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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澄清兼爱说

后期墨家运用“辩”的方法,得以极大地澄清了墨家的哲学思想和立场。

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功利主义思想的传统,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正是因此,在《大取》中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子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由此得出的人类活动准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墨子和后期墨家都认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那么,利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墨子未曾提出这个问题。后期墨家则提出了这个问题,也作出了回答。《经上》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这样,后期墨家为墨家的功利主义哲学提出了一个享乐主义的解释。

后期墨家的这种观点使我们想起十八、十九世纪问英国哲学家杰利米·边沁(JeremyBentham,一七四八至一八三二年)的“功利原理”。他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第一章开宗明义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人的统治之下,这两个主人就是:痛苦和快乐。正是这两位主人指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功利原理承认这种统治关系,并把它作为全部思想体系的基础,目的在于通过理性和法律来织造幸福。”这样,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和痛苦的问题。在他看来,道德的目标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

后期墨家所做的也正是如此。他们首先确立“有利”的定义,然后在这个基础之上确立品德的含义,在于对人有利。因此,在《经上》篇里说:“义,利也。”“忠,以为利而强低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利民”也就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

关于墨子的兼爱学说,后期墨家认为,它的最大特色在于“兼”,也就是广泛包容。《小取》篇说:“爱人,待(有待于)周(周全包容)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而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要等到所有的马都不骑),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这是说,人要爱一切人,才算爱人;而不爱人,则不需要不爱一切人。这与骑马不同,人不需要骑遍所有的马才算骑马,只要骑过几匹马,就是会骑马了。至于不骑马的人,则必须不曾骑过任何马才算数。这是爱人与骑马不同的地方。爱人待“周”爱世人,乘马则不必待周乘万马。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少数心爱的人。举例来说,人都爱自己的儿女。因此,一个人仅仅爱几个人,不能算是泛爱众人。而从反面来看,一个人如果对某个人加以伤害,那就足以说明他不爱人。这是墨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