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精粹
把集体的全体成员团结起来的主要力量是什么呢?这种力量是人关心人、人对人负责、人对集体和社会负有的责任感。
——苏霍姆林斯基
团结协作是调节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领导等教育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团结协作的基本含义是: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团结协作是教师道德规范
的重要方面
一、团结协作是教师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
二、正确调节团结协作过程中的关系
一、团结协作是教师道德规范的重要方面
团结是指为了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的任务而联合或结合;协作则是指若干人或若干单位互相配合来完成任务。团结协作就是指人们的联合并在各种活动中的相互配合、合作。团结协作作为教师的一种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是集体主义原则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而且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内在需要。
(一)教育是分工协作的事业
现代教育是分工协作的事业。学生在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每一个阶段所受的教育,都是各学科教师密切配合,分工协助所形成的集体力量的作用。教育的分工协作决定了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既要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团结同事,沟通社会,联系学生家庭,发扬协作精神和群体力量,才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人生来就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任何人都难以生存。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教师不仅要在社会中生存,而且还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比从事别的职业更重要,要求更高,这是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一方面教师的劳动具有个体性的特点,每个教师都担负某一门课的教学或某一个班级的教育工作。上好一节课,做好一个学生的思想工作,对某一班级进行指导、辅导,都需要教师独立地完成,在这方面教师的工作内容、职责划分非常清楚,分工明确。而在另一方面,教师的教育活动必须围绕教育目标规定的培养人的整体性要求进行。这就需要学校各部门、各学科、各年级以及任课教师前后相续,上下配合,各方协作,共同努力。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可能单独完成教育目标规定的培养人的全过程,必须要团结协作才能完成全面培养人的教育教学工作。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人民教师是全社会中思想、道德、文化水准都比较高的一个群体,无疑应当率先去促进这种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此外,把“团结协作”确定为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之一,对于教师更好地履行其职业责任还有特殊的意义。
每个学校都是一个有组织的集体,教师是这个集体中的一员。学校的荣辱兴衰与每个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是集体主义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体现。作为一名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个人利益要服从学校利益,也就是服从集体利益。任何时候都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正像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的那样:“假如一个学校里有这样的教师集体,在这样集体中的每个教师看来,全校的成功占第一位,而他班上的成功占第二位,至于教师个人的成功则只放在第三位,那么在这样的集体里才会有真正的教育工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是搞好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而一个生气勃勃的学校和团结友爱的集体又是教师个人充分发挥才能的必要条件。
(二)团结协作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
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必须要对全体公民“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这里,首先要正确认识集体主义的科学含义。集体主义是指言行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为基本准则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我国现阶段,集体主义原则中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
集体主义是一种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相对立的道德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有三个方面内容:1、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和根本保证;集体利益不能离开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汇成的;要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就是实现个人和集体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集体主义原则的目的,是在现实中追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最大和谐发展。2、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原则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是忽视个人利益,只是要求人们把国家、民族和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只有注重国家、民族、集体利益,人们的个人利益才可能最好地得到实现,没有集体利益实现作为前提,个人利益的实现也是空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价值取向,它对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对团结全国人民,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非常重要。3、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主义同时强调集体利益的发挥离不开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要关心个人利益,重视正当的个人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创造个人价值实现的条件,使每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以充分发展。所谓正当的个人利益,是通过辛勤劳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和合乎道德的条件下获得的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是合理的,因此,保护人民群众正当的个人利益,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多劳多得”,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如果强调个人至上,以个人为核心,把个人利益的满足看得高于一切,不但不关心集体利益,反而损公肥私,那么,个人的奋斗就会处处碰壁,个人的价值、尊严等无法得到实现。古今中外,无数的事实证明了这个道理。集体主义是凝聚和联合人民群众推动集体事业发展进步的精神力量。
