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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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旗制

喀尔喀凡四部落。后部,原辖旗十有七,康熙三十二年增设二旗,三十三年增设一旗,三十五年增设二旗,三十六年增设三旗,三十八年增设一旗,三十九年增设一旗,四十八年增设一旗,五十年增设三旗,五十一年增设一旗,五十八年增设二旗,六十年增设二旗;雍正八年增设一旗,九年增设一旗;乾隆元年增设一旗,四年增设一旗,十七年增设一旗今为四十旗。东部,原辖旗十有二,康熙三十五年增设一旗,三十六年增设一旗,三十八年增设一旗,四十年增设三旗,四十八年增设一旗,五十年增设一旗,五十二年增设一旗;乾隆十四年增设一旗今为二十二旗。西部,原辖旗八,康熙三十三年增设一旗,四十一年增设一旗,四十三年增设一旗,五十一年增设一旗;雍正二年增设一旗,四年增设一旗,六年增设一旗;乾隆十三年增设一旗今为十有六旗。凡七十有八旗。雍正二年,额驸策凌授为喀尔喀副将军;三年,在土谢图汗部内,分辖二十一旗,别为一部,曰赛音诺颜部。

青海,凡四部落。厄鲁特二十旗,乾隆十年增设一旗;回特三旗;土尔古特四旗;喀尔喀一旗。凡二十九旗。又有大喇嘛察汗诺门汗所属蒙古,分为佐领,不统于各旗,别给印信,令大喇嘛管辖,均受总理青海蒙古事务大臣节制。

贺兰山厄鲁特一旗,喀尔喀河厄鲁特二旗,达拉尔河厄鲁特一旗,额济乃额济乃,即额济纳,为同音异译。土尔古特一旗,绰罗斯旗准噶尔旗制俟议定增入,杜尔伯特十有三旗,辉特旗,和硕特旗,哈密一旗,土鲁番一旗。

西藏,分藏、卫、喀木、阿里四部落,不设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