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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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学至于行而止矣”(1)

——道德行为是确证个体品德的重要依据

道德行为是人在一定的道德认识指引下,在一定的道德情感激励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所履行的具有道德意义的一系列具体行动。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也是人们能够对他的道德认识和情感的正确与深浅程度加以确证的一个重要依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评价一个人的道德面貌,不只是看他已经达到了怎样的道德认识水平,也不只是看他具有怎样的道德情感表现,更重要的是看他有没有履行道德的实际行动,以及履行了怎样的道德行动。因此,学校道德教育就不仅仅是形成和发展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价值观,还必须要求学生把他们习得的道德认知、情感、信念、价值观见之于行动。可见,道德行为在个体品德结构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知行观与重行的传统

知行关系问题是哲学认识论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也是道德理论中的重大问题。中国古代道德领域里知行观的主要内容,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行相须,知行互发

朱熹

这是关于知行关系的一个基本认识,即认为知与行是道德问题上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虽然功用不同,却相互促进,“并进而有功”。朱熹说:“大抵学问只有两途,致知、力行而已。犹如人有目与足,行步须目视足履;犹如人有两只脚,行路左右均不可缺。精于学问道德者,必须知行兼备。”朱熹还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

二、知行两端,不离不一

知行是合一、还是相互联系的两个不同方面?围绕着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中国历史上有过一番讨论。明代王阳明曾提出了“知行合一”说,他反对把知和行分为先后两个阶段,认为“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知行不可分作两件事”,强调了知与行的统一。这在伦理学上很具有价值。但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在沿着真理的道路前进时,超越了一步,他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等观点,实际上变成对行的否定,陷入了谬误。后来的学者从重视实践的角度出发,对他的理论进行了批评。特别是王夫之,一方面肯定了“知行合一”学说的合理因素,指出“知行始终不相离”;另一方面,也尖锐地批评了“知行合一”说,指出其错误在于不懂得知与行的统一。正是因为它们的相分和不同,“知有不统行,而行必统知”,行比知更重要。这些观点达到了中国古代对知行关系的最高峰。

三、知然后行,行是知功

这一观点主要是强调“知”的作用。《礼记·大学》把“格物致知”放在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首。程颐提出:“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又说:“故人力行,先须要知。非特行难,知亦难也。”朱熹也说:“圣贤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王夫之说:“夫人知之,而后能行之,行者皆行其所知者也。”由此可见“知”的重要性。

四、行而后知,行以验知

在知行关系上,我国古代有不少思想家特别强调行的重要。这反映在道德教育方面,就是重视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的培养。从先秦时期孔子、墨子、荀子等开始,就强调言行一致。孔子提出要“听其言而观其行”,强调以行来检验言,又认为“力行近乎仁”,并指出要做个“躬行君子”很不容易。这实际上是强调道德行为的重要性。荀子说:“学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这里,把道德行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它是完成道德修养而成为“圣人”的标志。《颜元集》中说:“读得书来口会说,笔会做,都不济事;须是身上行出,才算学问。”即只有付诸实行了,才是取得了真知。这就好比学习驾船,如果闭门学习,即使把如何摇橹、如何操舵、如何使帆的道理都记得滚瓜烂熟了,一到江河湖海中去,也总是会手足无措,遭到失败;熟读兵书,没有经验,凭书本知识指挥打仗,必定会打败仗。

五、尚行习动,勤于实践

尚行是我国传统优良道德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孔子始就强调道德修养要落实到“行”,要言行一致。如,王夫之、颜元等人,批评宋明道学家们只谈道德性命,他们提倡“习行”“习动”,认为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道德才能得到提高。我国古代思想家重视道德行为实践的传统反映在对儿童教育上,即特别注重儿童教化。张载用一生的精力写成《正蒙》一书,他说:“蒙以养正,使蒙者不失其正,教人者之功也。”他认为,早期教化对人的一生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朱熹曾专门编写《童蒙须知》,分“衣服冠履”“言语步趋”“洒扫清洁”“读书写字”和“杂细事宜”等几项,详细规定了行为细则、日常生活习惯、待人接物的礼节以及读书写字的常规,以便学生天天践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道德行为的特征与过程

一、道德行为的特征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涉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可以进行善恶判断和评价的能力。道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道德行为是自觉意识的行为

道德行为必须是个人基于对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自觉意识的行为,没有自觉意识的行为不能构成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意识的外部表现,神志不清的精神病患者、尚无判别是非能力的儿童以及丧失是非判别能力的老年人,他们的“行为”即使偶然在个别场合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利他或有害于他人、社会的性质,仍不属于道德行为。道德行为的自觉意识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的自觉意识;其二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的意义、价值有所意识。就是说,它是具有一定动机和目的、发自内心的行为,是自知的行为。

(二)道德行为是自主选择的行为

道德行为必须是个人出于自愿自主,并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作出的自主选择。例如,张华对待跌入粪池的老农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见死不救,另一种是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勇救老农。张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表现出崇高的道德品质。相反,那些在无能力情况下发生的行为或个人意志无法自由选择的行为,如,《白毛女》中杨白劳按手印卖女儿,医生无法救活绝症患者,都是不应当追究他们的道德责任的。只有行为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自愿选择而作出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

(三)道德行为是涉及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任何道德行为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有可能发生,而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因此人的意志关系不可能不反映利益关系,离开利益关系的行为则不属道德行为。如某学生思考问题时嗑瓜子,与他人没有发生利益关系,就不属道德行为范畴。但如果这个学生在课堂上嗑瓜子,不仅违反了课堂纪律,也影响了他人听课,就属于道德行为范畴中的不道德的行为。

