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之论文明的起源者,多搬用西方学术界的标准、话语来界定中国文明时代,其标准如文字、城市、大型的祭祀建筑、冶金术等等,尽管这些对于研究中国的文明社会问题有参考价值,但毕竟这是反映西方历史和文化的观念。西方重物质、实力,中国重精神、道德,或云西方重金,中国重玉。城市、复杂的礼仪性建筑等物质形式,对中国文明来说,它们只如同人的机体,或高档的服饰,豪华的居室、汽车等,而不是人灵魂。古代圣贤对“人”定义的标准是“仁义”,这是区别于禽兽之所在参《荀子·王制》。所以在认识中国文明时,应注意这个本质特征。具体讲,中国最具特色,最高层次,也是世界上无与伦比的宇宙观、哲学思想是“道”(生、和、德)的学说。这个“道”蕴涵于道家、儒家、墨家学说中,更是在儒家六经之首的《易经》之中。着名心理学家荣格说:“谈到人类唯一的智慧宝典,首推中国的《易经》”。《易经》越来越受到世界科学界、学术界的重视,已然形成《易经》热。《易经》包含着宇宙及万物生成、演化之道,在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科学中国的天文学及中国医学中有充分的体现。《易》道又基始于史巫、占卜(如同西方科学、宗教相互依存,宗教为科学之母)。中国古代宗教不发达而数术、巫术则发达,其低层次的史巫用以通鬼神,而高层次的史巫和学者则用以认识天道、哲理,如马王堆帛书《要》中所记孔子之言。这种高智慧、高理论如上所说,只有复杂社会、国家社会才可能有。那些经济文化不发达的民族的“萨满”巫师只能通鬼神,绝不可能达到此种思想、智慧的高度。
从中国易学史来说,《易系辞》说,包牺氏之王天下,“始作八卦”,《史记·自序》:“伏牺至纯厚,作易八卦”。一般人皆以为,易学八卦是伏牺创始。实则不然。从考古学的角度讲,八卦与占卜之术在伏牺之前早就有了,伏牺只不过是在易学发展过程中,创造性地发挥、发扬了八卦易学,如同神农并非如一般人认为是农业和医学的发明者,神农氏只是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做出了卓越贡献,故人们视之为农业的神圣,其后世子孙柱被祀为农业神——稷《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传。伏牺八卦,据《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传》记,易学博士淳于俊说:“包羲氏因遂皇之图而作八卦”。说明易学包括八卦非始自伏羲。
神农氏重八卦,发展了伏羲氏已经较为发达的易学。故中国文明社会不仅在神农氏,在伏羲氏时代存在,在此二代之前也已经存在。
文明时代的物质形态标志,应当突出国家问题。恩格斯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这是对的。国家的产生又涉及到财富的积累、阶级分化、社会等级的形成问题,这都是需要研究、阐述的。根据上述原则,下面我们将从两方面探讨中国文明时代的上限问题。
历史方面。关于三代以前的历史框架,从战国晚期始出现“三皇五帝”这一概念,尽管我们不赞成与此概念相关的“三五之运”说,但作为表述历史大架框,我们不妨采用此概念。“三皇”之说历代各有不同。我们认为,诸说中当以《庄子·缮性》、《尚书大传》和诸多纬书以遂人、伏羲、神农为“三皇”。神农氏的上限年代,上面已推到距今五千二百余年。伏羲氏所历代数,据《易系辞》孔疏引《帝王世纪》,伏羲传十五世,即共十六世。此十六世的积年按神农氏第一世至禹的年数作粗略估计,约一千年出头,则伏羲氏第一代当开始于距今六千二三百年间,如果再加上遂人氏,其上限年代可能在距今七千年左右。
