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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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9)

(二)劳动积极性与土地产出率的关联分析

劳动积极性与技术的结合,会直接影响土地产出率的大小,亦即影响到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基本水平。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技术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劳动积极性对土地产出率的影响。

在人类早期的狩猎采集经济中,由于技术极端低下,没有超出维持基本生存以外的剩余物,因而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在早期农业社会中,由于村社的存在,个人间的劳动积极性并不相同,对土地产出率的提高会产生一定效果,但并不形成太大的作用;因为粗放的农业技术并不要求过多的劳动投入。

劳动者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的劳动时间受技术限制是一定的,在有效的时间内,劳动积极性确实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但是一旦超出技术要求,自愿增加的劳动时间对于单位面积产量不会产生明显的效果。用现代经济学来表述就是,劳动积极性对土地产出率的边际贡献较小,并且迅速递减为零。这样,无差别的劳动收益使村社可以维持土地公有。但是,在相对于劳动力资源来说土地资源极大丰富的原始社会末期,在土地产出率受技术限制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占有更多的土地(通过占有劳动者)就成为私有制下财富积累的主要手段,因而各种各样的奴隶制兴起了。奴隶制下的农业技术由于压抑劳动积极性,不可能有较大的提高,但是奴隶制的财富积累却催发了人类贸易、交通、冶金等技术以及其他文明知识的发展,这些发展不可避免地反过来影响着农业技术和土地产出率。比如铁农具使土地产出率的提高成为可能,如何让铁器和劳动者结合呢?只有释放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新的农具和技术虽然可以提高劳动积极性对土地产出率的边际贡献,但是它仍旧是递减的。

如果考察漫长的封建社会,几乎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会带来土地权利结构的变化,占据统治地位的不劳而获的阶级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利益,保障自己的统治地位,在技术的推动下,不断释放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它们都遵循着同样的一个规律。这个规律就是,一定的技术为劳动积极性对土地产出率的提高限定了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劳动积极性的增加可以提高产量;但是这种提高是边际递减的,当劳动积极性的边际土地产出率为零的情况下,便是技术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边缘。这就反映了一点,即技术、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决定了某一个时期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所应该处于的位置,亦即决定了劳动者在土地权利分配当中的地位即生产关系;没有技术的进步和土地产出率的提高,土地权利关系并不会因为主观意愿而改变。

三、劳动积极性对于土地制度变迁的意义

在上面的叙述中,通过对技术、劳动积极性、土地产出率之间的关系分析,我们得到了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微观机制。这种机制由这样4个元素组成:(1)技术进步(T);(2)生产力发展、土地产出率(P);(3)生产力水平、劳动积极性(E);(4)生产关系。

劳动积极性可否无限增加呢?不能,因为当理想的小私有制出现的时候,也就是自耕农经济状态下,劳动者能完全享有所有的土地权利,其劳动积极性将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存在一个“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小农天国的约束线C。纵轴表示土地对劳动积极性的边际生产效率。

由于””,因此,存在一条向下倾斜的AB线。AB线是由技术条件决定的。其中,A点由某技术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生产潜能决定,技术越先进,意味着劳动者只要稍微努力就会对土地产出率有较大的贡献,即劳动者的劳动生产潜能越高,A点就越高;B点是土地对劳动积极性的边际生产效率的零点,是劳动积极性的失效点,它由生产技术的复杂程度所决定,越复杂的技术,越需要与劳动者密切结合,对劳动积极性的依赖性越大,劳动积极性也就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B点越靠右。由于先进的技术都会比较复杂,所以随着技术进步AB线都会向右移动。

试论劳动积极性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这时,如果我们假设前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制度的追求目标是生产力最大化,就可以看到,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会发挥到B点,即’0的解*=。此时,劳动者仍然不能享受到完全的土地权利。因为技术约束使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完全不必要。因而“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社会并非最有效率。强势的土地占有阶级(国家和土地占有者)当然不会在乎劳动者的积极性,而是更倾向于利用产权占有榨取劳动成果,强迫劳动者用额外的时间来为自己劳动,所以劳动者的自由是被束缚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一定会被剥削,一定会被不平等的生产关系所压迫的生产力基础。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这种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是有束缚的一面的。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过程:

理论上讲,如果考虑土地产出率最高,则劳动者的自由程度最起码要达到B点。但在真实世界中,劳动者实际的自由程度是达不到B点的。因为我们说过,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的核心就是利用土地权利剥削劳动者。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他们的利益构成情况:

