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38478800000071

第71章

鄂罗斯互市

康熙二十八年议准:黑龙江后绰罗那乌母河附近,以格勒必齐河为界,自大兴安岭以致于海,山之阳为内地,山之阴为鄂罗斯地。

三十二年议准:鄂罗斯国贸易人不得过二百名,隔三年来京一次,在路自备马驼盘费,一应货物不令纳税,犯禁之物不准交易,到京时安置鄂罗斯馆鄂罗斯馆:即俄罗斯馆,属理藩院管辖,俄罗斯商人、来华学习的学生等来北京时住此处,位于东交民巷内。不支廪给,定限八十日起程。

又复准:鄂罗斯察汉汗奏文,与外国奏文体式不合,将贡物奏文一并发回。但该国地远,不知中国制度,将原奏不合式处,明白晓谕来使,召见时照常恩赐,带来货物仍令贸易。嗣后,鄂罗斯奏文先令黑龙江将军开看,若有不合式处,即自边地驳回,验明合式,方令入奏。

到京之日,令来使于午门前跪,奉置黄案上,行三跪九叩礼。

又复准:鄂罗斯有私越边界者,拿送该管官,照所犯轻重治罪。今鄂罗斯复有潜至景齐礼乌拉等处打貂行走,恐伊等头目不知,应行文尼卜楚城守尉,察拿治罪。并申饬该国人,嗣后不许私越疆界。如城守尉察拿不严,即地交该国察汉汗,将城守尉一并治罪。

雍正五年谕:鄂罗斯既请将马匹牲口留于口外牧放,著照所请。尔院差司官一人前去照看,严禁贼盗争斗。此次所去司官,著晓谕鄂罗斯郎喀“因尔等马匹牲口在此牧放,故差理藩院官前来照看,于所留人内,选择善为约束者为头目,令其约束属下人,勿令生事”。再行文与相近居住之总管等,各饬属下人,用心收管,禁止贼盗。鄂罗斯乃外域小国,其马匹牲口若有被盗遗失之处,系何人地方,即著该属总管等严察务获。如察觅不获,该属总管等即照数赔还。钦此。

又议准:鄂罗斯人所居近山河者以山河为界,无山河之空地设立鄂博为界,自东边之厄尔古纳河以内,至厄白尔哈觉苏卡伦外空地,从中平分。如有偏出偏入、交错居住之人,彼此察明,令各移界内居住,以齐边界。

又议准:鄂罗斯馆内设立庙宇,令在京之鄂罗斯僧一人居住,并照该国所请,增鄂罗斯僧三人。俟送到时,一并给与口粮食物,听其于庙内行鄂罗斯教,礼拜念经,无庸禁止。又使臣萨瓦,及留京学书之鄂罗斯四人、教习二人,亦令在馆居住,一例给与口粮食物。

六年议准:鄂罗斯国学生,俟送到时,令其在鄂罗斯馆居住,交与国子监选满、汉助教各一人,往馆教习清、汉文。

九年奏准:鄂罗斯买卖人来时,喀尔喀土谢图汗等报院,具奏请旨,委官一人,驰驿前往恰克图地方伴接,沿途照看。其买卖人仍依原议,不给口粮食物,一应夫马,听其自备。

由张家口至京,路途歇寓,令官兵护送看守。到京进馆后,兵部奏点副都统及官兵看守。买卖人出馆行走,皆令护军伴行。特简内大臣部院堂官数人,总理鄂罗斯事务。其监督贸易官二人,开列侍读学士科道等职名,引见简用。

十年奏准:鄂罗斯贸易事毕,起程时,照例委官、拨兵沿途护送。并开列监视贸易官等职名,候钦点一人,送至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