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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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宴赉

国初定:赏赐外藩王、贝勒等,俱在理藩院颁给。

顺治十一年题准:年节来朝,外藩王、贝勒等赏物,皆于午门外颁给。

十四年题准:来朝王等各赏鞍马一匹。

十八年题准:外藩蒙古以私事来者,不给赏,止给行粮。

康熙元年题准:年节来朝,王等俱不赏马。

九年题准:年节来朝,归化城土默特都统等,各赏三等漆鞍一副,缎七匹,茶叶一篓。

十一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以事至京病故者,交与礼部议恤。

十三年题准:赏年节来朝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亲王雕鞍一副,银茶筒茶盆各一个,缎三十六匹,茶五篓。郡王雕鞍一副,银茶筒一个,缎二十九匹,茶四篓。

贝勒雕鞍一副,银茶筒一个,缎二十二匹,茶三篓。贝子漆鞍一副,银茶盆一个,缎十四匹,茶二篓。镇国公漆鞍一副,银茶盆一个,缎十匹,茶二篓。一二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副,缎七匹,茶一篓。三四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副,缎五匹,茶一篓。此外,科尔沁土谢图亲王,卓礼克图亲王,达尔汉巴图鲁亲王,加赏甲一副,缎八匹。查萨克图郡王加赏银茶盆一个,缎六匹。

十五年谕:令进贡副都统、长史等,皆入内赐食。

五十四年复准:赏年例来朝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缎匹、雕鞍、银筒、银盆、茶叶等物,各照价值给与银两,其有加赏盔甲缎匹者,亦按数加赏银两。

又复准:赏年例来朝喀尔喀亲王视蒙古郡王例,郡王、贝勒视贝子例,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各视其品级为差等,所赏缎匹、雕鞍、银筒、银盆、茶叶等物,嗣后各照价值,由户部折给银两。

又复准:虎枯诺尔喇藏汗、厄鲁特、鄂尔多斯等外藩之人,请安进贡,照伊使品级赏给诸物,交与内务府武备院制造,俟起程时赏给。

柔远清吏司

外藩四十九旗,比内八旗。至蒙古诸部喇嘛、厄鲁特、喀尔喀视四十九旗为外。国家溥柔怀之仁,所及者远矣。本司专掌其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