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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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教养

顺治十六年题准:台吉等有愿入内廷随侍者,由院具题,交与内大臣内大臣:官名。清侍卫处次官。

雍正九年谕:从前皇考时,曾将蒙古子弟留内教养。应将蒙古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等之子年十五岁以上者,令其来京教养,交与理藩院请旨。钦此。遵旨议准:行文内札萨克六会盟长,将各王、贝勒、贝子、公、大台吉等之子,年十五以上、人品聪敏、已经出痘者,开具年岁,造册送院,并行文喀尔喀等各札萨克一体办理。

十年议准:擢于乾清门行走之台吉,未授品级者,皆照伊等应得品级,给与顶带补服。

嗣后擢于乾清门行走之台吉等,悉照此例。

乾隆十六年奉旨:乾清门行走未得品级之科尔沁台吉,喀喇沁塔布囊,著赏给应得品级。

嗣后有擢于乾清门未得品级之台吉、塔布囊,皆著照此例给于品级。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