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怎样当好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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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2)

1.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3.积极宣传国家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4.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对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协调好企业的劳动关系;

5.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协助其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四、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制度

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利于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一些企业的经验,一般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主要是对有关召开会议的次数,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的表决和会议记录等事项作出规定。具体规定是:

1.专门委员会(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

2.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该委员会成员,也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

3.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4.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每次会议均需作详细记录,讨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二)调查研究制度

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调查研究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般每年应进行1~2次。参加人员除专门委员会成员外,也可以根据调查的内容,吸收少数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根据专委会自身工作范围,针对企业各个时期主要任务,以及职工反映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可采取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现场考察等方式。调查结果一般应形成书面报告报企业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迅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检查监督制度

检查监督是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使检查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检查监督活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例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应由企业工会统筹安排,遇有专题性和临时性的检查,可随时组织。参加检查监督工作的人员,除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外,还可根据检查内容,吸收有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检查主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法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检查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对被检查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对好的建议给予表彰,对差的提出批评或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企业工会汇报。重大事项,可建议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来研究处理。

(四)联系制度

联系制度主要指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与企业行政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企业行政部门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互相介绍工作情况。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参加行政业务对口部门的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共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除以上四项制度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其他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属于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某些重要问题,而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厂长(经理)及时和正确决策;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1.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作出会议纪要,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4.厂长(经理)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的问题。

(二)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1.讨论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

2.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5.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由两方面的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团(组)长;

2.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有的单位在实践中增加了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主要程序是:

1.根据会议内容,企业工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范围,并发出开会通知。

2.将准备提交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的文件提前发给各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分别组织预审,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企业工会和文件起草部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4.召开联席会议,由提出议案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然后进行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代表团(组)、专委会、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

5.起草报告,准备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三)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

根据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和一些单位经验,联席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为了掌握情况,联席会议可记届次,如××厂第×届第×次职工代表大会第×次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发生的一些临时性的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在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协商处理这类临时性重要问题的最好形式,就是召开联席会议,但为了防止随意用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致使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是临时遇到,不能等到下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

(二)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

(三)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明确授权处理的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或否决、审议决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医疗等劳保福利制度的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一般不能由联席会议处理。

(四)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变相通过实施。

(五)联席会作出的纪要或处理意见,应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第五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职工代表;二是企业代表;三是企业工会代表。人员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一、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是代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敢于秉公执法;

(三)善于联系群众,代表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比较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调解能力,善于做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推举一般程序是:

(一)由企业工会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在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荐参加调解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团(组)讨论酝酿;

(二)各代表团(组)根据文件和要求,对推举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经充分协商,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主要从生产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中推荐。

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相同,连选得连任。当代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