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危机管理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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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5)

(四)建立充分的信息来源渠道和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的公开,特别是对那些涉及重大公益的灾难性信息,就更应该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公众,以减轻或消除公众的疑虑,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全球化时代,随着传媒的发达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增快,封锁信息只会令谣言蔓延更快。

我国现阶段各级政府的《预案》都规定在处置一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这就保证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透明度和民众的知情权。

但是往往是较大和一般的公共危机中,由于涉及地方形象以及领导的政绩等,地方政府往往容易隐瞒危机真相。因此,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不仅仅是针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的公共危机,而应当是针对所有级别公共危机。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应对一般公共危机,防止其演变成重大公共危机。

具体地讲,第一,我们应当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以及相关的保障。政府必须将危机的真实情况尽快地、主动地、尽可能准确地公布给公众,从而获得全体社会公民的支持和配合,甚至获得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指导。第二,新闻媒体要抛弃传统的思维模式,改变以往“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切实履行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和监督功能。媒体要敢于、善于说真话,在危机这个方面,可以借鉴广西南宁市的做法: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122交通事故报警台以及12345市长公开电话,纳入统一指挥高度系统,实现了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市民只要拨打110、119、120或122任何一个号码就能得到所需要的救助服务……为统一特服号码做好了准备(引自薛澜等着:《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299页)。

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尽量做到信息的准确、及时。并且,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建立交流沟通的平台。当然,媒体要自觉扮演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方向,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第三,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计算机网络,覆盖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自治组织、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非盈利团体、民间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

(五)注重我国转型期突发群体性事件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社会仍处于转型期。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主题多元化,而且对抗性日趋激烈,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否,而稳定与否是当前的关键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以预防为主:第一,促进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护弱势群体。第二,鼓励全方位的就业政策,吸收社会多余人口。第三,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障农民权益。农民失土问题是引发浙江社会群体事件的主要诱因,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第四,改革地方信访制度,拓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第五,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依法处理。最后,还要提高地方政府执政水平和能力,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改善政府形象。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注意工作方法。群体性事件一般隶属于内部矛盾,政府部门不能动辄以处理敌我矛盾的方式解决问题,要慎用武力和国家暴力机关。要以说服和确实解决群众问题的方法为主。第二,注意时间概念。群体性事件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及有可能引发其他社会矛盾,或者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成为攻击政府的借口。第三,重视事后问责。据有关调查分析显示,突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80%以上是应该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这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未能得到当地主要领导的及时体察、关心和帮助。因此,处理基层领导责任人,是重塑政府形象,提高民众对政府信任度的关键环节。

(六)加强危机应急的培训和演习,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培育公众的抗危机心理素质

应急后勤保障是指那些在应急管理过程负担某些特殊任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包括交通、信息、卫生、商业、保险、红十字组织等。我们应当在危机尚未发生时就对后勤保障部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

首先,要加强政府公务员的培训。目前很多危机管理决策者和参与者从未接受过基本的危机技能培训,缺乏起码的危机决策和应对知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总局透露,在2002年上半年的特大安全事故中,有多决策者和危机救援人员连基本的抢救常识都不具备。因此,加强政府公务员的危机应急培训是当务之急。

其次,要定期举行危机应急演习,并使之成为常规项目。具备应急知识并不一定代表能在危机应急中表现良好。经过培训获得的知识,只能通过危机应急演习才能得到真正地掌握。政府要定期举行各种类型危机的演习,一方面提高政府的应急实战能力,另一方面同时对普通民众开展危机应对教育,了解各种灾难发生的自然过程,掌握一定自我保护的方法,增强危机应对能力。

最后,公众的社会责任感是决定危机管理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比如,公众良好的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新加坡危机管理体系得以生存的土壤。

公众在面对危机时的脆弱的责任感和心理素质,不仅不利于当时的危机应急,更严重的是在危机之后会造成社会信用文化和信任机制的创伤。SARS危机是对中国社会信任体系的一次全方位的考验,它涉及了政府与公众的信任考验,也涉及了公众之间的信任考验。

