使一些建设单位和政策性亏损单位存在资金缺口;②由于某些行业发展过快,其中一部分产品已相对甚至绝对过剩,产成品资金长期或永远也不能转化为货币资金,由此造成资金短缺;③由于管理不善,出现经营亏损,企业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填补亏损,造成资金短缺;④有的企业将资金转化为利润,进而转化为奖金被分掉,留下资金缺口。因一部分企业和建设单位由于资金短缺而拖欠货款,导致另一部分企业的资金短缺,他们不得不也通过拖欠货款的办法占用别人的资金。这样相互拖欠的实质,是债务链上最终债权企业的一部分资金被用于填补最初债务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我国三角债产生于80年代末。据统计,1987年底,全国企业间拖欠货款270多亿元,到1989年3月底,全国企业拖欠货款总额高达1086亿元。我国的三角债除数额巨大外,还有两个特点:一是拖欠范围广。不仅涉及大中城市,也涉及边远山区;不仅涉及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还涉及财政和银行。二是清欠工作的艰巨。自1989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清欠措施,但由于前清后欠,有的地方甚至越欠越多。为此1990年4月,国务院做出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三角债的决定。决定分三步清理:第一步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和基建、外贸、商业、物资等系统内进行,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清欠工作。第二步以拖欠贷款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中心,组织跨省(区、市)的区域性清理。第三步,在区域性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清欠工作争取在7月底前结束。但由于清欠进展不很顺利,1991年7月19日,国务院成立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强调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个源头开始,解开债务链,从东北三省拉开了全国清理的序幕。到1992年7月末,全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在1991年底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比原计划提前1年。两年来,国家注入510亿元资金对三角债进行清理,解开债务链2000多亿元。

商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