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弘一法师全集02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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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一九三一年七月九日,上虞法界寺,致刘质平

质平居士丈室:

前复一函,计达慧览。承施修理房合之资,当以奉本寺主,彼谦让不受。今斟酌变通,以是中十金奉呈寺主,充佛像装金之需(今年本寺全佛像装金),即以此功德为仁者消除灾障,增长善根。其余十金,以为朽人请经及其他之用。谨此详复,并致谢意。

弘一疏

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