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教育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从教育的外部环境来说,造成全社会普遍尊重个性,弘扬良好个性品质,重视个性教育的氛围,进而形成一种文化传统,是保证个性教育实现的重要社会条件。从教育的内部环境来看,转变“应试教育”观念,普及个性教育思想,使教育决策者、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普遍树立起坚定的个性教育信念,以充分体现个性教育信念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作导向,以科学的考试、升学与就业为制约机制,建立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改革、优化教学、教育内容和形式,等等,是保证个性教育实现的基本条件。
树立坚定的个性教育信念
教育信念是人们认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想,是人们对某种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或教育观念的确认和坚信。个性教育信念是一种科学的教育信念,是人们对个性教育观念和思想的确证和认同,是人类追求进步与幸福的自然要求。它反映的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时代精神在教育中的折射。
信念,对人们的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它是人活动的强大动力、杠杆和目标。对于民族来说,没有信念将走向涣散和分裂;对于个人来说,没有信念将失去追求。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它需要有深思熟虑的科学的教育信念作指导;指导教育决策者制定科学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指导教育管理者进行科学的管理,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科学的教育活动。总之,教育信念是教育活动的灵魂,教育必须以一定的教育信念为指导。否则,它就容易迷失方向,就会左右摇摆。教育者应有自己正确的教育信念。否则,他就会像庞大机器上没有思想的齿轮,工作常常是机械、教条或盲目的。
树立个性教育信念是对“应试教育”观念的彻底否定。“应试教育”是我国当代教育中的根本痼疾,它几乎已成为人们意识中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人们无可奈何地或自觉不自觉地去顺应、参与,甚至推动以“应试教育”思想为导向的教育活动,而排斥科学的教育观念。这是“应试教育”倾向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也是树立个性教育信念的障碍。所以,我们必须以转变人们意识中的“应试教育”观念为树立个性教育信念的突破口。
树立个性教育信念主要是树立教育决策者、教育管理者、教育研究者和广大教师的个性教育信念。教育决策者是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的制订者和执行监督者。而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对教育起着定向和制约作用。它们是否体现个性教育思想,是个性教育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日本就首先以法律的形式对个性教育予以确认,并在国家教育政策中加以强调和具体规定。这样,就使个性教育成为有法可依,有明确政策导向的政府行为。教育管理者是在一定职权范围内的教育活动导向者、领导者和组织者。因此,如果教育管理者具有坚定的个性教育信念,就可以通过他们行使的权力,从行政上保证个性教育的实现。教育研究者是个性教育思想的传承者、创造者和弘扬者。因此,教育研究者具有坚定的个性教育信念,就可以自觉地选择和探索个性教育重要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为广大教师提供有力的理论武器和实践指导。广大教师是处在教育工作第一线的劳动者,他们具有坚定的个性教育信念.就会自觉自为地追求个性教育,就会在各种不正确思想倾向冲击下,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保持自己的教育特色。
树立个性教育信念有多种途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是两条主要途径。现代教育理论研究已不再是少数专家学者独有的领域,而是广大教育决策者、教育管理者、科研工作者和教师的共同事业。实际上,进行教育决策、教育管理和教学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贯穿理论研究的过程。只有通过研究才能正确有效地决策、管理和教学教育。个性教育是有利于促进人类进步和保证人类幸福的教育,只要我们客观地研究它,就会自觉地形成信念,并强烈地追求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出真知。个性教育理论是否科学、准确可行,则需要广泛的教育实践来检验。实际上,个性教育信念就根源于生动的教育实践中。目前许多中小学校开展的个性教育实验,不但证实了个性教育的正确性,而且强化了中小学教师的个性教育信念。因此,我们提倡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结合自己的管理、教学和教育实践,大力开展个性教育的实验研究。使个性教育信念转化为广泛开展的生动的个性教育实践,是个性教育研究的落脚点。
树立个性教育信念,教育哲学工作者肩负着重要使命。因为教育哲学既是教育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研究、弘扬正确的教育信念,进而帮助人们树立科学教育信念的学问。因为,信念除了受他人影响和自己通过学习研究、实践等途径形成外,还需要外界的给予和灌输。教育哲学家柏格莱说:“科学给我们以事实,事实本是很重要的,可是科学不能给我们以理想,理想的选择,不是科学家的事而是哲学家的事。”所以说,研究信念,弘扬信念是哲学之所以为哲学的本性之一,是哲学的责任和使命。为此,当代教育哲学应为弘扬个性教育信念作出贡献。
寻求科学的制约机制
考试、升学与用人制度是制约个性教育实现的重要导向机制。它影响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决定着受教育者个性发展的方向。因此,寻求建立起保证个性教育实现的科学考试、升学与用人机制是实现个性教育的重要条件,其中转变考试观念、合理教育分流、反对学历至上是其关键。
一、转变考试观念
考试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行各业选拔人才所常用的手段。个性教育不否定考试,但反对以考试衡量一切,“一考定终身”的非人道性的考试。“应试教育”中的考试即是非人道性的,其非人道性表现为:第一,把受教育者异化成了考试“机器”。“应试教育”强调严格的划一性考试。这种考试把学校异化为“工厂”,把学生视为“机器”。因此,不考虑学生主体的需要、兴趣和爱好,不顾学生的个性差异,不重视情感交流,无视社会背景和现实需要,也不重视学生的健康,只是一味机械地强迫学生死记硬背,一遍一遍地机械重复训练,以获得考试高分。结果,学生失去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质下降,个性潜能和特长受到扼杀,智力和品德的发展受到限制;使学生成了唯命是从的“机器人”。第二,完全否定了受教育者的个性差异。“应试教育”的考试简单追求标准化考试。标准化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答案和评分都是确定划一的,而受教育的个性尤其是创造性却是千差万别的,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也是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多样的。“应试教育”的考试既不适应受教育者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人才的成长。第三,扩大了教育的不平等性。所谓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是以“公平”的假象掩饰事实上的“不公平”。因为非人道的考试制造了不良的竞争,加大了学生间的两极分化,择优录取的原则,被异化为生存竞争的法则,这种考试一方面制造“差生”,另一方面又阻碍了高能力者的发展。由此可见,“应试教育”的考试是一种违背人性,贬损人的价值,扼杀受教育者良好个性形成的教育现象。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它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最易将整个教育引入歧途。所以,要实现个性教育就必须改变现实教育中存在的非人道考试现状。
