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十月,正是大学里风风火火地开展社团巡礼节的时候,食堂门口摆出了各种展位和海报,十几个社团把通向午餐的道路围个水泄不通。团长们大声吆喝,社员们则四处发放传单,使出浑身解数招纳新生力量。
然而,我却无福享受他们的热情,因为他们有个不成文的门槛——只要一听我说是大三学生,他们就会心领神会地转战下一个目标。理由很简单,多数人在大学前两年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领地——某个社团、学生会的某个职务、某个志愿者团体、或是学校的表演团、武术队,除此之外要不就是一心向学的学霸、考研出国党,要不就是就业目标明确的实习一族,总之,没人会有兴趣再加入新的社团。
除我以外,好像每个人都能在校园里找到自己想做的事,即便是那些一回宿舍就和我一样沉迷网游的家伙,在校园里也都混得人模人样的。而我却举不出任何一个头衔或职务,碌碌无为,只能调取高中时期的演出经历聊以安慰。掐指一算,离我第一次跟着陆磊登台演出已经过去了五年,那时心里的愿景就和那日天空的颜色一样,在我记忆中已经无法辨明,令我不由得感伤悲秋起来。
此时,我穿着廉价的运动套装,身上斜跨着一个单肩书包,头发没理过,胡子也没剃干净,打扮得邋里邋遢怎么方便怎么来。反正,没有贝斯作为装饰,我无论怎么打扮都不会有女孩正眼看我。更何况,我所就读的理工科大学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要是有个女生单独走在路上,身边没有男伴,那么她基本上会长得非常抱歉。
“刘闻骏。”在我一个劲发呆的时候,有个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怎么叫你都没反应。”
我回头一看,原来是我班上的同学,“哦,我正好在想事情。”
“在想什么?女朋友?”
“不是。”我摇摇头,然后礼貌性地笑了笑。
“哦,那是移情别恋了?哪个院的,说来听听。”
“不是那方面的的事,你可真够八卦。”
“我就说嘛,异地恋很容易分的。”
“谁说我们异地了,我和我女朋友每周都见面。”我气呼呼地澄清道。
“是吗?那还真不错,听说你们高中就认识了?”
“嗯,我们在一起四年了。”
“哟,没看出来你这小子还挺专一啊。”
我以为自己被夸了,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然而对方的脸上却未流露出丝毫羡慕的神情,反倒像是有点同情我。“别说我了,你最近怎么总是独来独往的?”
“你不知道?我早回归单身了。”他说的是他隔壁班的女朋友,据我所知,两人只谈了一个多月。
“什么时候分的?”
“上个星期。”
“也没见你有多伤心。”我漫不经心地说道。
“人家不是说,大学里的必修课是恋爱和挂科吗?我这下算是同时经历了一遍。”
我耸耸肩,表示不置可否。说实话,大学里情侣三天两头分分合合的景象让我很看不惯,可我也不想多嘴,免得被人说既保守又老土。
“我可得好好享受单身汉的生活。“他容光焕发地说,”今晚那演出,你一起去看么?”
说着,他指向路灯上张贴的海报,五彩缤纷的设计元素烘托着“夏末摇滚音乐节”几个大字,四周散落着注入“狂欢”、“青春”、“呐喊”、“叛逆”之类与摇滚主题有关的字眼。我预感到自己一定会触景生情,下意识地摇头拒绝了他的邀请,但是他却不依不饶地说,“你以前不是玩乐队的吗?现在不玩了?没兴趣了?”
“玩,当然在玩。”受他提醒我才想起自己是怎么向班里同学圆谎的,“只不过我们乐队的风格比较偏,不适合到学校来演出。”
“那你还不去看看你同行,探探情况?”
可能是因为心虚,我觉得他的眼睛就像测谎仪一样盯着我,让我不得不连忙改口,“也是。”我答道,“去看看也无妨。”
晚上七点,天色已经逐渐变暗,但运动场上的数枚大灯一齐点亮,将熙熙攘攘的人群笼罩在一片比白昼更明亮的光线中。倚着运动场的观众席所搭建的临时舞台有模有样,几个身穿黑色制服的工作人员里里外外忙活着,足球草坪上则汇聚着一群穿T恤牛仔裤的男男女女,这热闹的阵势我还是第一次在校园里看到。
同行的那同学告诉我,这是近几年办得最出名的高校巡演活动,虽然演出的多是些业余的高校乐队,但活动每年也会邀请一些小有名气的职业乐队前来助阵,可以算是大学里的一件盛事了。这次,他们不知被谁请到了我们这所二流大学,机会难得,学校里的同学们都慕名而来。不仅如此,周围学校也来了不少观众,还有一些摇滚歌迷更是远道而来,支持他们喜欢的乐队。
为了调试设备,演出推迟了二十分钟才正式开始,但台下的热情却未因此而减退,大家三五成群地聊天说笑,像是把这当成了一次野营。接下来,未曾谋面的校园乐队接二连三地上台演奏,虽然原创歌曲居多,但也不乏专业性,听得出都是通过层层筛选的实力派乐队。而台下那群荷尔蒙极其丰富的年轻大学生们更是给足了面子,不用什么暖场就开始尽情地跳着、叫着、闹腾了起来。
受到周围气氛的感染,我也情不自禁地HIGH了起来,跟着音乐节奏摇头晃脑,把夏末的忧愁抛诸脑后。这似乎是我第一次纯粹地感受到摇滚乐所带来的快乐,在此之前,这种音乐形式与我的现实生活有着过多的瓜葛,让我一直找不准正确的心态来欣赏它。原来,它可以那么轻松、美妙,略带张扬的律动唤起人们心中沉睡的活力,在台下做一个听众反而能比台上的乐手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之中,体会那每一个音符的喜悦。我感到如释重负,心情舒畅,我终于走出了乐队的桎梏,能够快快乐乐地做一个普通听众了。
“刚才‘铅笔芯’乐队的清新演出是不是让你意犹未尽呢?”一位黑发披肩,画着烟熏妆的女主持在走上台来活跃气氛,“今天台下的你们都很热情,但是,这还不够,你们可以再给力一点吗?”