(七)拓宽与国内外沟通、协调与合作的多种途径

由于现代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密切,利益关系紧密,公共危机的发生已不是一国的危机,它的影响广泛,通常是跨国界的,如2003年的SARS事件就已波及到世界上30多个国家。因此,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开展广泛的国际沟通与协作。在防治SARS工作中,要加强和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沟通,开展技术合作,交流经验,同时调动其他国际资源以支持我国的SARS防治。此外,政府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贸易与国际形势等多方面继续加强与外界的合作,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能力。

第四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与心理救助机制

诚如前面所述,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包含着三个环节:预警、应急和恢复。

国内外很多学者将“恢复阶段”作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组成部分视为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公共危机涉及范围广泛,影响面广,对公共危机的应急不仅仅是临时危急状态的解除,还要包括如何消除危机的消极影响以及危机后的各项重建工作。鉴于恢复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学者也将公共危机管理的恢复阶段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单独环节进行研究。现代社会所提倡的以人为本观念以及责任政府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的开展。90年代以来,以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公共危机管理研究领域逐渐兴起,并产生了很多新兴的研究领域,如灾后心理救助机制研究、灾后组织框架与框架重建等等。

一、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

(一)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的价值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从直接目的来讲主要是为修复受到公共危机影响的领域,它所关注的着重点完全不同于危机的应对与应急。公共危机的主要特点是紧急性、危害性和采取决策的时间短。相应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主要特征就是要求政府及相关组织人员能够迅速应对危机,将公共危机所产生的损害降低到最小或者能够解除危机。但是由于公共危机影响领域的广泛性大和深远性,使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管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不仅要应对危机,更要处理危机过后的各种“后遗症”。如,在台风灾害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失。一方面要从心理上安慰受灾群众,另一方面还存在灾后群众再就业、再生产和重新恢复信心的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台风灾害很有可能会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并产生新的公共危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研究不仅是对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补充,更是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管理理念创新和民主社会的价值。

首先,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的发展诉求。

在传统的应急管理体制中,为应付公共危机的破坏性和紧急性,公共部门应对危机所关注的焦点往往是危机的预防与应付,以期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解除危机,并尽可能减少危机所带来的危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危机管理的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战略军事防御意义上转变为公民生命价值的体现。

于是,危机的应急管理也需要集中体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命价值和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导向。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对政府管理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能够高效、令人满意地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高效的、民主的、责任的公共组织能够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充分考虑公民的生命价值和财产价值,恰当地维护公民利益。正如美国着名政治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过程中责任逐渐形成了共识:如何减少受灾人民的损失、重建灾后基础设施与制度、推进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机制作为灾后的重建机制旨在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直接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诉求,是对公民价值的肯定,体现出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的价值。

其次,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机制建设有助于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传统意义上,对于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主要集中在危机预防与应对阶段。作为公共决策的制定者和社会力量的动员者,政府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者承担着重要职责。根据传统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主要以事中管理为主。随着民主政治与责任政府理念的深入,公共危机应急管理逐渐转向事前管理和事后的恰当管理,并强化了政府在事后管理方面的责任。主要的事后管理内容包括,弥补受灾后的财产、再就业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结构重建。以美国为例,美国2002年《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应急计划中应表明在政府恢复危机时应提供相关的资源支持。该项法案规定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联邦政府在灾后恢复工作中需要经常提供大部分的技术和支持援助。在美国的联邦政府体制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自我创新和管理的关键角色,联邦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以更多创新管理的权限。但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过程中,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转变。首先是联邦政府扩大了对公共危机事务的管理,尤其在灾后重建工作方面。灾后重建工作是公民价值的重要体现,体现了联邦政府的责任。联邦政府对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恢复工作的干预和管理充分利用了联邦政府调度资源和重塑信心的优势,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方面实现了一定的转变,体现了合作主义的倾向。其次,地方政府治理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也体现了地方多元合作主义及多中心治理的理念。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恢复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多个组织和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结果,是现代多中心治理模式的集中体现,对于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