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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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减负松绑助发展——我国农村税费改革(1)

农村税费改革因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被称为1949年以来继土地革命、改革开放初期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的“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是农村税费改革前我国农民不堪税费重负的真实写照。过去,一些农村税费重、上学难、看病贵,农民感叹“你集我集农民急,你筹我筹农民愁”,“孩子越大,家长越怕”,“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

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9亿农民得到了实惠。今天,农民感慨,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能报销,农民得实惠。”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告诉大家税费的基本常识,让大家了解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和大家一起学习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利用相关政策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走上致富的道路。

案例呈现

别了,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这项在中华大地上绵延2600年的古老税种就此画上了终止符,农民从此不再交“皇粮”。

“全部免了,今年以后就不用交任何费用了。”6岁的河北省赤城县雕鄂镇王良堡村村民尹富告诉记者,“2003年和2004年农业税已经减到了每亩地5块钱,2003年之前一直都是每亩地9块钱。”

王良堡村支部书记陈普说,免税对于村民起到的作用是很明显的,他算了一笔农业税的账:王良堡村总共有1880亩地,有200多户人。减免农业税之前,全村一年要交农业税一万六七千块钱,平均到每户每年八九十块钱。陈普说,村子的缴税情况经历了几个阶段:2002年前,村民的税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亩9元的农业税,二是其他各种税费,折合每亩11块多,加起来每亩地都是20多块钱的税负;2002年进行了税费改革,减免了其他各类费用,农业税减半征收;2003年和2004年都是每亩5块;2006年取消全部的税费。

在普通农户对取消农业税叫好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乡财政缺口和村一级基本支出减少最为突出。陈书记说,前几年村里因为常年干旱,决定打一口井,工程一共花了20万元,其中,县里拨款解决了15万,村民自筹解决了4万多,现在还有1万多的外债没有还上,村上没钱,乡财政因为农业税减免也比较紧张,欠款就这么一直拖着。他说“在交农业税期间,乡里会适当每年支付给村里一些日常费用,现在没有了。”

知识采撷

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例如农业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属于税收。

费是政府部门为单位或居民个人提供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主要有国家机关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商登记、商标注册、户口登记、商品检验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例如交通运管部门以前征收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

税与费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征收主体不同。“税”是由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者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自分管的税收范围,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的;“费”则是由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的。如公安、民政、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颁发证、照、簿、册而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化验费及各种管理费等。

2.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是无偿的,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费”则是有偿的,它是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为了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款,列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由各级政府统一支配,统一安排、使用;而“费”则不然,它大多数都不列入国家预算,不由政府统一支配,而是各收费部门为了满足本部门地方业务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的。

4.依据的法律层次不同。税的征收依据是税法,税法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费的征收依据往往是规章,规章的订立机关是部门或地方政府。从法律层次上讲,规范税收的法律要高于规范费的规章。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和牧业税等。农业税具有以下特点:①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②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③实行两种方式征收;④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⑤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①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我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②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还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内,附征一些税额,由地方使用,这就是农业税地方附加,也叫“地方自筹”。

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村提留[即“三提”村里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乡统筹[即“五统”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切丨练和修建乡村道路],“两工”[即义务工(主要用于防汛、义务植树、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和积累工(主要用于本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或集资。

2000年,我国按“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范围,2003年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原计划从2004年起用5年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但实际上于2006年1月1日起就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的原因主要是农民税费负担项目多,数额大。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国涉及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共有八大类100项以上。加上农村实际存在的其他收费(如“三乱”),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在225~269元,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10.2%~12.2%。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我国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和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同时还出台了四条配套措施: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基层政权改革的深化,促进了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保障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乡镇机构改革困难,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低,县乡政府财政困难,乡村旧债化解难,农民负担反弹压力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来解决。

政朿平台

1.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余省级单位可自主选择县(市)进行试点。其中,甘肃、湖南、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8个省(自治区)选择了32个县(市)进行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也简称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和一项改革”。

2.对于2000年试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矛盾,经过深入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1年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减轻、规范、稳定”的农村税费改革原则,政策内容主要涉及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的确定问题,税费负担不均问题,农业特产税的税率和征收环节问题,村级三项费用(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开支问题,取消“两工”的时限和用工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等六个方面。

3.鉴于农村问题和农村税费负担问题的复杂性,国务院对农村税费改革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国务院办公厅在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不得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