考古学方面。国家形成过程要从阶级分化、社会等级结构逐渐形成开始。进入文明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今天是平等的氏族社会,明天就不是平等的国家或文明社会。这要有一个较长的演化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般的村落遗址所能反映的,这必须找到一个较大地区的中心聚落或城邑遗址才能反映出来。从时间上来说,目前有一个最早的、能提供许多重要信息的遗址,那就是河南舞阳贾湖遗址。
贾湖遗址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遗址,它有着许多极为重要的文化现象,如有极高音乐水准的骨笛,最早在墓葬中随葬狗、猪、牛骨,最早随葬人骨,最早出现狗祭、人骨祭,最早出现已脱离实用型的精致石斧(往后向钺和圭演化。这是表示等级、权力、地位的礼器的最初表现)。
贾湖遗址共分三期,其年代范围:一期前7000年~前6600年;二期前6600年~前6200年;三期前6200年~前5800年。
从该遗址的发掘报告《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下面简称《报告》)看,财富差别,阶级分化,社会等级的划分从贾湖一期就开始了。世人的身份地位、贫富等级的区别恰恰是反映在死人的归宿即墓葬中,即墓葬分布、墓圹大小、随葬品多寡及品位的高低等等的区别中。《报告》将“具有成组龟甲、骨笛、叉形骨器随葬的墓”归为第一种类型的墓,即比较重要的墓。准此原则进行分析。一期墓葬分为A、B两群,而此期随葬品比较重要,比较多者的两座墓M341、M125均在A区。M341,男性,墓圹2.55×1.3(米),是一期最大的墓,随葬品重要者有骨笛2支、龟甲1付、狗肢骨1根;M125,男性,墓圹2.2×0.5(米),随葬品重要者,陶罐1件、龟甲8付、深色白色石子84粒、叉形骨器1件。其他墓皆无此待遇。更次一级的有M39,随葬品重要者,有叉形器2件,陶罐1件。M109,男性,有随人骨现象,即随葬一女性个体的少量骨头,以及牛下颚骨一块。最高级墓M341,仅占一期墓葬总数41座(另一迁出墓未计在内)的2.4%。如果加上M125,则占总数的4.8%。另外,与此形成对照者有8座,其中2座无随葬品,6座虽有随葬品,但无大件陶器、石器等,仅有一件,少数二件不起眼的小件骨器,如骨针、镖及牙削、不规则的石饰等。虽有,与之已没有差别。此8座占总数19.5%。另外不同境遇的小孩墓也可作一比较。M67,男孩,随葬一不规则、不美观的石饰。M249,女孩(?),随葬陶壶2、牙削1、绿松石和萤石饰各2件。二者家庭地位显然不一样。贾湖二、三期墓按其分布可分为六群,其中A群在遗址的西北部,与一期A群相近,它为各群之最重要者。此群有一中心大墓M282,男性,墓圹2.8×1.8(米),是贾湖遗址中规模最大者。随葬品达61件,其品位也是各墓中之最高者。随葬品重要者,有鼎、壶、罐的特殊组合,有骨笛、龟甲、精致石斧等高级物件,还有一男性半块下颚骨。随葬人骨之现象,《报告》称之为一次葬与二次葬之二人合葬,此说不确。所用之半块或数块人骨,它与一次葬者决非处于平等位置,而是与其他物件,包括猪、狗等兽骨处于同等地位,即附属、从属地位。他应为墓主人所用。此时,这种随葬现象大约只有象征性意义(此种象征性意义的现象,包括象征性的随葬品尚不止一端,本遗址其他墓中所谓一次与二次合葬者,大多可如此解释)。它与后来的殉人有别,应是殉人现象的先河。M281应是M282的祭祀坑(坑中有三个个体非正常埋葬的人骨、陶壶4件、龟甲碎片1、石斧1、牙器5件)。M282周围还有若干本期墓型较大、随葬品数量较多、品位较高的墓围绕着它。由此突出了M282的中心地位。由于此墓地墓型较大、随葬品品位较高者,远比其他墓群多,这也突出了二、三期A群在各群中所处的优越地位。
