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读懂日本: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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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情义最难接受(1)

在世界上各种价值观中,情义都是值得珍视的,但是日本人对“情义”却是另一种看法。日本人认为情义是像利息一样不断增长的欠债,而且是不愿意做却又不得不做的事,所以日本人因为情义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他们认为不及时偿还就会增加更大的分量。

日语有句古话:“情义最难接受”。与必须报答恩情一样,人们也必须回报“情义”。但是,“情义”和“恩情”所要求的义务不一样,英文中很难找到与“情义”同意的词。尽管人类学家认为世界上每种文化的道德价值观都是很奇妙的,但日本文化中的“情义”却是最独特的一个,是日本特有的。尽管在具体概念上有所不同,但“忠”“孝”是日本和中国共有的道德准则,这一道德观塑造了东方各国的普遍的家庭观和价值观上的亲和力。“情义”既与中国儒教无关,也与佛教无关,它是日本本土的,如果不了解日本人的“情义”,我们很难搞清楚日本人的行为方式。在谈及行为的动机、对名誉的看法以及个人在本国所处的进退两难的境地时,都会经常说到“情义”。

对日本来讲,“情义”就是一大堆复杂的义务的集合(参阅本书第六章表格):从报答恩情到为先人复仇的义务。难怪日本人懒得向西方人解释“情义”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辞海也很难确切的定义。有一本日语辞典是这样解释的(根据我的翻译):“‘情义’就是正道;人做事应该遵循的规则;为了避免世人批评而做的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这当然无法使旁人领会要领,但“不愿意”这个词至少指明了“情义”与“义务”的差别。不论“义务”对个人提出的条件如何苛刻,但至少是他对自己的亲人、对国家的象征者所应负有的一种责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爱国情感的体现。责任和义务之所以密不可分,是因为它们是日本人与生俱来的。不论人们在履行“义务”时有多么的“不愿意”,但“义务”的定义中绝对不会有“不愿意”的意思。人们在报答“情义”时似乎内心充满了不快。可想而知欠下“情义”的债主的日子是最不好过的。

“情义”可划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一种暂且称之为“对社会的情义”,字面的意思是“报答情义”,报答自己同胞的恩情;另一类我称之为“对名誉的情义”,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名誉不受外界损毁的权利。这点多少类似德国人对“名誉”的态度。如同“义务”是人们生而俱之的责任一样,“对社会的情义”也大致描述了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性关系,“情义”泛指人们对亲戚家属应承担的一切义务,而“义务”则只包括对直系家属的义务。岳父、公公称作“情义”上的父亲,岳母、婆婆称作“情义”上的母亲。姐夫(妹夫)、嫂子(弟媳)也被称作“情义”上的兄弟、姐妹。不论是配偶的兄弟姐妹,还是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这种称呼都是恰当的。在日本,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契约。由于“情义”的关系,这两个家庭终身都会保持契约关系,并履行契约性义务,履行义务时,最沉重的莫过于报答双亲的情义,是他们安排的这桩婚姻,年轻的儿媳妇对婆婆的“情义”尤其深沉,婚后儿媳要在丈夫的家庭里开始新的生活。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可能要不同一些,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岳父岳母有困难时,女婿必须借钱给他们,同时还要履行其他契约性的义务。正如一位日本人所说:“儿子成人后孝敬亲生母亲,这不能称为情义,这是出于对母亲的爱。”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情义”。然而,人们在履行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情义”时却从没敷衍过。不论代价多大,都是认真履行,以免被世人谴责无情无义。

丈夫是上门女婿,也就是平日说的“倒插门”,这种婚姻产生的“情义关系”就不一样了。一个家里没有儿子时,父母就会为其中一个女儿选上门女婿以延续“香火”。女婿要把原来的姓在原户籍中销掉,改从岳父的姓氏。结婚后他就到妻子的家里生活,在“情义”上要服从岳父岳母,死后也要葬入岳父家的墓地,这些都和女儿出嫁给别家是一样的。为女儿挑选上门女婿不单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它也可能是为了双赢,即所谓“政治联姻”。有时女方虽然很穷,但“门第”很高,男方带一笔钱作为回报,便可借此提高在等级制体系中的地位。有时女方家庭富裕,有能力供女婿上学,男方于是接受入赘的方式。还有时女婿是女方父亲未来生意上的合伙人,为了保险起见,就将女婿入赘女方家。不管哪种情况,入赘女婿承受的“情义”代价都是十分沉重的。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别家的户口簿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在封建时代,入赘女婿为了证明自己是新家庭中的一员,战争中必须代表岳父出战,即使是杀死亲生父亲也在所不惜。在当代日本的“政治联姻”中,女方会想方设法用各种手段造成“情义”上的约束力,使女婿和岳父的事业以及整个家族的命运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在明治时代,这种事情有时双方都有利可图,但是日本社会普遍对入赘没什么好感,日本老话讲:“有米三石,决不入赘。”主要还是“情义”太重的缘故,他们绝不会像美国人那样,觉得这并非男子汉大丈夫所为,毕竟人们在履行“情义”的责任时总带着几分“不乐意”,“情义”让人十分头痛。总而言之,“情义”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沉重的心理负担。

婚姻不仅承担了“情义”的责任,甚至对伯父、伯母、外甥、侄女也需承担“情义”的责任。中国和日本在家庭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是,日本并不把对上面提及的近亲的责任列入孝道的范畴。在中国,这些亲属甚至比这还远的亲属也分享共同的资源。而在日本,这类亲属只是“情义”,跟他们只是“契约”上的关系。日本人指出,在日本比较普遍的是当有人向近亲寻求帮助时,救助他们绝非出于什么个人恩情,而是为了报答他们共同祖先的恩情。虽然抚养小孩是父母们应尽的义务,但帮助抚养远房亲戚的小孩,且不得不帮时,就会觉得说自己是被“情义”给捆绑住了。

与婚姻产生的“情义”关系相比,大多数日本人更重视传统的“情义”,比如武士对他的君主及同伴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的是一个高尚的人对上级及同伴的忠诚。很多传统的文学作品中都歌颂这种“情义”的义务,将之视为武士的美德。在德川氏未完全统一日本前,人们认为这种德行甚至比“忠”更加崇高,在那时是只对将军们才要求的。在十二世纪,源氏将军曾要求一位大名交出被他藏匿的藩主,大名在回信中这样写:您如此这番责难我的“情义”,使我感到非常愤慨,即使是冒着“不忠”的罪名,我也不会背叛情义。对于公务,我个人无能为力。但品行高尚的人都注重一个“义”字,即使怠慢了将军的权威,我也要竭尽全力保证“义”的真实和完整。最后,他拒绝对“所尊敬者背信弃义”。这封信被保留至今。在日本有很多历史故事都是描写古代日本武士崇高的德行的,这些故事一直流传。通过对这些故事的润色、改编,他们渐渐地演变成了能乐剧、歌舞伎和神乐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