在低技术条件下,由于’较小,所以阻碍很小。随着技术的提高,这种阻碍是越来越大的。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旧的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变得越来越缺乏效率。

当然,与此同时也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影响着强势土地阶级的行为,其中最主要的是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和土地兼并。这里,由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不需要再投资,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就是指剥削来的农产品能够给剥削阶级多换来多少满足其个人需求的“消费品”。这个价格取决于外部条件的变化,比如人口、自然禀赋、商品交易条件以及其他产业的技术进步等等。但农产品价格与强势集团本身的意愿无关,仅仅是外生条件。土地兼并则使得剥削阶级占有更多的土地利益,从而更强势,对劳动积极性顾及更少。这些条件便会形成一个约束线D。

在商品交易中,如果农产品价格高于E点,则D线上升,也就是强势集团倾向于剥夺农民产品来满足交易需要,农民使用权降低,价格下降,则D下降,农民相对自由;在土地兼并中,如果土地占有面积的边际收益高于E点,则D上升,这表示土地占有集团倾向于土地兼并而忽略劳动者积极性。但是如果兼并的规模成本高于收益,土地面积的边际收益下降到低于E,则D下降。D线与AB线的交点E的横坐标B*点才是现实中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真实点。

这意味着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阶级既不会放弃对劳动者的人身控制,但是也不会无原则扩大自己的产权份额(超经济强制)。如果技术进步,比如某种高效简单的工具被发明所引起的生产效率提高大于对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依赖,则他们会扩大产权,加快掠夺;而如果是复杂技术进步,对劳动积极性依赖较大,则贵族会放弃产权份额,部分解放劳动者。因此,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技术的制约,劳动者始终都是不可能自由的。即便是在封建社会高度发达的中国,农民仍旧是一个弱势的不自由的产权主体,而不是自由的农民。根据上面的理论推演,在早期的低技术条件下,土地产出率很低,对于产权主体收益的贡献相对较小,因而土地产权的多少成为最重要的收益因素,产权的主体力图占有更多的土地和更多的权能。这时候,土地的规模边际收益为正,产权主体倾向于大土地私有制或东方的土地占有制。但由于低技术条件下的土地产出率与经营面积成反比,因而规模边际收益递减,为了克服生产效率与土地面积的矛盾,所以常常通过对劳动者的人身占有来进行生产。人口较多,商品交易条件较好的地区,由于农产品价格较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被忽视,因而更加刺激了对劳动者的人身占有,产生了古希腊和古罗马式的奴隶制;人口密度小,商品交易条件差的地区,农产品价格较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就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因而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较小,产生东方社会的大土地占有,如中国的井田制。但此时,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力图用更多的土地和土地权能为自己增加收益。土地产权主体都以改变土地产权安排作为获取最大收益的主要手段——土地兼并、吞并的斗争和战争盛行。总体来看,这时期技术进步的贡献率是很小的,技术进步应用缓慢。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人身依附关系较小的东方土地占有制在此时段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中国作为大陆国家解决不了的一个问题——商品交易条件差,试论劳动积极性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参考汤明.从户籍制度看中国封建制度下的小农.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水利灌溉依赖较高,因此农产品成本高而价格相对较低。低价格和较松弛的人身依附关系会刺激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于是产生对技术进步的要求。这种土地制度下,率先产生早期农业技术进步,进而提高生产效率。这使得土地占有者的收益大大提高。因此,东方社会往往倾向于更松弛的土地产权关系,租佃制的萌芽因此产生。这种松弛产生了独立的农民阶层,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减轻后也会产生权利要求,于是地主的权能相对减少,由此而来的收益减少则通过租佃制带来的生产效率得以弥补。

早期西方的大土地私有制,强迫奴隶劳动,必须以贸易带来的高价格作为支撑。当外部条件变化,价格下降的时候,如外敌入侵、战争、人口减少等等,私有者的收益便会下降。由于在产权上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挖掘的余利,只能寄希望生产效率的提高。于是,奴隶转化为早期农奴。农奴仍旧是低技术下的产物。各种封建领主仍旧以占有产权为能事,最终是欧洲的贸易和地理大发现彻底打破了这个僵局。

总之,无论技术进步多大,只要人力劳动是最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土地制度就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上就不会获得自由。但是以技术为表征的生产力却在不断发展,并推动着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这一过程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而了解这一过程的关键是要重视结合了劳动、生产资料和技术的劳动积极性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