我们根据随葬品的品位、数量,将二期重要和较重要、较富有的墓分为五级。一级1座,占本期总墓数163座(未计迁出墓和分期不确的墓)的0.6%,二级2座,占总数1.2%,三级7座,占总墓数的4.3%,四级10座,占总墓数的6%,五级15座,占总墓数的9.2%。一、二、三级共占总数的6.75%,一至五级共占总数的22%。
我们还统计了随葬O件者(包括无大件器、仅有极少数骨、牙等类小件器物)38座,占总墓数的23%,随葬一件者(一件指大件,基本完整的陶器、成形石器,或再加一两件小件器物)共44座,占总数27%。居于五级和随葬一件者之间的墓为46座,占总数28%,为地位较次的墓。
二期贫富贵贱之别,反映在小孩墓中有:M342为一5~6岁儿童,墓圹1.7×0.95(米),随葬一成年女性股骨一根,残骨数块,壶等陶器6件,石器2件,骨饰、绿松石饰各1件,而另一14~16岁的小孩墓M81,墓圹1.0×0.42,无随葬品。
关于二期的人祭祀坑问题,我们根据墓的形制、方向、墓内人骨多寡、摆放情况、它与附近大墓或重要墓的关系,发现它有着非同一般的特异性,我们认为或推测它是祭祀坑。除上述M281为M282的祭祀坑外,M326、327还可能是M277的祭祀坑,M334为335的祭祀坑,M394为344的祭祀坑等等。
三期墓最重要者只有两墓(M253、M263)。二墓大小一样,墓主皆1男性,随葬男性人骨、龟甲、骨笛,其中M253所随龟、笛较M263多1件,且多出后者所没有的叉形骨器2件。这显得M253高于M263。M253的骨笛所测音为各笛中水平最高的七声音阶。再次一级的墓为M73,男性,随葬陶壶、残笛、石斧、石凿和一些骨、牙小件器物,共12件。M205,男性,随葬物除一男性几根残断的肢骨外,更无他物,应属更次一级了。三期墓的总数139座,据我们的划分,一级1座,二级2座,三级6座,一、二级占总墓数的2%。按上面的统计法,无随物者26座,占总数的54.7%,随一件者48座,占总数的34.5%。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贫富贵贱之别,从贾湖一期就已显示出来,但不很严重,而三期分化最严重。二期经济、文化最发达,因而墓葬墓圹的规格,随葬品的规格、品位,整体来讲,显出一种华贵气派,所显示的等级也最多。三期经济、文化显现出衰落景象,墓葬普遍显得贫寒,有的墓圹不小,可是空无一物,好象是对过去繁荣景象的恋眷、缅怀。这种分化不仅表现在同一墓地,也反映在墓地之间。
说二期经济文化发达繁荣者,从随葬的龟甲看,完整者共15件,一期2件,二期12件,三期1件。龟甲加石子共6座墓。一期1墓,其余皆为二期墓。骨笛成品完整者共17件,一期2件,二期12件,三期3件。叉形骨器,完整、大体完整共14件,一期2件,二期11件,三期1件。随葬精致石斧、猪或牛、貉下鄂骨和鹿角者多见二期墓。用人骨的祭祀坑亦多见二期。
可见要反映一个或很大、或较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或高度,只能靠首都、首府、有代表性的中心聚落遗址。讨探中国文明起源和发展问题,以那些经济文化落后的一般聚落遗址作依据是不成的(在现代也是这种情况)。就一个遗址来说,兴盛时期(如贾湖二期)所反映的整个社会的文化所能达到的高度,是其衰落时期(如三期)所不能反映的。所以贾湖二期反映的信息在其各期中是最多的,在探讨中国文明起源问题上是极重要的。贾湖遗址应当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当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中心聚落。说这是八九千年前的事,如它的骨笛的高度音乐水平,令人难以置信,大出人的意料。其他如多处男女合葬,普遍反映男子中心的观念等等都是对人们固有的学术观念的强烈冲击。
