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皇朝经世文续编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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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戶政六賦役一(3)

國朝賦役之制序

湯成烈

慨夫南困於賦。北困於役久矣。二百年來。政令之繁重。民生之憔悴。其至矣乎。然不操其本。則將諉咎於明之三饟。開橫征暴斂之風。我 朝因而不革。是明召其殃。而我收其利。不窮其源。則將推過於乾隆時之開邊巡幸。中豐亨豫大之說。致國用匱乏。捐例頻仍。是前極其盛。而後丁其衰。此皆未考前代之掌故。而為臆度之說者也。成烈雖未得窺司農冊籍。而集一代之章奏志乘。及前賢之論說。十有餘年。方知其故。攷前明萬歷初年。張居正當國。定賦刊書。夏稅秋糧。米麥本折。農桑絲絹。鹽茶課稅。額辦雜辦。均徭關鈔。通天下會計。一歲所入。二千九百餘萬。而民間未有絲毫羨餘之出也。故終神宗之世。海內完富。今制除漕白正耗及各省兵米本折外。通計天下賦稅地丁耗羨鹽茶關雜蘆課漕項旗租常例捐納等銀。一歲所入。五千四百四十五萬有奇。其額則已倍蓰矣。又何患乎國用之不足耶。即各省水旱蠲緩及民欠。歲約七八百萬。亦尚有四千六七百萬兩之入。而何以空匱至此耶。謹案順治十四年。   世祖章皇帝御製賦役全書序曰。錢糧則例。俱照萬歷年間。至若九釐銀。舊書未載者。今已增入。夫九釐銀者。萬歷刊書後。因四方有兵革之事。三次囗加九釐。謂之九釐饟。明史李汝華傳萬歷四十六年。遼東兵事興。驟增餉三百萬。巡撫周永興請益兵加賦。汝華議天下田賦。每畝增銀三釐五毫。得餉二百萬。明年復議益兵增賦如前。又明年四月兵部以募兵市馬。工部以制器。再議增賦。於是畝增三釐。為銀百二十萬。先後三增。凡五百二十萬有奇。遂為歲額。蓋遼饟是也。則履畝之賦加於萬歷之舊者。五百二十萬矣。又案康熙元年。給事中李鵬鳴疏稱。近因軍需不敷。暫加練饟。戶部議每畝加銀一分。而鵬鳴則請以新增五百餘萬之數。攤於額徵銀內。可以行之永久。則成賦之額加於舊者又五百餘萬矣。又案例編賦役全書。直省各州縣。坐辦額辦雜辦均徭等銀。向係存留不入正賦。順治康熙兩朝。節次裁改。解部充饟。通天下州縣。凡一千五百有奇。每縣不下四五千兩。是外賦歸正賦加於舊者。又六百餘萬矣。自存留解部。而州縣辦公無出。不得不於正賦外。量加火耗。廉如陸清獻。亦俯仰隨俗。派耗四分。以供支應。其他多則數錢。少亦錢餘。此私派也。視官之貪廉以為多寡。無定數也。雍正四年。   諭令火耗歸公。名曰耗羨。計銀三百四十九萬有奇。則額外之征加於舊者。又如前數矣。斯四者歲凡一千九百數十萬。歷年既多。宜庫藏之充牣。若乾隆四十七年。核計戶庫。存銀七千八百萬兩。歲歲有增無減焉可也。乃何以民則日見其困。國亦日見其窮乎。是不患乎源之不開。實患乎流之不節矣。至於今日。已處積重難返之勢。何能輕議成法之更。然欲富國必先足民。欲生財必先節用。誠如乾隆時御史柴潮生所請。開邊外之屯田。以養閒散而資遣漢軍。如大學士阿文成公所奏。將腹地概增實額之兵。裁汰以省浮糜。而還復舊規。亦不過補苴目前。權衡出納計耳。若夫平天下之大道。散財聚民。以為致治保邦之本。必將以九釐之加於履畝者。減地丁之征。必將以一分之加於成賦者。減漕糧之征。必將以裁改解部者。復州縣之存留。必將以耗羨歸公者。免百姓之完納。如是。則州縣辦公有餘。得盡心治地方之事。民生事畜有藉。得從容以效輸將。自此西北之水利可以興。東南之漕運可以減。無所事於辦公報歉。而額徵可以足數。則怨咨既息。感召和甘。上天必降以豐穰。年穀順成。上享康平之福。下遂樂利之休。其庶幾三代之隆歟。

地丁原始

俞正燮

順治初年。一千六十三萬餘口。

九年。一千四百四十八萬三千八百五十八口

十八年二千一百六萬八千六百九丁。

康熙二十一年。一千九百四十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三丁。

二十四年。二千三百四十一萬七千四百四十八丁。

四十九年。二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二百餘口。

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萬九百九十九丁。

謹案。此年丁數為地丁之根。安徽百三十五萬七千八百二十九丁。徽州府二十一萬四千二百二丁。黟縣一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丁。依 大清會典雍正年本 大清會典則例乾隆年本大清會典事例嘉慶年本   欽定授時通考  皇朝三通戶部則例如此。

又案   萬壽盛典初集。安徽撫屬舊管新增開除抵補外。實在人丁一百四十一萬七百五十九丁。新宣等十二衛舊管新增開除抵補外。實在八千六百一丁。共一百四十一萬九千三百六十丁。其數附於五十二年後。蓋五十一年丁數也。

