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危机管理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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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公共危机的沟通管理与社会参与(4)

危机管理中的媒体制度建设方面,首先应尽快制定新闻规制条例、研究紧急状态下的新闻报道规定,在公共危机中进行必要的新闻约束和新闻管理。

对具有特殊性的危机事件是否全部需要现场直播?必要的现场直播怎样进行?哪些内容不容许报道?哪些内容应该报道?等等都需做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使传播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循。其次要牢牢掌握主流媒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行良性的舆论引导,疏导和纠正不利于危机处理的传播活动和言论。民众若无法从正当、权威的渠道获取信息,就会转而寻求别的信息来源,一些不负责任的消息则有可能造成舆论混乱。因此,要通过主流媒体建立“唯一信息源”,掌握信息主动权,区分事实与谣言、实际情况与联想性猜测等。第三要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做好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新闻竞争的加大以及新闻报道方式的多样化,容易产生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所以必须强调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使得新闻媒体的舆论尊重诸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知情权的底线。

实际操作层面,主要是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不能管理过度造成“舆论控制”;也不能放任舆论造成舆论无序和混乱。首先是争取媒体的支持。这是危机处理中的一条黄金规则。应摒弃对媒体“讳莫如深”、“置之不理”甚至“敌对”、“打压”的态度,要争取媒体支持,至少要赢得媒体的中立立场进而获得同情的态度,如果所有的媒体都对危机管理组织产生信赖,这种“巨大的影响”就是危机管理中最有力的武器。其次要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危机管理组织机构与媒体往往因为“信息”公布上的不一致而导致紧张关系,而通过新闻发布制度,既可满足媒体对危机信息的渴求,又可以有效地实施必要的信息保护。当媒体把危机管理组织机构所公布的信息当作权威的和唯一的信息源发布时,媒体就自然成为了政府危机管理中有效而有力的协理者。再者要对媒体进行必要的监管和监督。监管并监督媒体的目的,不是对言论自由的控制和扼杀,而是防止媒体歪曲事实或者在报道危机时采取了具有负面影响的方式。危机中一旦媒体的报道出现了严重错误,这个错误就会根深蒂固地被重复传播到各地,并在公众脑海里形成图像,导致“危机的蔓延”。因此,危机沟通整个过程中,监管并监督媒体对事件的态度和报道的内容是危机管理中媒体运用的关键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政府与媒体良性沟通关系的建立

以往我们考虑比较多的是大众媒体如何担当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者。实际上,媒体和政府之间的良性沟通也是应当考虑和重视的。在政治传播学中,媒体与政府之间有着重要的相关性,媒体能把公众、舆论、政党、商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行为体都组合在一起,媒体环境已经从原先的单一的媒体环境变为现在的和以后的媒体“动力圈”,体现的是政府、媒体、公众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平衡、影响与斗争的一个系统,一个各种力量互动的系统。回顾2007年的“黑砖窑事件”和2008年的“西藏骚乱事件”,由于政府和媒体都未能及时组织对外报道,使得境外一些媒体大肆抢先曝光,甚至乘机恶意攻击,造成危机治理陷入某种被动局面。而2001年乌鲁木齐发生的废旧弹药爆炸事件则是成功沟通的典型:一军队运送准备销毁的废旧弹药的车队,傍晚七时左右在途经乌鲁木齐市区时发生意外爆炸,引起连锁爆炸,死176人,伤近百人。当时爆炸造成的震波相当于一次地震,临近国家地震部门都测到了。新华社于第二天清晨五时就发布了事故消息,公布了初步死伤数字,说明这是一次事故,没有“疆独”的政治背景。后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接见六个中央新闻单位在疆的记者时说,感谢媒体及时报道了乌鲁木齐发生事故的真相,先声夺人,之后世界各地的媒体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基调与我们的报道差不多。因此,新闻媒体在何种程度上行使自己说话的权利,搭建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至关重要。

作为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媒体和政府有许多共同的目标和职责,媒体的传播效果直接影响着政府管理危机的能力和绩效,媒体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协理者”。公共危机中,媒体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政府在对媒体有所约束的前提下又充分加以利用——这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格外重要,它不但是政府和媒体关系成熟和理性的体现,也是整个社会成熟和理性的体现,更是妥善解决危机的润滑剂。当然,两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建立,不但需要政府革新传统的管理和控制意识,还需要在立法上保证新闻媒体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新闻媒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冷静、理性的洞察力。

传统的政府管理思想认为,在公共危机的情境下,公众知道得越多,就越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然而,2008年“西藏骚乱事件”等危机的处理却表明,公众知道得越多,公众的心理越趋平静,其行为也越趋于理性。现代媒体已经使得受众拥有对信息回应和交换的渠道,不再仅仅是新闻事件的观众,而且还可能是事件解决、政策形成的参与者。特别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大众传媒的“失语”往往会使得非正式渠道的信息传播“得势”。无论何种危机的发生,媒体的目的在于及时与公众沟通,并从公众的反馈信息中寻找最佳的、切中要害的有效传播手段和解决途径,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协理”乃至“第二决策者”的积极作用。

