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这个词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过去我对它没有任何了解。在毕业前夕,许多同学因为大部分家属要按人事代理解决的,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人事代理这个名词。那时,从他同学的口中我才知道,按人事代理解决是一种比较差的解决。如果能进编,最好不要搞人事代理。但直到这时,我对人事代理的认识仍然是一知半解的。
在我求职的过程中,只有武汉一家单位说是要按人事代理,因为这个学校对博士学位以下的人员都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大部分学校对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都直接进编。而我妻子在求职过程中,有的单位提出按人事代理方式处理,尤其是D校,因为这个缘故,我才对人事代理有所了解,才真正关心这种人事制度。
政策的设计者设计出一种新政策,一定是因为过去政策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这种政策难以延续下去,只好找新的政策,以期解决这种矛盾。
人事代理就是正对我国过去人事制度出在的缺陷而设计的。那么,过去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到底存在什么不可克服的矛盾非要改革不可呢?恐怕一是国家全额财政负担,既养生,又养老,实在养不起,政府必须想办法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其次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竞争压力;第三就是人才能进不能出,需要进的人进不来,需要出的人出不出,机制僵化。应该说,这种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确实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符合的,存在很多弊端,需要改革。
相比之下,新设计的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人事制度。
首先是国家减轻了财政负担。尤其是减轻了职工退休以后的财政负担;国家财政只管在岗时的工资,只承担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这就大大缓解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是实行人事代理后,代理机构分担繁琐的人事工作,让学校腾出精力搞好本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人事管理效率。
三是人员进出相对自由,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人才。应该说人事代理制度解决了用人单位职工易进不易出的难题。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在使用期间,可依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贡献大小、水平高低、创造效益多少给予相应的报酬,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一旦终止使用,则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即将人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解决了长期困扰用人单位的职工易进不易出的难题。对于被聘人员来说,实行人事代理后,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有人才市场代为管理,这样就不存在想过去那样本人想走,而单位卡住档案不放的情况。
可见,从制度设计来说,这种人事制度相对过去的人事制度来说,要灵活得多。它对有一技之长、年轻的就业者来说,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他们完全不必一个单位定终身,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断寻找更为理想的单位,只到自己满意为止。
但为什么这个看起来不错的政策,为什么人们谈“人事代理”色变,人见人怕呢?这说明这个制度一定有很大缺陷。
这种政策缺陷主要表现在待遇上,概括其来说,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退休以后差距巨大。就目前而言,高校在编员工退休以后工资大约在4000左右。而人事代理员工退休以后一般只能拿到1500元左右。也就是说,实行人事代理的退休以后只能拿到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或更少。按在编4000算,一年少拿3万元,以退休后20年计算,20年整整少拿60万!可见,退休以后收入差距确实比较大!
第二,在岗时的工资差距明显。各单位在制定人事代理制度时都规定要同工同酬、实行按劳分配,但实际上在岗时差距还是明显的。如有的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为在编同类人员岗位津贴的70%;本科学历者一般为在编同类人员岗位津贴的50%;专科学历者一般为在编同类人员岗位津贴的30%。如果从30岁就业起,到60岁退休。30年下来,一个硕士学历的毕业生估计要少拿60万元左右!如果是本科毕业生,差距就更大,这又是一笔不菲的损失。
第三,福利待遇差距。如有的学校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一定的校内津贴,但不享受过节费。如果一个学校福利好,逢年过节能发2000,30年下来,大概又要损失6万左右。
这样,所有项目加起来,一位人事代理的与在编人员比较起来,要整整少拿130万以上!
这还不算面临的不稳定、被不公平解聘等不确定因素。在这个就业十分困难、社会处处充满风险的社会,人们追求的还是生活的稳定,考虑的是前途的可预期性。那种希望一生频繁跳槽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只要单位不是太差,大多数人都选择了稳定。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得人们心理笼罩着不稳定的阴云,缺乏安全感。
这样看来,人事代理所得到的好处完全被人事代理带来的损失覆盖了。人事代理在大多数人那里就失去了吸引力。人们不看好人事代理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人都是理性的,面对如此巨大的待遇差距,一个理性的人会做怎样的选择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人们尽可能避让人事代理,尽可能正式进编,除非是没有办法。
除了经济待遇上的差距外,一些单位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歧视性措施,如病事假方面、进修学习方面等。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实际上在学校是二等公民,这就是为什么人事代理制度主要面对本科等低学历或者解决家属工作的首选措施。
总的来看,这样设计的人事代理制度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体现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而是按“身份分配”,按“编制分配”。这个制度设计是为了矫正旧的人事制度的弊端,但没有照顾后来者的利益,没有体现社会公平的精神,造成了实际上的歧视,带来了新的不公平。
就业胜经第27条:编制问题关系到一生。在我国人事地位,第一公务员;第二事业编;第三才是人事代理。能否接受人事代理,关键是看你的家庭的整体战略,看这种个人利益的牺牲,能否带来家庭更大的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