主持人的声音热情四射,一看就知道是铁杆摇滚粉丝,而观众们也非常配合地欢呼起来,气氛十分热烈。与我高中时遭遇的演出场面相比,这些乐队享有的待遇简直有着天壤之别。
“下面这个乐队,相信许多乐迷会有所耳闻。乐队的名称是英文,意思是‘像灯火熄灭一样突然丧失意识的感觉。’你们猜出来是谁了吗?”
站在前几排的一些学生兴奋地叫响了乐队的名字,和我一起的那同学踮起脚尖张望了几眼说,“这乐队好像已经有个小粉丝团了,估计是今天最拉风的一个。”
“可是我没听清他们叫什么名字,你听见了吗?”我问。
“我也没听清,看来粉丝人数还不够,哈哈。”
“是啊,他们还得再接再厉。”我双臂环抱在胸前,趾高气昂,自觉成了资深评论家。
“没错!”主持人看气氛调动得差不多了便不再卖关子,大声说道,“有请,BLACKOUT!”
“B”字开头的爆破音通过麦克风加强了几十倍,传到我耳中,虽然它在空气中仅停留了不到一秒,进入我脑海之后却不断流转回放。当这个词所代表的含义越来越清晰,当它在我记忆中激起的联想越来越丰富,我突然变得六神无主,呼吸也不自觉地急促起来。
“BLACKOUT”,这不就是我们当时一起给乐队起的名字吗?这会是一个巧合吗?可除了我们之外又有谁会想到这么偏门的词呢?
我伸长了脖子,焦急地往舞台上望去,当几个陌生男子出现在那里时,我心中的不安稍稍平复了一点。但是不一会儿,我就发现他们并非乐手而是帮乐队调音的助手,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团队。此刻,我的心情更加纠结,不知自己到底希不希望舞台上出现那几个我熟识的身影。我甚至觉得自己有些莫名其妙,即便今天出现的不是我曾经呆过的那个乐队,他们此刻也一定在某个地方继续玩着音乐、做着演出,那么我的一惊一乍又是为了什么呢?
可是,任何理性的思维都无法将我从慌乱的漩涡中拉起来,我感到周围的光线暗了下来,身边同学的话语也听不见了,我紧张地注视着舞台,仿佛其他的一切都暂时消失了。我能听清的只有自己越发加速的心跳声,噗通,噗通,好像在追问着,“是不是?到底是不是他们!”
折腾了几分钟后,乐队成员终于一个接一个上场,谜底总算揭晓了。作为“灵魂人物”的吉他手低着头缓缓走上台阶,尽管他长长的头发遮住了大半边脸,崭新的吉他也并非我所认识的那把,但他背琴的姿势,走路的步调,站位的角度都让我确信无疑。拥有这一气质的,除了陆磊不会有别人。
此时,我还抱有一线希望,因为乐队的主唱并非赵曦,而是一个看上去更为专业的歌者,他们的贝斯手则是一个高大的男人,应该比我年长一些。这样一来,尽管乐队名字没变,实际上已经换了一批人马,与我们高中时期的自娱自乐性质完全不同,而我这个普普通通的音乐爱好者站在台下看他们这些专业人士演出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然而,上天却不给我的阿Q精神留有半点余地,很快我就认出了架子鼓后面的那个胖胖的身躯。这下,我的心情失去了控制急转直下,自我安慰的办法已经一个都不剩了。
熟悉得让我反感的鼓声响了起来,与前一个乐队截然不同的喧嚣之音将我的双耳堵死,几乎失去平衡。我不敢再抬头看舞台一眼,因为我无法承受人生的另一种可能性,一种已经被我拒绝、被我放弃的可能性,此刻竟光芒万丈地出现在不远处,一个我无法触及的地方。就像一个被男友甩了的女人,时过境迁之后改头换面、花枝招展,还挽着一个优秀的男人出现在前男友面前。
如果几年前我有勇气和他们一起闯荡,这个时候站在舞台右侧的人就会是我,那个听见歌迷欢呼的人就会是我,在场的数千人一齐注视的就会是我!正如陆磊当初所预言的,他们会找到公司来包装他们,为他们寻找大型演出的机会,而他们则有时间和精力完成自己的原创作品,成为一个职业乐队,受到万众瞩目。如今,他们成功了,他们几乎拥有了一切,而我呢?
