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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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韩玉家训

[撰主简介]

韩玉(?—1211),字温甫。金蓟州渔阳(今北京密云县西南)人。金章宗明昌年间进士及第。入翰林为应奉,应制一日多至百篇,文不加点。累迁同知陕西东路转运使事。金卫绍王大安三年(公元1211年),奉陕西安抚司檄,以凤翔判官募兵万人,与西夏军战于北原,大败之,任河平军节度副使。后来为朝中权臣所妒忌,诬他与夏人勾结,被囚死。

临终前给儿子以遗书。其子名不疑,字居之,以父死非罪,誓不再做金朝的官。

临终遗子书

[原文]

此去冥路[1],吾心浩然[2]。刚直之气[3],必不下沉[4],儿可无虑。世乱时艰[5],努力自护。幽明虽异[6],宁不见尔?

——节录自《金史·韩玉传》

[注释]

[1]冥路:封建迷信中所谓的“阴间”、“冥司”。

[2]浩然:正大刚直之气曰“浩然”。此处可作“坦然”解。

[3]刚直之气:正大之气。

[4]下沉:沉没;沉坠;消失。

[5]世乱时艰:天下大乱,时局艰危。

[6]幽明:指阴间阳世。

[译文]

这次我将蒙冤而死,但我心里坦然、光明磊落。我刚烈正直的精神是一定不会消失的,你们大可不必忧虑。当今世道混乱、时事艰危,你们务必要努力学会保护自己、爱护自己。阴间和阳间虽然不同,难道就见不到你们了么?

[评析]

韩玉在这篇家训中告诫儿子,刚烈正直的精神必定不会消失,为人就要刚烈正直;身居乱世,时事艰危,要学会保护自己、爱护自己。由此可见这位蒙冤而死者的凛然正气和对儿子的一片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