(二)互联网逐步成为危机沟通的主流媒介

1.互联网成为治国理政新平台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消息,截至2008年11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9亿,网民规模居世界第一位,为网络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庞大的参与人群。其中,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三大重点新闻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商业门户网站,累计每天新闻更新超过2万条,日均新闻信息浏览量超过20亿次。可见,互联网正在成为我国社会舆论赖以生成的主要信息源,无论从信息量到观点数量,都无可争议地压倒了传统媒体。以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汶川“5.12”地震为标志,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策源地,成为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渠道。同时,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互联网也成为政府治国理政、了解社情民意的新平台。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文件提出:要通过互联网,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快速广泛的沟通平台,政府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国家主席胡锦涛已经先后视察东方网、中国军网,审定过人民网的“强国论坛”网友管理条例。2003年,胡锦涛主席在视察广东时,对一位参与“非典”防治工作的医生说:“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在网上已经看到了。”2004年11月,温家宝总理依据互联网信息,对建筑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作出批示,表明社会弱势群体的疾苦和呼声通过互联网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同时,越来越多的官员对网络舆情开始表现出清醒的认识,遇到网上议论声起,不是传统地急于封删堵,而是重在及早澄清事实、表明立场、引导舆论。比如湖南的宣传官员就提出了一个新观念——发生新闻是第一位的,发表新闻是第二位的;“堵了一个记者的口,堵不了所有记者的口;堵了所有记者的口,堵不了互联网上网民的口”,要做好自己的工作,消除出现“负面报道”的源头,是唯一和最重要的。所以,随着网络的全面迅速普及,中央和地方都已经认识到,网络舆情是危机的重要“指示器”、“晴雨表”,具有危机前的发现征兆、预报警示等功能。

危机一旦爆发后,互联网就成了重要沟通平台,对其的正确关注、引导和管理成为重中之中。因此,处理公共危机时要改变对互联网“不理、不用、不管”的现象,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在多元中占主导,在多样中求共识,在多变中谋和谐。

同时,网络舆论中某些非理性的声音和恶意谣言、“人肉搜索”等行为的负面效应也必须警惕,甚至这些行为本身就会制造和引发公共危机,相关的网络管理机构、危机管理部门等必须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引导和依法管理。

2.要重视互联网舆情跟踪和分析

在互联网上,网民倾向于主动设置议题,自发地形成热点舆论。虽然中国互联网普及率(19.1%)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1.1%),但网络舆论的发达程度超过西方国家。比如西方的网络新闻反馈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跟帖很少,形不成网民对新闻的意见聚焦。而在中国,民意往往借助互联网得以宣泄。2008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拥有130万个BBS论坛,规模为全球第一。我国互联网虚拟空间(包括BBS、即时通讯、博客、个人空间等)的发达程度,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互联网逐步成为舆论“主流媒介”。同时,网上舆情还经常伴随网下的联动,比如传统媒体(报刊、电视台)的呼应,乃至现实行动,包括上访、群体性事件。

舆情参与主体方面,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中国网民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网民占4成还要多,达到7121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居民中互联网普及率超过90%。在这一群体中,中国与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水平已经持平。较高的学历成分使网民对社会政治关切度高,参与网络舆论的热情高,网上发言的质量也较高。

有传统报纸的群工部编辑反映:网上BBS帖见解的深度普遍超过报纸的读者来信。舆情特征方面,网民规模庞大、群体文化的土壤和从众心理使得互联网舆情有较大的传染性,2007年的调查显示,多家BBS虽然受众和定位有较大区隔,但网友对社会敏感问题的关注点、价值取向呈现惊人的相似和趋同。

因此,及时跟踪并深入分析互联网舆情,是新形势下危机沟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一些高校的宣传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设有校园舆情办公室,专门跟踪和分析校园BBS的舆情,这对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利益诉求、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公共危机发生、维护校园稳定无疑具有实质性意义,这一做法也急需推广到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以及日常政务工作中。

政府公信力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官员问责制,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处理一些具体政务和突发事件时,往往采取遮遮掩掩甚至文过饰非的做法,引起网民的不满,有时候使得事态严重恶化,即使网络舆论最终得以平息,也是以消耗政府的公信力为沉重代价。比如2007年岁末的“周老虎”事件就是最新的一例。同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峰回路转的不只是“虎照事件”》一文,指出各级政府“以包容的胸怀面对民间舆情,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公众质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正面回应并未消损政府形象,相反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因此,网络舆情的跟踪分析,必须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危机沟通的“拟态现场”,谁抢占并赢得了这一现场,谁就获得了危机沟通的先机和主动权。由于受一些思维惯性的影响,我国政府在正视民意舆情、进行政府危机公关方面起步较晚,虽则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意识不断加强,个案处理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但仍旧需要进一步从技术层面、价值层面、机制层面、专业队伍建设层面等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和分析,这不光是危机管理应有之义,是消解当下可能爆发的公共危机的有效路径,也是政府管理、政府改革、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手机等泛媒体将是危机沟通的新兴渠道

中国的网络言论得到开放,总体上的管理水平正在提升,政府对网络舆情的认识也变得更加客观、科学;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影响,舆论力度明显增强;包括手机、个人博客、个人空间、即时聊天通讯等在内的“泛媒体”不断发展,作为新兴的沟通渠道将越来越在危机沟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