五十一年二月壬午。二十九日   諭將直隸各省現今徵收錢糧冊內有名人丁永為定數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但將實數另造清冊具報豈特有益於人亦一盛事也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萬壽恩詔。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五十二年。二千四百六十二萬二千五百二十四丁。又十一萬九千二百二十丁。

六十年。二千七百三十五萬五千四百六十二丁。

雍正二年。二千四百八十五萬四千九百十八丁。

四年   諭丁糧派於各地糧內。以雍正五年為始。

謹案。滋生丁多。是年直省七十以上。至百歲以上。老民老婦。一百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二名。可謂極古今太平之盛矣。滋生丁永不加賦。額丁子孫。多寡不同。或數十百丁承納一丁。其故絕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無其戶。勢難完納。康熙五十三年。御史董之燧請統計丁糧。按畝均派。部議不便更張而止。然舍此更無長策。故廣東四川兩省先行之。雍正元年。直隸撫臣請行之。二年。山西撫臣請行之。三年。山東撫臣請行之。五年。竟通行之。安徽丁糧。自五錢一分九釐至五分不等。鹽鈔一丁九釐四毫零。合之地畝。安徽地丁銀二十萬七千八百八十五兩八錢三分二釐一毫零。今會典事例。言畝派一釐一毫至六分二釐九毫零不等。其徽州丁賦。歙銀一錢五釐零。休甯一錢一分八釐零。婺源一錢四釐零。祁門一錢一分七釐零。黟一錢三分零。績溪一錢二分零。均依本科則。攤於本地田畝。隨徵耗羨。婺源祁門每兩一錢。休甯績溪八分。歙黟七分五釐。丁銀多少不同者。各以州縣額丁及地畝數均攤之也。後山西以富人田少。貧民種地。代納丁銀不服。至乾隆十年。行者八十一州縣。其盂縣等二十州縣。丁徭地糧。分額徵收。道光元年。盂縣改丁歸地。其興縣等十九州縣如故。貴州亦多分徵。奉天臺灣及廣西之融縣。亦丁地分徵也。

乾隆初年。一萬三百五萬口。授時通考。安徽一千二百四十三萬五千三百六十一口。八年。一萬六千餘萬口。

十四年。一萬七千七百四十九萬五千三十九丁。

二十二年。一萬九千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二十八丁。

二十九年。二萬五百五十九萬一千一十七丁。

三十七年。停五年編審之例。各省督撫年底奏報民數穀數。戶部核實具題。付之史館。六月十八日。

謹案。編審之例。行者西惟鎮西府迪化州安西州。東三省惟奉天錦州。其未置府廳州縣地。亦不入數。

四十五年。二萬七千七百餘萬口。

四十八年。二萬八千四百三萬三千七百五十五丁。

四十九年。二萬八千餘萬口。

五十一年。二萬九千一百四萬餘口。

五十五年。三萬一百六十二萬九千九十八名口。

五十七年。三萬七百四十六萬七千二百餘名口。

嘉慶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諭戶部奏進十年分民數穀數。比上年多至二千七百七十二萬一百十九名。

十七年。戶部冊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一千二百三十一名口。

謹案。是年丁數。安徽三千四百十六萬八千五十九丁口。是年奏銷冊。安徽民田三十四萬九百五頃三十五畝有零。屯田四萬一千六百八十六頃五十畝有零。蘆田三萬一千五百四十四頃七十二畝有零。學田二百三十二頃十八畝有零。五尺為弓。二百四十步為畝。三百六十步為里。

謹案。天下以戶口為重。古人或虞其脫漏。言版籍者。議論紛然。自丁歸地而賦額不虧。吏民不擾。熙皞之盛。皆康熙五十年   聖恩之所留。今天下   皇恩浩蕩碑及亭。即當時士民共記此事者。顧久之而人莫知所由然。昔見舊賦役全書。及通志府志州縣志。於康熙五十一年以後戶口。或題以滋生人丁。或題以不加賦人丁。因沿改修。並此名目無之。士人日抱古書。見談丁賦者。多谿刻愁苦之詞。求之於時事而不見其囗。不知古人何故作此語。伏讀   聖祖諭。豈特有益於人。亦一盛事也。爰就所逮見官書及京報中之文排比之。以諗修賦役全書及修志者。共知盛事原起焉。道光二年九月初七日記。

地丁正名

龔鞏祚

國朝有實則堯舜而名則漢武帝者一焉。地丁是也。古者田曰賦。以田計也。關市曰稅。以貨計也。口賦。亦曰賦。以人計矣。以田計者。上古法。以貨計者。中古法。以人計者。董仲舒曰商鞅法。貢禹則曰實漢法。我   仁皇帝永免滋生人口之賦。除丁賦并入地賦。有賜蠲賜緩賜振。而無賜復。寰海之內。無一人不復者也。仁莫大焉。事莫簡易焉。詩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粒我蒸民。莫非爾極。我   仁皇帝革二千年之苛政。此配天之實也。其實如此。其名未改。邸鈔縉紳書仍稱地丁。是實后稷而名商鞅漢武也。名當亟正者此也。或問之曰。我 朝取於民者。殺前古遠甚。鄉愚無見聞。又不讀史。則不知朝家百典千式萬官億條例所出。視前古豐殺污隆何如也。告之曰。 國家萬年毋敢議。所以贏於入者。然而不禁議。所以嗇於出者。僕嘗私憂焉。又私議焉。茲不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