在距今七八千年间,能反映当时整个社会发展状况的是,河北武安磁山遗址,发掘出粮窖345座,都是规整或较为规整的长方坑。坑中多有粮食堆积,有10座朽粮堆积厚达2米以上。有人将朽粮灰换算成原粮,可达6.9万公斤。严文明说,将所有窖穴的容积算在一起,其总储量当有数十万公斤严文明:《中国农业和养畜业的起源》,《史前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页。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这决非一个阶级未分化到相当程度,社会生产发展到相当高度的社会所能有的状况和成就。也就是说,这种惊人数量的粮窖(仓)聚集,数量巨大的粮食贮藏现象岂是原始聚落的现象,一个极为简单、原始的社会现象。
距今6500~5500年,中国社会又有哪些变化?裴安平《史前私有制的起源——湘西北澧阳平原个案的分析与研究》《文物》,2007年第7期。一文,根据距今6500年前后汤家岗文化晚期160余座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品位的分析、分类,认为,汤家岗墓地已反映出贫富和等级分化,私有制、财富、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三位一体。南北两个墓区皆有甲、乙、丙三类墓,而北区地位高于南区。白陶和白衣红陶是代表当时最高水准的特殊工艺制品,以之随葬是特殊身份地位的象征。这种形制和花纹均为极精美的白陶的年代,在洪江高庙遗址可以上推至距今8000年左右,说明八千年代,它们也是为权贵和富人服务的。在高庙遗址中,在一组夫妻并穴合葬墓中,发现一件带扉牙的玉钺,一件长条形精致的石斧,还有玉璜2、玉玦1、及象牙1根,显然墓主人是权贵首领人物,其年代约距今5800年。这种有扉牙的玉制圭、璋、钺、戚,一直到商周,都是权力和身份地位高贵的象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洪江市高庙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2006年第7期。在如此之早,离中原如此偏远的地方,出此种高级玉制礼器,实在令人惊异。它是该地与中原上层文化一致或一统的重要证明。在湘西还有距今6500年前的城址——城头山城址。由此还要提及的是,在湘西高庙遗址下层文化层(距今七八千年之间)发现了大型的祭祀遗址和人祭坑。城市的出现应当说是为原始、简单社会划上了句号。当然城头山城址是考古发现最早的城址,但不会是实际存在的最早的城市。
张学海在探讨我国东方古国出现时谈到:“大汶口文化早期(约距今6300~5500年)后段,某些先进的大汶口文化部落贫富分化、社会分化已十分明显。一个突出的实例是,大汶口遗址有以M205为中心的一组墓。M205约距今5700年,墓穴长3.6米,宽2.45米,有木椁。随葬了陶器、石锛、石斧和其他骨、角、牙器,共104件。其中陶器50件,器形有细柄觚形杯,高柄杯,红陶三足盆,三足钵,钵形豆、鼎、壶等,制作极其精美。三足盆、三足钵、钵形豆等,分别盛有牛头、猪头、猪下颚和肢、蹄,置于塾土二层台四周;一组骨器整齐放在死者身旁。这是全国已知最早的新石器时代大墓,在该墓以北10厘米,有一无头男性墓,仅有墓穴容身,别无它物。该大墓东侧有一墓,内埋5颗人头与一男性骨殖,系二次葬,也无随葬品。该大墓东北近3米,是座6岁儿童、单人葬,随葬了三足觚形杯、鼎、豆、彩陶壶、彩陶器座等30余件陶器及绿松石等饰件。当时的一个个儿童竟有如此多的随葬品,这是前所未有的。这儿童显然是大墓墓主的子女。大墓两侧的男性成人墓可能是他的仆从,”。
我们认为,此种现象上继贾湖文化,并大大加以发展,下启花厅和殷周贵族埋葬礼俗。此种现象应是国家社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