改变现实教育中存在的非人道考试现状,关键是转变考试观念,即树立人道的考试观。人道的考试观既是理性的,又是充满人类情感的;既满足个性的要求,更为人类总体利益服务;既促进当前学习,更着眼于长远发展。具体地说,这一观念主要有以下要点:第一,考试必须以受教育者良好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考试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作用是促进每个学生的良好个性发展。因此,考试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围绕着学生的良好个性发展设计考试内容和形式,实施考试过程。科学评价考试结果,而不是以知识为中心,以分数为目标。以题海战术、死记硬背为手段,以分数高低为惟一评价标准,以排名次为手段激励学生。换言之,就是通过考试引导学生把肤浅的、功利主义的学习动机转变为内在的、深层次的学习动机,由追求分数变为追求个性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第二,考试必须体现教育的平等和教育爱。教育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表现为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且表现为不论智力高低、能力大小、成绩优劣及家庭背景如何,他们在良好个性充分发展上都是完全平等的,都应受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同等待遇和尊重。为此,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性差异,正视由个性差异而带来的学习差异,使考试能起到发现、利用学生的优势,激励各类学生都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树立自信心的作用。教育的爱体现在考试中就是教师将考试作为了解、激励帮助学生学习的手段,并对学生在心理和行为上出现的问题,抱以深深的同情和理解,进而以适合学生个性特点的方式方法帮助、引导学生。尤其是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要尽量充分地肯定他们已取得的成绩和特长,哪怕是微小的成绩,以使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增强自信心。第三,考试必须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人的主体精神。培养个人独特的社会主体性是当代个性教育的主题。因此,教育的各种措施、各个环节都应有利于这一主题的实现,考试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也不例外。科学的考试应既是检验学生个人独特的社会主体性发展程度的手段,也是学生发挥主体性的机会。因此考试的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知识和技能,还应包括能充分展示学生创造性和个性特长的内容,要把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测量统一起来;考试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将笔试与口试、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文字考试与操作考试、基本知识技能考试与特长考试结合起来;考试评价要强调学生的进步、优点和特长,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感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总之,人道的考试观是充满善意的考试观,它主张在考试中将追求真、善、美与追求知、情、意发展结合起来,以培养良好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二、合理教育分流
l.合理教育分流的依据
所谓教育分流即根据不同标准和要求,对受教育者实施分流教育的过程。它是教育的一种导向机制,也直接决定着个性教育能否真正实现。
从个性教育的观点看,合理的教育分流是根据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和社会分工的要求,实施适合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相统一的分化教育过程。或者说,就是要帮助受教育者,从各自不同的起点、兴趣和需要出发,进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以使个性获得最优化的发展,促成受教育者的个性特质与行业特性的和谐结合,最终达到个人与社会需要的有机统一。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是教育分流的内在根据。因为人的个性与不同职业要求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对此,美国职业教育中心1967年的研究证实103种心理情感特性与814种职业的622种工作要求相联系。个性差异客观地要求教育要因人而异,实施适合不同个性特点的多样化教育,以促进个性最优化发展。社会分工的需要是教育分流的外在根据。社会分工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历史上先后发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交换、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生,出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但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社会不同阶层严守各自的分工,因此使教育分流十分有限。现代社会分工日趋繁复细密,不同行业、同一行业内部、同一工种内部都在高度分化和高度专门化,这就对社会成员职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专门化,因而对教育分流的要求愈来愈强烈。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适时进行教育分流,以保证不同行业对人才的多层次、多规格需求。但是,目前我国的教育分流机制很不完善且存在着不合理性。其不合理性表现为以考试分数高低作为教育分流的依据,甚至是惟一依据。从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合理竞争,非常不利于大多数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这已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
2.合理教育分流的原则
合理教育分流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多向性原则、适时性原则和自主性原则。
多向性原则强调教育分流走向的多样化和多渠道化,以保证受教育者有更多选择性,能从“多”中择“需”,从“多”中择“一”,从“多”中择“优”,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教育与社会需要的双向沟通,教育与个体需要的双向选择,为个体找到与自己的个性特长相一致的职业类型。例如,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个性需要设置多种类型的学校,创办特色学校,设计不同的学制,开设不同的课程。教育分流的多向性原则要求学校教育要全面了解社会需要,科学地研究受教育者的个性发展类型。
适时性原则即根据社会需求的人才层次、结构,普通教育的相对完整性及人才成长的关键期,以及儿童的个性类型等确定分流时机,适时地进行分化教育。例如,我国改革开放后,城乡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应面对社会各部门的专业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加强教育的定向培养,以有效地调控社会人才的构成及其流动。中小学是基础教育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打基础的综合性、完整性教育。因此中小学的分流教育不宜过早,一般而言应在中学阶段逐渐扩大分流。但是对个别特殊儿童应实施个别化教育,防止一刀切,如对智力超常的儿童和具有特殊才能倾向的儿童可以较早地进行区别教学,进行早期定向培养,因为错过了儿童某些能力发展的关键期,他们的个性潜能有可能埋没。适时性原则是一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按学生个性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具体教育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