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综合财力的可能性,参照全校上年决算实际情况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草拟的收支计划,按经费分管部门和会计核算内容统筹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建议草案,于当年四月底以前提交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再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将预算建议数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待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后,学校财务处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并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并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通知单。
3.支出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行政综合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有关定额直接下达到有关单位。业务经费下达到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各教学单位及业务执行单位进行再分配。各主管部门应在学校正式预算方案下达后的一周内将再分配方案提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设置指标控制账,控制使用。
4.预算年度开始,在预算建议草案未经批准之前,暂按预算草案或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额安排支出。
五、预算执行和调整
1.学校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由校长、财务处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实施,学校各部门、单位具体执行。
2.预算经批准以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学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作出减收增支的决定,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3.凡有上交学校预算收入任务的部门、单位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按时上交学校资金,保证学校综合预算收入的及时完成。预算中自筹收入部分,由各筹资渠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承担各项创收任务的附属单位,按学校投资及已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均要与学校签订上交费用和利润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承诺。
4.学校公用经费按规定的综合定额分配下达。部门业务费按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切块给各业务主管部门,由各主管校长、书记统筹掌握分配经费。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基层使用单位,该分配给使用单位的费用必须及时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5.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以校长、书记主管经常性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主管校长、书记机动费,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支出。
6.财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7.在预算年度内,若遇有重大事件发生,如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或社会物价变动,以致对预算收支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进行预算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必须相应地压缩支出。预算调整必须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六、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1.学校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要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决算报表。
2.编制的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财务处编制的学校财务决算,提交学校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学校财务核算程序与
审批牵制制度的暂行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需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借据,发票和借款凭证,经有关单位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及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或借款,大额或特殊支出、借款需经校长批准。
二、凡到财务处报销或借款的原始凭证,首先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凡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的原始凭证,由负责制作记账凭证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做出机制记账凭单盖章后传递稽核人员。
四、稽核人员根据稽核制度,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所记是否相符,填写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及审批签字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盖章,传递现金出纳员付款或银行出纳员签发支票。
五、出纳员必须对作出的记账凭单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以及审批签字手续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审无误后方可付款或签发支票。
六、凡购置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首先由采购人员填制入库单,经保管人员验收后,将发货票及材料入库通知单经有关人员审签后,一齐送交财务处报账。
七、凡购置的固定资产,经管理单位(教学、总务处、设备管理部门、图书馆)写出固定资产验收单,经经办单位负责人、管理单位负责人、保管使用单位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交财务处报账(在报账前管理单位必须要填写一式两份财产卡片,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填写一份设备仪器履历表,方可报账)。
八、凡借款购置物品或出差借差旅费等,会计已作往来账目处理的,在报账或由银行转回的往来款时,除按上列条款办理外,会计人员必须给借款单位或个人开结算收据,以证明前借款已结算还清全部或一部分。
九、出纳人员每天记完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后及时将记账凭单传递给主管会计或稽核人员,以便及时审核。
十、当月账簿登记结束,月报报出后,凭单装订人员要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并在整理装订前检查记账凭单是否齐全,有无漏号、重号,有无记账凭单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现象,并及时提出更正。
十一、装订记账凭单要按凭单装订要求,填写齐全,并经有关人员盖章后交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完成财务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编制综合预算数据的分析、测算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处长的要求拿出完整的预算草案,经处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学校讨论。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做到数字真实、可靠、及时,并根据领导需要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五、按会计制度规定协助处长,认真组织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六、协助处长完善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及时检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处长汇报,帮助提出改进措施。
七、协助处长组织好全处人员的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处长不在时,临时负责全处工作。
财务业务管理主管会计(主任科员)
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经济政策;二、负责制定相关的核算办法、标准,并对具体核算业务的质量进行稽查;三、负责全校的综合会计业务、现金结算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统一管理;四、负责学校西区财务办公室的业务管理;五、负责兼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学校产业部门的财务进行业务指导;七、负责各类结题项目的审查工作;八、主动面向校内外、处内外协调所承担的工作;九、办理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计划管理主管会计(主任科员)
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学校经费收支的测算、预算草案的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二、负责起草、修改与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三、负责全校基本数字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依据;四、负责学校经费决算报表及分析的编制工作和学校各类财务决算报表的汇总、分析和报出;五、负责协调全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具体办理财务处固定资产的相关事宜;六、负责处理全校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审报、结算等相关事宜;七、负责学校各类收费收据的购领和使用管理;八、负责各单位创收经费的分配和奖酬金的发放;九、负责核对各种账务、凭证;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十、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和查询;十一、负责清理学校财务的债务、债权和其他遗留问题;十二、负责全校总的招标管理组织工作;十三、负责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对我校财务工作的检查;十四、主动面向校内外、处内外协调所承担的工作;十五、办理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综合管理主管会计(主任科员)
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