二、道德行为的过程

美国心理学家雷斯特把人的道德行为过程概括为下列四种成分:

(一)解释情境

解释一个人面临的具体道德情境,也就是弄清当前发生了什么,以及估计个体可能采取的各种行动。这时,个体还会激起一定程度的道德敏感性,感受到自己的行动对别人会产生什么影响。这种道德敏感性会使一个人去突出或无视情境中的某种道德意义,因而它对行为动机的形成起着一定的作用。研究表明,一个人对道德情境的理解能力越差,对情境的道德敏感性越是缺乏,他产生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少。

(二)作出判断

个体在对当前的道德情境有所理解后,就会进一步去考虑道德行动的方针,确定怎样的行动方针才是道德的,也就是在这样一个道德情境中应该做什么。这一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是与道德判断有关的一些问题。

(三)道德抉择

个体在对道德情境作出道德判断后,进而决定道德行动计划。这是一个道德决策过程。在道德决策过程中,个体据以作出判断的道德价值取向,有时并不是强有力的,而一些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却极富诱惑力,因而影响了个体作出相应的道德抉择并付之以行动。这时个体内部的动机斗争有时是很激烈的。

(四)履行道德行动计划

在道德抉择的基础上,个体就要把道德意向转化成道德行动,执行道德行动计划。执行道德行动计划,个体除需要明确行动的具体步骤外,还要设想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估计可能会遇到的困难,从而坚定意志去克服挫折,抗拒诱惑,完成道德行动。

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的选择

一、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选择,其字面上的含义是“挑选”、“择贤”、“择善”、“择优”,意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中作出取舍。现代选择理论中一般把选择概念界定为“选择是价值引导合乎规律性、合乎目的性的行为过程”。道德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选择,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自觉自愿的抉择。由于道德选择常常表现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中,所以道德选择也可认为是道德行为选择。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人类特有的行为。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开始了各种各样的选择活动。但是,由于人在自然必然性面前始终处于受支配的地位,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人们还没有形成自觉的选择意识。人类虽然也曾借助幻想选择过一些超越现实的东西,但这种幻想的范围是由一定社会的发展程度决定的。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拓展了人的活动范围和视野,商品经济滋生了人的价值意识和选择愿望,于是选择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以达尔文为代表的进化论把选择应用于人的历史,形成“自然选择说”。但这种选择说把人类完全交给必然性去支配,忽视了人的自我选择性。与进化论相反,许多杰出思想家试图把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分开,把前者归于必然,把后者归于选择。康德最终完成了这一任务。康德认为,认识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道德高于认识。人在认识时,虽然凭借先天的范畴赋予现象界以秩序,但自然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相反,道德的对象是自由的规律,是人的实践精神自我立法、自我选择,只有出于人的善良意志的行为,只有经过人自由选择的东西,才是道德的。

从自然必然性过渡到人的自由选择,是人类精神的一次飞跃。马克思主义认为,以自由选择为特征的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是人类社会完善的推动者。社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人的自我选择实现的,有目的有意识的选择促进了人的智力和体力及社会生活的有序发展。作为社会的成员,每个人都负有选择的使命和责任,放弃这种使命,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把自己降到物的水平。莫里斯强调:人“活着就是选择某一些事物,放弃另一些事物,中立是选择正在形成的那一个片刻。单单坚持中立的自我则是死亡了的自我”。人的一生是不停地选择的过程。人类文明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为人们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就越丰富多样,选择的自由度也就越大。反之,社会越不发达,社会生活越原始贫乏,人们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少。现代社会,知识、信息激增,环境变化多端,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人们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但是,面对丰富多样的外在选择可能性,人能否作出合乎规律与目的的理智选择,这又要受制于人的意志自由。

二、道德意志对道德行为选择的作用

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作出抉择的顽强毅力和坚持精神。道德意志主要表现在执行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果断性、持久性、自制力和言行一致诸方面。道德意志体现着自觉的目的。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如果没有明确的生活目的和长远的价值目标,他就不会有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它使一个人的道德行为选择成为可能。一个人的德性如何,必须由行动来证明。说得再好,想得再美,没有实际行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道德意志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促使个人完成行为动机斗争,迅速将自己的道德认知、情感、信念转化为道德行为;其次,道德意志是调节道德行为的内部力量,任何个体的道德行为都是按照道德意志的指令实行的。只有通过道德意志,个人才能克服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困难障碍,无论在顺境或逆境中,都能坚持自己所选择的道德行为方式。

中国传统道德学说很重视道德意志的这种作用,具体体现在他们关于“志”的观点之中。《论语》中“志”字出现17次,《孟子》中“志”字出现51次。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博学而笃志。”孟子要求学者“志于道”,“志于仁”。王阳明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从孔子到王阳明都强调“立志”,反对轻意肆志,失却做人的方向、目标。在他们看来,志代表一种目标、一种决心;有志才能有克服困难的毅力,往而必达,图而必成;志也代表一种动因,有志才能产生出预期的效果。中国古代哲学家关于志的论述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注意了志的方向,强调立志须要有所抉择,立志是要人志乎道义,而不是志乎货利;志乎为君子,而不是志乎为小人;不仅强调立志,而且强调持志。持志是立志的进一步表现,立志而不能持志,是不能收到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