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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对其他学派的批判

后期墨家使用“辩”术,不仅反驳名家对墨家的批评,还运用“辩”术批判名家。例如“墨经”包含有一些批判名家的论辩。我们记得,惠施曾有“合同异”的论点。他在“十事”中,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引申到“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种引申是谬误的,原因在于“同”字的含义模糊。《经上》说:“同,重、体、合、类。”这是说,同有四种,一是雷同;二是局部与整体的质同;三是同存;四是同源。《经说上》又就此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它的含义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没有点惠施的名字(不仅没有点惠施的名字,而且没有点任何人的名字)。但从对“同”的剖析中,惠施的错误是十分明显的。“万物毕同”,只表明它们同属于“物”,因此是“类同”。至于说“天地一体”,这是说,天地之间有一种局部和整体的“体同”关系。一个表明“类同”的命题,尽管它是真实的,并不能由此推论出另一个“体同”的命题也是真实的,虽然它们都用了“同”这个词。

关于公孙龙的“离坚白”论点,在《经上》和《经说下》里也涉及了。后期墨家从现实自然世界里,石头的坚硬性和它的白色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并存在一块石头之中的事实,得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

后期墨家还批评了道家。《经下》中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尝为无益也,教,悖。”

这个批评是针对《老子》书中第二十章的一句话:“绝学无忧。”后期墨家认为,学与教是相关联的。如果“学”可以弃绝,那么“教”也同样将予弃绝了。有教就有学,“教”如果有用,“学”就不是无用。“绝学无忧”如果是真理,就证明“学”之为用。

《经下》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事理)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说得对的)胜也。”这是说,两人指物言事时,彼此若看法不一,则必然不同意。一人指物说,这是狗,另一人称它为犬,这还是同;若一人指称,那是牛,另一人指称,那是马,这便是异。有异便有辩论,若无人称胜,那不是辩论。“辩”是指:一人说,此物如此,另一人说,不是这样。两人之中,谁说得符合实际,谁就得胜。

《经下》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是说,认为“一切话语都无是处”,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如果这句话是对的,那就证明,并非所有的话都是错的,至少,这句话还是对的。如果确认这人的话不能成立,那么,以这句话为得当的人就错了。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说在无以也。”这里指出,把知与不知看为一样,这是荒谬的,就在于这种说法没有根据。《经说下》解释说:“智,论之,非智无以也。”这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对它的议论,除非没有知识,就没有了议论的根据。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这是说,谴责批评是错误的,理由见“莫怪他人,’释。《经说下》解释说:“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这是说,谁谴责批评,这话首先就谴责了他自己。如果不能用这句话谴责自己,则意味着不能谴责批评。

这些都是针对庄子的批评。庄子认为争论是非毫无意义。即便一个人在争论中赢了,也不表明就是对了,输了的一方也并不意味着就是错了。而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提出这样的主张就是在与人辩论。如果他赢了,岂不正好证明他的主张是错的吗?《庄子·齐物论》中说“大辩不言”,又说“辩也者,有不见也”(凡争论者,总有见识不到之处),所以“言未始有常(定论)”,各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各种说法都有自己的道理。这都是庄子对其他各家的批评,而如果一切言论都是荒谬的,庄子自己的言论岂不也是荒谬?庄子还主张“弃智”,而庄子自己的言论就形成一种知识,如果真正抛弃一切知识,那么对庄子的主张也就不必讨论。

后期墨家在批评道家时所指出的反论,在西方哲学中也曾出现过。西方近年发展的新逻辑解决了这个问题。按照现代西方逻辑,后期墨家的这种逻辑不再能够成立。虽然如此,后期墨家的缜密思想、富于逻辑头脑,还是令人惊叹的。他们在建立知识论和逻辑方面的努力,可以说超过了古代中国的任何其他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