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20年的研究结果。它肇始于我就读香港中文大学时(1976—1978)为哲学硕士学位论文所作的研究。这些年来,给我提出宝贵意见和提供大力支持的人实在太多,以至在这里只能提及极少部分的人。
首先,我要感谢我所有的历史老师们。我在香港中文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就读本科与研究生期间,是他们使我具备了从事本学科研究的素质。我尤其要感谢全汉升先生,他引导我走进社会经济史领域;感谢余英时先生,他的思想史课程给了我莫大的启迪;感谢我的论文导师王赓武先生、科林·杰夫科特(Collin Jeffcott)先生以及已故的严耕望先生,他们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领悟到了本领域研究的重要意义。我还要感谢澳大利亚政府慷慨提供的英联邦奖学金,它不仅使我完成了博士学位,而且还资助我于1980年底至1981年初,在闽南和日本的图书馆、档案馆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随后,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学术生涯中,我遇到了许多激励我进步的同仁,例如李焯然、陈金强(Alan Chan)、容世诚、梁元生、许倬云、陈学霖、朱鸿林、连鹏、郭少棠、叶汉明以及王汛森,等等。这里,其实只列出了一部分人的姓名。其中,我尤其要感谢梁元生先生,因为在该项研究的最后阶段,他给了我持久的精神支持。许倬云先生在人文学科与跨学科知识方面,也给予了我极大的启迪,这点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斯波义信先生虽然不是我正式的论文导师,但他无疑是我学术追求中最重要的良师益友。他对我长期的关怀与鼓励、他的学术热情、他对中国经济史深刻的洞察力,这一切都是我极其重要的原动力。在此,我对他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柳存仁先生与崔瑞德(Denis Twitch-ett)先生,在堪培拉期间,他们给了我弥足珍贵的鼓励和建议。还要感谢李中清先生,1977年,他引导我第一次接触了威廉·施坚雅(G畅William Skinner)的理论,1993年,他引介我认识了朋友连鹏先生,连鹏把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畅North)的著作带入了我阅读的视野。这些论著构成了本书的理论体系框架。
从1996年秋至1997年春,我有幸在哈佛燕京学社做了一年的访问学者。这段时间成为本书第三部分构思成形的关键时期。我非常感谢包弼德(Peter Bol)先生、杜维明先生、杰佛瑞·萨克斯(Jeffrey Sa-chs)先生,以及安守廉(William Alford)先生等,他们的课,不管是研讨课程还是一般课程,都给了我极大的思想启迪。没有他们的影响,本书恐怕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够定稿。我还要感谢能使此次学术访问成行的韩南(Patrick Hanan)先生、杜维明先生以及哈佛燕京学社。
在艰苦查阅有关闽南资料的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当地学者的大力帮助,尤其是泉州海外交通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冒着巨大的风险保存了当地档案,对此我要表示感谢;还有那些为丰富这个领域的研究资料而辛勤耕耘的人,没有他们的努力,本研究也是不可想像的。我尤其还要要感谢陈达生先生、杨钦章先生和已故的庄为玑先生,他们慷慨提供了许多关键资料。
作为一项跨学科研究,本书涉及超出中国经济史范围以外的许多领域。在这些我所不太擅长的领域中,还有许多人不遗余力地为我提供了帮助,使我的认识得到提高。在我关注的外贸瓷方面,我要感谢龟井明德、林业强、邓聪、黎淑仪、理查德·皮尔逊(Richard Pear-son)、约翰·盖伊(John Guy)、谢明良诸位先生,以及已故的许清泉先生和三上次男先生;感谢何翠媚先生,她不仅给我提出许多有启发性的问题,而且提供了大量的珍稀资料。在复杂的中国法制传统方面,我受到了布赖恩·麦克赖特(Brian McKnight)、陈弘毅、黄宗智、梁治平和安守廉(William Alford)等先生的很大启发;在非正规制度问题方面,余英时、秦家懿、劳格文(John Lagerway)、欧大年(Daniel Overmyer)和包筠雅(Cynthia Brokaw)等先生,在各个阶段给我的反馈,让我受益匪浅。杨汝万先生在阅读本书第二部分之后,从地理学角度给我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韩丽明、Leslie Young和谭安杰先生在商业组织、风险管理、企业家精神,以及本书对于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潜在意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从同事、心理学家梁觉先生那里,学到许多先进的理性选择理论。《东南亚研究学报》的约翰·米锡克(John Miksic)、芝加哥大学的本·布朗森(Ben Bronson)、剑桥大学的贾尼斯·斯特格德(Janice Stargardt)先生以及一位匿名审稿人,让我有关室利佛逝王国的历史知识更为丰富;还有,罗郁正先生为本书引文中的诗歌、韵文资料的英译,进行了精心修改。
多年来,我与学术上的同仁李东华、休·克拉克、萧婷(Angela Schottenhammer)先生,以及王连茂先生,相处非常愉快。尽管在学术观点上存在分歧,但在认真研究闽南与泉州方面,我们有着共同的兴趣。在审定最后一稿的过程中,我非常感激科大卫(David Faure)、葛平德(Peter Golas)、包弼德、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先生,还有哈佛大学亚洲中心出版部的其他审阅人员,他们一丝不苟地审读如此长篇的书稿,并提出了重要的改进意见;还要感谢贾志扬(John Chaffee)、麦大维(David McMullen)、苏堂棣(Donald Sutton)和王业键等先生,他们对本书的关注,给予我极大的鼓励。
我还要感谢香港学术研究资助局,为本书第三部分有关法律的研究提供的部分专项资金资助。本书部分内容以前曾刊登在《通报》(荷兰)、《宋元研究学报》、《美国东方学会会刊》上,他们允许使用这些资料,让我不胜感激。在研究和修改的过程中,我非常感谢梁伟基、库侨瑟芬(Josephine Khu)和查尔斯·福斯曼(Charles Fosselman)给我的有力协助。杜仕流先生为我精心准备了地图资料,约翰·泽默(John Ziemer)的一双巧手把原稿打造成可读的英文,纠正了许多错误,并督促我反复思考并推敲不少有争议的观点。我很感激他由此对本书整体质量的极大提升。我还要真诚地感谢王汛森先生,他为本书题写了精美的书名。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妻子寿富美女士,我对她的深深谢意无以言表。在过去的十八年中,她热诚的学术志趣,始终如一的支持,启迪心灵的建议,伴随我度过了这段坎坷的漫长学术历程。尽管她有自己的学术追求,却毅然承担起家庭的重任。如果没有她坚持不懈的精神支持和无私奉献,我绝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同时,我也必须感谢我的儿子桥宇,他把儿时无数个傍晚可以父子对弈的快乐时光,奉献给我了。在他生日的这天,我刚提笔写下这篇谢辞,相信也不尽是个巧合。
尽管我得到了这么多难能可贵的帮助,但是,最后书中必定仍有很多不妥善之处。毫无疑问,我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苏基朗
199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