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40665100000043

第43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

(二)协会货物条款(B)[ICC(B)]

ICC(B)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包括:①火灾、爆炸;②船舶和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者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⑦共同海损牺牲;⑧抛货;⑨浪击落海;⑩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ICC(B)的除外责任,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均与ICC(A)的除外责任相同。

(三)协会货物条款(C)[ICC(C)]

ICC(C)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也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包括: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共同海损牺牲;⑦抛货。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上述险别在需要投保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四)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五)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六)恶意损害险条款

恶意损害险承保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但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除外。它在ICC(A)中列为承保责任,在ICC(B)和ICC(C)中均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投保ICC(B)和ICC(C)时,如需取得这种风险的保障,应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除了主要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之外,还有陆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包裹运输以及由海运、陆运、空运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衔接起来所组成的多式联运方式。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陆上、航空、邮政运输的保险,在整个保险业务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着。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上货物的运输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

(一)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1.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指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此可见,陆运的保险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2.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运输途中,由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

以上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均适用于火车和汽车运输。

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运险、陆运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也采用“仓至仓”条款原则,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该货物送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没有送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到达最后卸载车站之后60天为限。如在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车与否,保险责任从火车到达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在10天内继续装车续运,则保险责任继续生效。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是陆上货物险中的一种专门险。其主要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除负责陆运险所列举的各项损失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块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以至腐败的损失。但对由于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冷藏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货物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则不负责任,至于一般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本险别。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送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最长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10天为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该项条款还规定:装货的任何运输工具,都必须有相应的冷藏设备或隔离温度的设备;或供应和贮存足够的冰块使车厢内始终保持适当的温度,保证被保险冷藏货物不致因溶化而腐败,直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by Train)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特殊附加险,在投保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可加保。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承保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的具体责任同海运战争险基本类似,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火车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48小时为止。如在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车与否,保险责任从火车到达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在10天内重新装车续运,本保险责任2 03恢复生效。但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该地即视为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仍照前述规定终止责任。

此外,陆运货物运输罢工险,也是一种陆运附加险,其保险手续的办理也与海运货物罢工险相同,即在加保战争险的同时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若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航空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一)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1.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遇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除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原则。所不同的是,如果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未送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到达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之后30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以该项货物开始转送时终止。

(二)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在投保航空运输险时可加保战争险等附加险别。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与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的有关规定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本保险责任起讫期限则以载货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此外,航空货物运输险还可以加保罢工险,其保险手续的办理也与海运货物罢工险相同,即在加保战争险的同时,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若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航空货物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罢工险相同。

三、邮政包裹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邮包险条款》规定:邮包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基本险。

(一)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1.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碰撞、沉没、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邮包险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的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邮政包裹运输险的除外责任

邮包险、邮包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条款中基本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

邮包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二)邮包运输货物战争险

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是邮包险的一种附加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与上述陆运、空运保险条款的战争险基本相同,但保险责任起讫有所区别。它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的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件人为止。

此外,在附加险方面,除战争险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险别和条款均适用于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运保险方面的责任,通常都订有保险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以及确定适用的保险条款等。

以FOB、CFR或FCA、CPT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一般由买方办理,其保险条款可以简化。比如:保险由买方负责。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以CIF或CIP成交的出口合同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而实际风险的承担者为国外进口方,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适用的保险条款等。比如: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Company of China,dated Jan.1,1981.

二、保险的基本程序

投保人在确定保险险别与金额,而且船只配妥,货物已确定装运日期后,即可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目前有两种做法:一是填制保险公司制定的投保单;二是以出口公司填制的出口货物明细单或发票副本来代替,但在这些单证上须加填必要的项目。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投保

申请投保通常由投保人先填写国外运输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Foreign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其上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唛头、运输路线、船名或装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投保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日期、赔款地点等,一式两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承保的凭证;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依据。保险单一经签发,保险契约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