“我已经一无所有。”主唱的歌声在我耳边几乎要爆炸。“我已经一无所有。”他反复唱道。
我才是真正的一无所有!
我的心中掀起了惊涛骇浪,情绪的堤坝全线崩溃,我没法继续看演出了,我必须立刻逃离这个人声鼎沸的地方,逃离舞台上灼热的光芒,逃离心中不断啃噬的小虫——嫉妒,悔恨,茫然,自责。我转过身去,不顾同学的阻挠拔腿就跑,我拨开人群,在校园里漫无目的地奔跑着,好像只有这样急促的呼吸才能与我的心情交相呼应,只有空无一人的僻静之处才能拯救我受伤的心灵。
我以为自己会跟随着月亮,最终跑到一处宁静的河堤岸边,或是走到密林深处,让神秘的夜空包围我,让银色的月光抚慰我。然而,现实远没有那么诗情画意,校园的风景也不过是那稀稀拉拉的几棵树。我无处可去,不知不觉已经回到了宿舍楼下,只见饭后散完步的情侣在门口道别,晚上刚上完选修课的学生陆续进楼——所有人都一如既往地继续着自己的生活,谁都不会注意到我脸上痛苦的表情。
走上四楼,插入钥匙,打开宿舍门,一股熏鼻的臭气向我扑面而来。这其实是我每天回来都得面对的气味,它由几十天没洗的脏袜子和没来得及扔掉的腐败食物的臭味组成,我本该对此非常习惯,但今天这股气味似乎比平时更加明显,更加真实。
晚上八点,宿舍里仍然只有我一个人,无法立刻组队去虚拟世界避难。我不得不独自面对内心的凄凉和哀伤,忍受过去两年来的生活如同恶梦一般在我的脑中循环播放。哪个无情的小偷夺去了罩在回忆上的面纱,使它露出了如此惨不忍睹的颜色?
我的大学生涯其实一事无成,我不参加任何活动,没结识一个真正的朋友,每学期都连连挂科,打工挣钱的事也都与我无关。甚至,我在网络游戏里也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玩家,尽管我常常在战友面前吹嘘自己的辉煌战绩,但其实我们都心知肚明,在那个美妙的世界里,就算是十岁的孩子也一样能够披荆斩棘。
今晚的演出像照妖镜一般,把我的生活变了样。这七百多天里,每一个安详宁静的午后、愉快自得的夜晚都一下子变得惨白,然后逐渐沉入暗红色的染缸里,染上了后悔的颜色。之后,那份悔恨之情在空气中慢慢氧化,红色越来越深,最终变成了一团漆黑,这就是我岁月的印记。
我跪在地上,想找个隐蔽的角落躲起来嚎啕大哭,但我又感到一阵晕眩,觉得胃里有什么东西在翻滚,让我想要呕吐,没力气站起来。我只好扶着下铺床的边缘,尽力调整呼吸,祈祷室友不要在这个时候回来。我不需要任何人的安慰,就连雅然的声音我也不想听,毕竟,除我之外谁都没体会过、谁都无法理解,这种登上巅峰又跌入谷底的不同寻常的经历。
我脑袋向下耷拉着,感觉全身被人贴满了淡黄色的便签纸,上面写着我的失败、我的懦弱、我的默默无闻、我的碌碌无为。我曾一度接受了这些定义,甚至相信自己的人生就理应如此。然而,此刻我却体会到一种强烈的耻辱感,不能忍受这种标签在我身上再停留一秒种。
我握紧拳头,狠狠地敲打床缘,使得整个床铺都微微摇动,吱吱作响。从今晚起,“平庸”一词于我不再是一个褒贬不一的中性形容词,不再是一种处于人群中间的稳定状态,不再是一种有好有坏的折衷特点。它成了我身上一个严重的生理缺陷,令我跟结巴、瘸子一样,看上去能够生活自理,却总是低人一等,无法与正常人平等相处,甚至在生活中受尽折磨。为此,我要对其下达绝不赦免的通缉令,我对它不再仅仅感到厌烦,而是恨之入骨。
如果我的人生能够重来一次,我想要在娘胎里就把自己的基因排序彻底打破,把这两个丑陋的字眼从中剔除,然后重新排列。如果能让我回到三年前那个春天,陆磊找我去演出的那个傍晚,我一定会把手上的卷子课本全部抛向窗外,带着贝斯离家出走,从此对梦想不离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