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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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朝集

国初定:外藩王、贝勒等,年节皆朝服望阙行三跪九叩头礼。

顺治五年题准:年节来朝王、贝勒、贝子等来往,自喀喇沁塔以内地方,不许围猎。

又题准:外藩王等来时,随从人员亲王准带五十人,郡王四十五人,贝勒四十人,贝子三十五人,镇国公、辅国公各三十人,台吉、大臣等各十人。额外多来者,不准支给食物草料。

六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大臣等年节来朝,即于十二月十五日以后,二十五日以前齐至。

八年题准:年节来朝,王、贝勒、贝子、公等,令分两班循环而来。

十年题准:外藩王等来时,亲王及其从人留马十五匹,郡王及从人留马十匹,贝勒及从人马八匹,贝子、固伦额驸等及从人马六匹,公、和硕额驸、多罗额驸等及从人马四匹,公主之子及从人马三匹,台吉等及从人马二匹。若台吉等随其王、贝勒来者,止许留本身马一匹。固伦公主照亲王,郡主照郡王,县主照贝勒,郡君照贝子,县君照公。都统精奇尼哈番精奇尼哈番:爵位名称。清初世爵等级中的第四等,汉名为“子”。以下、拖沙喇哈番拖沙喇哈番:爵位名称。清初世爵等级中的第八等,汉名为“云骑尉”。以上,各留本身马一匹。

俱行文户部支给草料,此外马驼交礼部饲养。

又题准:外藩亲王在内亲王下,郡王在内郡王下,贝勒在内贝勒下,贝子在内贝子下,公在内公下,接坐。如在一处,或分左右翼,各照爵次坐。

十四年题准:外藩固伦公主、亲王以下,县君、公以上,或以朝贡,或以嫁娶,及探亲等事欲来者,俱报院请旨,不许私来。

十五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等已故,其承袭之子年未至十八,免其年节来朝。

至十八岁,始令入伊父之班。

十六年题准:台吉等有愿入内随侍皇上者,本院具题,交与领侍卫内大臣。

十八年题准:公主、郡主等与额驸同来,随从人员照来数俱支给食物草料。若额驸等自来,固伦额驸准带四十人,和硕额驸三十人,多罗额驸、公主之子二十人,固山额驸十五人。

多带者,不准支给食物草料。

又题准:年节来朝,或进杂贡,或会集,一二等台吉后,令精奇尼哈番坐,其后为三等台吉,又其后为都统,又其后为四等台吉、副都统,又其后为参领、佐领,其阿思哈尼番阿思哈尼番:爵位名称。清初世爵等级中的第五等,汉名为“男”。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照品级分别坐。

康熙六年题准:年节来朝,令归化城土默特二都统轮流、四副都统轮流同来。

五年谕:一二等台吉坐于内大臣之下赐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