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危机管理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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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国外公共危机管理(6)

(二)英国政府应对疯牛病的危机管理

英国是始于1986年的疯牛病危机的发源地和重灾区,英国政府对这场危机初期管理的滞后导致了危机的蔓延扩散。从1996年开始,欧盟对英国牛肉实施出口禁令。英国政府曾一度采取不合作政策,与欧盟成员国乃至欧委会的摩擦不断,“牛肉大战”演化成为外交危机。1997年布莱尔政府开始在疯牛病问题上与欧盟开展合作,并在内外压力下强化了对危机的预防、监控和处理的机制,使该危机在英国有所控制。但是,2000年,疯牛病在德、法等欧盟国家相继发作,导致了新一轮疯牛病恐慌,疯牛病危机成为欧洲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2002年初,伦敦皇家科学技术和医学学院一批流行病学家作出最新估计,在2000年至2008年间,英国仅仅因为食用受疯牛病污染的牛肉而死亡的人数将逐步上升到5万人,最多可能达10万人。英国政府应对疯牛病危机的成功经验表现在:

第一,较重视沟通信息。政府管理危机与传达危机信息的渠道畅通,定期向公众和欧盟委员会通报危机管理的进程。

第二,重视危机研究及各部门间的合作管理。通过各类研究机构使公众正确理解危机,避免过度恐慌,提高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各机构间共同分享有关危机情报,通过对危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手段,提高管理和传达危机信息的技术水平,指定由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主要负责危机的管理。

第三,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疯牛病的研究;屠宰感染牛群;保护牛肉市场;发放屠宰补贴;提高消费者的信心;进行市场干预性购买,维系牛肉的价格体系;由政府向整个行业注入资金,支持个人公司重组等。

第四,与欧盟和欧洲其他国家协调,防止危机扩大与恶化。力求恪守欧盟《佛罗伦萨框架协定》以争取解禁,重整英国牛肉工业。鉴于英国政府危机管理取得成效,欧盟于1999年8月1日,解除了英国牛肉的出口禁令。

当然,英国政府在这次疯牛病危机中的教训也值得反思,比如政策反应迟钝、管理机制滞后等等,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五、以色列的全民军事型危机管理体制

(一)以色列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

以色列着名危机管理专家德罗尔指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就必须享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并且可以制定和执行带有强制性的政策。”以色列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是:以紧急状态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为核心,动员所有社会资源的全民型准军事化管理。即以危机管理决策部门(总理、安全内阁)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国家安全事务最高决策机构,情报系统、军方(国防部、总参谋部及下属机构)等参谋和执行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发挥整体作用的综合性组织体系。

以色列的危机管理机制主要由紧急状态法规、决策系统、支援和保障系统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紧急状态法规,以色列没有专门的紧急状态发,但在其基本法中有一些涉及紧急状态的条款,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临时制定有关紧急状态的法令。决策系统包括中枢指挥系统,由总统、安全内阁、国家安全委员及国防部组成。总统对危机具有最高处理权,在危机管理中有权处理所有相关的内政、外交和国防方面的事务。安全内阁由总统、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等组成。每逢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安全内阁就在总理主持下召开紧急会议,讨论通过应急策略。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处理国家安全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安全内阁成员、总参谋长、总理顾问及情报机构首脑等组成。参谋与咨询系统,包括情报系统和以整体安全系统组织为代表的咨询机构两部分。支援和保障系统包括警察总局、国家安全机构、国防军的预备役、民防和地区防御系统,以及医疗、消防、交通、社会保障等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由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政府有关部门有相应的责任单位构成,其职责是发挥教育的特殊功能,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二)以色列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优势

以色列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体现了以下优势:其一是危机管理机制法制化,使危机管理有法可依,有效地避免了管理中的混乱现象;其二是对国民的危机教育及危机意识的培养上,以色列走在世界的前列,使得民众在危机状态下能够做到主动配合政府的范围及行动,使危机后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客观上减少了损害;其三是危机管理效果明显,以色列自成立以来,长期处于战争或冲突状态,但正是由于已建立起来了整套行之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危机的损失,使得以色列成为一个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

