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甚深的般若法门,人们听闻之后,未必能够正确领悟。那么,如何才能奉持般若法门呢?
《金刚经》中,须菩提尊者针对凡人疑虑向佛陀提出:“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这部经能破除一切戏论妄执,使我们安住于清净所缘的实相中。然世间法有名义二者,名是能检,义是所诠。名能诠义,但并不能亲证得义的自性,不过是世俗共许的符号。义是随名而转,似乎可指可说,但义实不一定由某名诠表。名不离义,不即是义,义不离名,而非即是名。有名如何奉持般若法门有义的法,然法之实相,实不在名中,不在义中,不在名义之间,也不离名义。对于般若法门,若是取相为如何如何,早就了不相干了。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又曰:“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是告诉我们,修学般若法门,成就般若,通达实相,不可取着于任何相。
如果我们取着我相,则起我执;取着法相,则起法执;取着非法相,则起空执。然而实相是离一切相,非有非空,非动非静,非生非灭,非善非恶。我们住着于有相,那是有相,而非实相;住着于空相,那是空相,而非实相;住着于动相,那是动相,而非实相;住着于静相,那是静相,而非实相。般若实相离我、我所、有无等一切戏论妄执。
经中又以筏喻来比喻经教的作用。筏是竹校,遇到有河流之处可用作交通工具,由此岸渡到彼岸。但到达彼岸之后就应将竹筏舍去,如果还背着不放,岂不是累赘?佛陀为济度众生而演说种种法门,以法有除我执,以空相破法执,使众生得脱生死而到达无余涅盘的彼岸。当横渡生死苦海时,需要种种法门。但渡过激流,就必须不执法与非法之相,才能出离生死,究竟解脱。
三论家有四重二谛之说:第一重,以有为俗谛,空为真谙;第二重,有空皆为俗谛,非有非空方为真i帝;第三重,以有空为二,非有非空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俗谪,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谙;第四重,一切语言皆为世俗谛,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为。真谛这四重二诗是层层深人,以第二重推翻第一重,而第三重又推翻第二重,最后再由第四重推翻第三重。祖师建立四种层次的二谛,用意何在呢?主要还是为了破执。凡人闻有执有,闻空执空,闻亦有亦空则执亦有亦空,闻非有非空则执非有非空。而此四重二请则层层扫荡,亦可见祖师用心之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