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学校管理制度大全
45069200000020

第20章 教师管理概述(1)

教师的结构与分类

教师结构是指各级各类教师在数量方面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教师所从事的是教育工作。教育是分级分类的。教育的级、类构成又是由教育的历史发展逐步形成的。因此教师结构是由教育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的教育结构决定的。

我国目前教师的构成如下:

一、从层次上看

分为高等院校教师(又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专科生教师)、中等学校教师(分为高级中等学校教师、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初等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

二、从学校类别上看

高等院校教师分为普通高校教师和成人高校教师。其中普通高校教师分为综合大学教师、工业院校教师、农业院校教师、林业院校教师、医药院校教师、师范院校教师、语文院校教师、财经院校教师、政法院校教师、体育院校教师、艺术院校教师等十几类,成人高校教师分为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业大学教师、农民大学教师、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农民大学教师、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独立函授学院教师等若干个类别;中学学校教师分为中等技术学校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教师、普通高中教师、普通初中教师、农业中学教师、职业中学教师、工读学校教师、成人中学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成人中等技术学校教师等;初等学校教师分为小学教师、成人初等学校教师等。另外还有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盲校教师、聋校教师、哑校教师、培智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等。

三、从学科上看

高等院校的教师分为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是与高校的专业学科相对应的任课教师。我国1990年高校设置专业的种数计有841种,个数计有13899个,专业课教师的种类估计不下一万个。公共课教师是担任通用学科教学的教师,如外语课教师、马列政治课教师、师范院校的教育学教师、心理学教师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除有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之分外,在技工学校,还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与生产实习课教师之分。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的教师分为文化、技术课教师与生产实习课教师两类,专业课教师与所教专业的学科相对应,文化技术课教师是指教授基础文化知识和技术课的教师,其中包含有一定种类的具体学科教师。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的教师分为政治教师、语文教师、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地理教师、历史教师、生物教师、英语教师、俄语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音乐教师、劳动技术课教师等。小学教师一般不作精细的学科划分,一般分为语文教师、数学教师、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手工课教师、思想品德课教师等。

四、从职称上看

高校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教师分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和教员、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生产实习教师分为高级实习教师、一级实习教师、二级实习教师、三级实习教师。

五、从优秀程度上看

分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骨干教师、普通教师等。特级教师,在我国是由国家授予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别优秀教师的一种荣誉称号。其条件是: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和教育界有一定威望。业务上对所教学科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成绩显著;在某一门学科或者一门学科的某一阶段的教学上确有专长,在改革教学中勇于创新,作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成果或著述(包括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法等)。在所教学科方面的实际文化程度,高中教师应具有大专本科毕业以上水平;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水平;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毕业以上水平;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师毕业以上水平。优秀教师是教师中优秀成员的荣誉称号。一般经过认真的考核和民主评选,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工会审批,授予该称号,并适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其中特别优秀者定为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或特级教师。模范教师是有突出贡献堪称楷模值得效仿的教育工作者。基本条件是:教育教学效果突出,成绩显著;热爱学生,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工作高度认真负责;品德高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较高声誉,受到人民尊敬。一般分为县(市、区)、省(市、自治区)、全国三个层次,经过基层评选推荐,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工会等审批。骨干教师是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起核心作用的教师。新中国在1962年开始在中小学评骨干教师。1980年原教育部又在文件中规定,重点中学,各学科至少要有1/3比较有经验的骨干教师。

六、从编制上看

分为专任教师、代课教师和兼任教师、民办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几类。专任教师是指在学校正式人员编制之内,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学校正式人员编制之内而不从事或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工作人员,总称为职工,分为行政人员、工勤人员、校办工厂与农场职工、科研人员等)。代课教师是指不在学校正式编制之内而被借调到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属于专任教师之列。兼任教师是指不在学校专任教师编制之内(可能为在学校人员编制之内的行政人员、科研人员),有其他的专门工作而担任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是兼职性的教师。民办教师是我国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教学人员,是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一种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1986年底,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下达通知,将已经选聘合格的20万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各地不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系指辅助专任教师教学的人员,包括实验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等。

