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食去兵,不可去信。
——关汉卿
有一次,唐太宗发布了一道命令:“在科举考试中,凡是伪造出身和资历的人,必须向官府坦白自首;不坦白自首的,一经查出,就将判处死刑。”
后来,吏部真的查出有个已经金榜题名的举子,伪造了自己的出身和资历。唐太宗龙颜大怒,立即下令革去这名举子的功名和官职,抓起来交由大理寺处理。
大理寺少卿戴胄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查明了该举子犯罪的情由和事实。但他没有根据唐太宗的命令把那个举子判处死刑,而是根据《唐律》的有关条款,判了个流刑(即流放到边远之地)。
当戴胄把这个处理结果奏明唐太宗时,唐太宗大为不满,他说:“朕在命令中已经明确宣布,对那些在科举考试中伪造自己的出身和资历又不主动坦白自首的人,要判处死刑。你怎么自作主张只给他判了个流刑呢?难道你不知道朕的命令吗?”
戴胄回答说:“臣怎么会不知道皇上的命令呢?如果在抓到他时您就把他杀了,我是管不了的。但是,您既然把他交给我来处理,我作为执掌刑法的官员,审案、判刑都必须根据《唐律》而行。不然,就会出现执法不公、量刑不当的现象。如果这样,那就是我的失职了。”
唐太宗见戴胄如此回答自己,心中非常不快活。他厉声说道:“我是一国之君,这国家大事是由我说了算的。你只怕自己失职,就不怕朕在全国百姓面前失信吗?你必须改判!必须按朕的命令办!否则,朕……”
谁也不会想到,戴胄并不理会唐太宗这一套。他寸步不让,据理力争。他说:“我们为了维护法律和国家的大信用,只好违背您的命令,让皇上失信了!”
唐太宗是个开明的君主,他听了戴胄的话之后,觉得句句在理,于是就感叹地说:“我虽为一国之主,但在处理有些事情上,没有你想得深、看得远。国家法律的大信用一定要维护,我看这件事就按你的意见处理吧!”
戴胄为了维护法律和国家的大信用而违皇上的命令,这种做法是非常有远见的,因为个人的信用固然重要,但国家的信用、国家的法律更为重要。戴胄的这种做法现在还是有很有现实意义的,无论何时何地决不能为了一些人的小信用而损害了国家的大信用。
戴胄如按照唐太宗的旨意处不守信义士子以死罪,则大唐法令失信于民矣!政令不通,则国自乱矣!信用之不同亦如其他事物,有大有小、有轻有重、有公有私,所以真诚守信,也是需要能识大体,有所取舍的。可见守信亦有其方法和原则,并不是一味的盲目坚持。青少年朋友们如能明白在守信的过程中通达权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定能提高修养,有所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