以色列危机管理存在的缺陷:一是危机根源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尽管在危机管理上体现了很高的水平,但仍是治标不治本之举。其原因是以色列的反恐战略与因领土争端引发的阿以民族、宗教冲突纠缠在一起,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恐怖根源;二是过分注重运用军事手段对付恐怖分子,导致恐怖浪潮恶性循环,而且外交上陷于孤立及被动地位。如以军方的“定点清除战略”起到了加深敌意,刺激巴勒斯坦极端势力的报复行为。同时以一味诉诸武力,也给外界留下了恃强凌弱的印象,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使得在国际社会中越发被动。

六、韩国“小核心、小范围”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

韩国是一个灾害类型多样化的国家,为防止各种突发性灾害给国家带来大的冲击和损害,韩国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小核心、小范围”的危机管理机制。该机制包括法律法规系统、决策与协调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及资金保障机制四部分。中国应该借鉴韩国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危机管理机制。根据政府各组织在危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参与危机管理过程的直接与否,可以将韩国的危机管理机制分解为危机应对的法律法规体系、决策与协调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及资金保障机制四大部分。

(一)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方面,韩国的危机管理机制井然有序,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韩国涉及危机事态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民防基本法》为基础的防灾减灾法案。韩国政府针对灾害的预防、防灾体系建设、灾情发生后的救援、灾情调查、恢复与补助等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细则,从而保证了防灾、减灾、救灾到灾后恢复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类是以《传染病预防法》为主的应对传染病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韩国完善的立法为突发性灾难的预防和应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有助于政府及时地把灾难性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危机决策协调机制

决策协调机制方面,韩国的危机管理机制是以总统为最高指挥官,由议长来负责总体协调,通过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消防厅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根据危机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所启动的危机管理部门也不尽相同。

主要分为指挥决策机构、协调辅助机构、保障福祉部等等。

(三)信息管理机制

韩国信息管理机制主要由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政府相关部门构成,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有组织的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的危机意识。突发性灾难的突然性、严重性及不可预测性很容易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和手足无措。(2)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发布平台。根据韩国《信息公开法》及相关法案的规定,一旦出现大规模的突发性事件,各级危机管理部门应该立即通过公众媒体如广播、电视、公用热线电话向公众发布,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以2002年发生的口蹄疫疫情为例,韩国政府在此前未雨绸缪,多次举行过防治口蹄疫的大规模演习,内容包括发现疫情、警戒隔离、消毒接种等。因此,当疫情真的发生时,不仅各路人马立即能进入角色,而且民众也有了相当的心理承受能力。

韩国在全国设立了12个应急疾病监控信息中心,覆盖所有的行政区域,并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信网,不断改善通信联络体系,保证疾病监控信息中心和各医院之间及参与应急医疗的主要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随时畅通,发现疫情爆发的规模,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四)资金保障机制

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国家的防灾减灾等危机管理工作,将防灾减灾作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其工程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从而为国家的危机管理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韩国有一套完整的灾情调查评价程序,对灾情的补助标准、灾害修复费用,中央、地方各自承担的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并由中央灾害对本部每年修订颁布,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预。

与美国、日本相同,韩国将危机管理经费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建立应对危机基金,有稳定的资金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其他机构、团体的捐助;其他基金的营运收入。以防洪防台风工程为例,韩国政府于1998年将416个容易受到台风和洪水侵袭的地方划为灾害易发区,从资金方面大力支持这些地区发展防灾抗灾工程。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7年,将有大约总数为76200万美元的资金被投入该地区。

人类社会开始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这个新时代不仅逐步实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而且出现了全球政治一体化和全球文化一体化的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范围内危机事件的发生频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危机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看,政府对于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处置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有高度的关联性。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实现高度发达的同时,在危机事件的处理上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在对危机的处理上,尽管世界各国存在着地域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但反应是相似的。”西方国家不论在危机管理的理念还是具体的操作实践上积累了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