教师作为社会中的一个行业集体,肩负着“育人”的重任,关系到整个的社会利益。要完成这项历史赋予的重任,需要以集体主义来凝聚和联合各种教育力量,特别是教师的力量。教育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艰巨的任务。做好这一项工作,离开了教师集体的团结协作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发扬教师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精神便成为了搞好教育事业的必需条件。它要求教师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爱教育、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集体利益,“校兴我荣,校衰我耻”,自觉地把个人融入到集体之中,这样,才会产生强大的内聚力和向心力,才能使每个教师的才华得到施展,从而圆满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实践证明,哪个学校的教师团结搞得好,协作氛围浓,同心协力,哪个学校的工作就抓得好,效果好。
因此,团结协作,作为一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团结协作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
团结协作是教师应当不可缺少的重要品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委员会提出《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提出了教育的“四大支柱”,即:怎样与人共事,怎样做人,怎样做事和怎样生存。它把“与人共事”摆在“四大支柱”之首,阐明了“与人共事”即团结协作的重要性,成为了21世纪教育哲学观需要强调的一种“全球合作精神”。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之间能否做到团结协作对于做好教育工作极为重要。因为教师的品质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具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因而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团结协作有利于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增加“教育的合力”,提高教育影响的实效性。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团结协作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品德。
教师职业具有特殊性,它从事“育人”的工作,肩负“育德”的重任。“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如一个学生在日记中写道:“我们班主任似乎并未强求我们怎样做人,但他用自己的言行、高尚的人格、崇高的敬业精神,感化了我们。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这位严师、仁师的影响,引导我们怎样做人。”教师集体的团结协作,其本身就是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只有团结一致的教师集体,才能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以其团结一致,相互尊重的模范行为和良好风范对学生施以影响,使学生在无声教育中受到感染和熏陶。特别是中小学学生有意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教师的言行为榜样,以教师的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去处理各种关系。目前,我国的教育面临着挑战和新的问题。老师施教的对象主要是独生子女,虽然他们在智力、才能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家庭关系简单化、生活空间比较狭小,邻里、同伴之间的交往欠缺,特别在家庭中,独生子女处于核心地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他们只关注“自我”。根据一项最新针对独生子女的调查,反映出了部分独生子女性格孤僻,缺乏合作精神。因此教师本身是否善于团结协作,是否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对于提高学生的合作意识,具有重大的意义。
2.团结协作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校风,增强教育的效果。
校风是一个学校集体中流行的爱好或习惯。一个学校办不办得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学校的风气。凡是办得好的学校都有自己良好的校风。校风是办好学校的巨大精神力量,能对全校师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和熏陶作用,并能长久地影响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在良好的校风中,教师能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工作效率;学生会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等。
教师集体的风气是构成校风的主体,只有团结协作的教师集体,才能形成良好的校风。良好的校风是学校领导、教师、职工共同协作的结晶。因此,教师集体的团结协作,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3.团结协作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
团结协作,形成良好人际关系和氛围,可以使教师工作轻松愉快,精力旺盛,进而使学生保持稳定的情绪、愉快的心境、敏锐的智力,适应周围环境,与他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研究表明:轻松愉快的情绪能激活大脑,使大脑皮层处于觉醒状态,引起和保持人的兴趣,产生超强记忆力,活跃创造思维,提高活动效率。相反,如果教师之间不团结,经常闹矛盾,势必影响教师的精力和情绪,这往往又会转嫁到学生身上,形成恶性循环。
可见,团结协作是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二、正确调节团结协作过程中的关系
学校的教育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网络,它牵涉到诸多方面的关系。要搞好学校的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的效果,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集体与个人关系的调节
学校是由众多的肩负育人职责的个人组成的教育集体,就这种集体存在的社会性质和教育目的而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个人与教育集体在根本利益和目的上是一致的。但并不意味着集体和个人之间没有矛盾。在教育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个人与集体也时常发生各种矛盾。
合理调节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是教师良好道德的重要表现。作为一名教师,当个人与集体发生矛盾的时候,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调节:
一是要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从理论上说,集体是众多个人有目的、有组织的联合,集体和个人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虽然在对待和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集体应主动关心、爱护、帮助个人,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群众生活,满足人们的合理利益和发展的需要,不能由此就认为个人高于集体,个人利益大于集体利益。作为教师必须认识个人和集体关系的另一面:集体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人的各方面的发展离不开集体。“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没有集体利益的发展壮大,个人利益也就不可能得到很好实现,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在总体上取决于集体利益发展的程度。总之,个人与集体两者既都是目的,又都是手段,集体的发展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发展需要集体作为基础和条件,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