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教师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处于教育者、领导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对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过程的组织,对学生的学习、锻炼、身心发展等,都起主导作用。一所学校能否卓有成效地完成培养人的任务,关键在教师。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担负的设计、主持、调整教育过程的特点。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工作的基本程序上看,教师必须根据教育目的的要求、教育内容与学生的特点,事先对教育过程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必须根据教育计划亲自实施教育,启发学生积极主动进行思考和锻炼,指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并全面细致地掌握学生的发展状况;必须根据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调整教育计划,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使教育工作始终高效率地进行。设计、主持、调整是教师教育工作在程序上的基本特点,它们构成了教师主导地位与主导作用的基本方面。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既是教育过程实质的规定,也是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教育过程在实质上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掌握间接经验为主的特殊认识过程。学生虽是认识的主体,但又是各个方面尚不成熟的人。这就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人类创建学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青少年一代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而系统地掌握社会的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促进其认识、情感、意志、体质的发展。教师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也是社会的要求。社会所选拔、认可的教师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思想修养和教育科学知识。由于教师“闻道在先”、“术业有专攻”,便有可能引导学生高效率地进行学习,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教学实践也表明,忽视或低估了教师的主导地位与主导作用,就会受到降低教育质量的惩罚。像美国杜威“进步教育”学派的“做中学”教育,由于削弱了教师的主导地位与主导作用,而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严重下降。

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由其在影响学生身心发展因素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后天性因素主要有客观性的环境因素、现实性的活动因素、内因性的主观能动性因素、综合性的教育因素等。在这些因素中学校教育是主导性因素。而学校教育作用的发挥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教师一方面能对各种环境因素加以调整、控制,按照培养人的需要对环境因素加以选择和提炼,撷取其中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因素,克服和排除不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因素,并对所撷取的对学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因素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加以组织,使其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具体特点;另一方面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目的明确、组织严谨、要求适度、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同时又能给学生以极大的鼓励。这样,就使得各种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因素通过教师被有机地综合在了一起,从而使教育的主导作用得到发挥。不赋予教师以主导的地位,教师会因缺乏权威或责任感而使教育的主导作用无从实现,因而也就保证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主要是通过向学生提供合适而系统的发展材料(主要是文化科学知识)、组织有效的教育活动、鼓励学生的主观努力调动其主观能动性等,来发挥其对教育过程的主导作用的。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为教师是教育教学任务的承担者、执行者,具体表现为教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能力的培养者、灵魂的塑造者、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者、身心健康的保护者。这要求管理者必须想方设法维护、巩固教师的主导地位,强调教师作为主导者的责任,提高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能力。

一、教师的社会作用

教师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社会总要解决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即把人类积累起来的经验、知识及思想意识传递下去,使年轻一代能接替老一代,继续推动社会的发展。而这一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教师身上。教师是人类文化和思想的传播者,新生一代的培育者,各种人才的造就者。他们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纽带,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桥梁。如果说没有教育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话,那么,没有教师的工作,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教师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教师是人类社会文化的创造者、发展者、传播者、移植者、选择者、改造者、对社会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2)教师是新型劳动者的培养者,对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有重大作用。

(3)教师是各种精神财富创造人才的造就者,对社会精神财富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4)教师是社会变革理论的提供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一是通过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再生产,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和促进国民心理、思想、态度、行为向“现代性”的转化。

二、教师的社会地位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受人尊重的程度是不同的。

古代社会教师的社会地位具有复杂性。一方面官学教师的地位较高,有不少有识之士极力倡导尊师重教;另一方面普通教师,尤其是私学教师的社会地位缺乏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教师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关怀,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得到了确定和不同程度的提高。回顾我国建国后40多年的历史,党和政府对教师地位的认识与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十年动乱结束后,邓小平同志主抓教育,极力倡导要建立一个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教师视为“四化”建设的宝贵财富,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在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其中包括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教师节、颁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设立“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注意在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等。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1992年12月由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中指出: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有突出贡献者,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奖励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对获奖者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师教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7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其中有“按时取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等;第25~32条规定了教师的各项待遇,其中包括“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对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租实行优先、优惠,对教师提供医疗方便并享受同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第35、36条规定了保护教师政治及人身权利的法律措施等等。《教师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教师的地位有了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