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最新工会干部培训与业务指导手册——工会建家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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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4)

②是协商的结果必须建立在自愿接受的基础上,集体合同要体现协商双方协商一致、权义结合的精神,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和条件。

③是因集体协商而发生的争议,企业或工会一方不得独断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协商处理。协商处理时,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双方代表人数应该对等。

在强调平等原则时,还应重视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问题。《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个人严重过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此条规定可以较为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者对参与集体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从而保证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能够仗义直言,据理力争,较好地履行职责。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协商的双方当事人应该自始至终抱着诚实、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

①工会或企业任何一方提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因此,提出集体协商以签订集体合同,可以视为我国劳动法赋予职工方(工会)的一项权利,企业方不得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

②集体协商谈判过程中,工会或企业任何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③在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会或企业一方因情势变化提出变更或解除要求,另一方必须给予答复。《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协商。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集体协商的目的就是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和谐稳定原则可以说是集体协商的本质要求。集体协商的结果既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所有企业工会都要把“两个维护”统一起来,从企业实际出发,把企业发展与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结合起来。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在协商发生分歧时,双方都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采取过激行为。这一原则可以理解为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一大特色。我们知道,西方国家的集体谈判往往以罢工、闭厂等过激行为作为双方的“杀手锏”。集体谈判制度在西方确立也正是工人激烈斗争的结果。但首先,罢工、闭厂等激烈斗争手段总是以一定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对于整个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而言,毕竟是一种悲剧性行为。但必须指出,我国禁止过激行为,并不意味着禁止一切斗争手段,根据劳动部有关部门的解释,这里所说的过激行为,对劳动者而言,主要是指不正当的罢工、怠工和破坏机器;对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报复性停产和报复性解雇。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和服务于工人阶级利益,是我国国家、国有企业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相信集体协商双方的争议完全可以在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司法部门的调解、裁决、审判之下合理解决。

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集体协商的程序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为签订集体合同以及为处理集体合同纠纷进行磋商的基本步骤。从国外及我国目前各企业签约的情况看,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协商谈判日程与内容的确定、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的签字及报送、备案与公布、协议纠纷的处理及解约等几个阶段。

(2)集体协商的方法与技巧。由于直接涉及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分配,以及协商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关系的特殊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集体协商必然是一个极其复杂与敏感的过程。成功的集体协商,必须要经过精心组织,讲究协商过程中的方法与技巧。

集体协商的方法和技巧,既是协商谈判策略的具体运用,更是集体协商特殊性质的直接体现。结合我国目前集体协商的具体现状,在集体协商谈判策略的安排上,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①协商前的筹划。协商前的筹划包括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

第一,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之上的协商内容的初步确定阶段。

第二,建立在认真分析协商双方主体情形基础上的协商步骤、方法的确定阶段。

总之,协商前的筹划,主要是对协商内容和方式的安排与选择。做好这一步,往往会起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活动时,必须充分注重这一点。

②协商谈判氛围的营建。集体协商作为谈判过程,要取得成效,达成协议,需要协商谈判双方的诚挚与合作,协商谈判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营建协商谈判氛围,其实质就是要确立协商双方彼此之间的信任度。必须指出,虽然在劳动关系上,集体协商谈判双方存在着利益差异,但其利益也存在着一致性,这就为协商谈判注入了成功的因素。

③把握好协商的进程。协商谈判进程的把握,是协商成果及时产生的重要条件。对对方提出的问题拖而不决或在应该提出最后决定的阶段不能果断行事,都会使协商谈判蒙上阴影,也影响双方的情绪。工会在集体协商谈判过程中要把握好协商谈判的进程。

做好这一点,就必须注意:

第一,要有一个总体时间安排,对双方产生时间效应。

第二,协商谈判初始阶段,要探测并掌握对方的要求,及时提出自己的要求和对方的要求的不足。

第三,不一定要让最初的要求太接近最终的目标,要有序有节。

④处理好两个关系。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要积极处理好两个关系。首先,处理好集体协商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工会是代表职工群众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所以集体协商的整个过程,要依凭于群众的力量。依靠群众首先要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其次,处理好与党组织的关系,力争党组织的支持。在集体协商中,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是我国工会做好集体协商的一个法宝。工会干部要与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反映,有许多提议可以通过党组织向企业行政作出。当然,集体协商谈判过程中,如何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6.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方法

把握签订集体合同的方法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此外,还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在这里,劳动法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1)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契约。在我国,它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如何正确理解集体合同的概念,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把握:

①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集体合同的这一概念明确了它的法律关系主体是企业职工与企业。企业职工是劳动关系中的劳权主体,企业则是劳动关系中的产权主体,劳权主体与产权主体在利益上的辩证关系形成了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两个主体之间的对立统一、矛盾斗争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协调了企业的劳动关系,而集体协商与谈判在这里正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主体的这一界定与传统主体概念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企业职工这一方面。传统的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雇主或雇主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作为社团法人享有集体合同主体资格。在《劳动法》和与此配套的《集体合同规定》规章中,集体合同的主体表述为企业职工而非工会,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工会在这里的身份是职工代表,代表职工参加集体协商。工会在订立集体合同中的代表者身份,要求工会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②集体合同订立的依据和形式。我国集体合同的概念明确了它的订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概念明确了它的订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了它的主要协商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等;阐明了它所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平等协商一致”;最后,集体合同的概念还规范了它的形式,是一种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意义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综合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集体协商、合同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主体,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有效机制。

②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

③集体合同是规范个人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集体合同可以弥补个别劳动关系强弱失衡的问题,也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稳定性强而可变性小,致使劳动标准不可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改善的弱点。

④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集体协商谈判,自主确定劳动条件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民主权利。过去我国常因没有此项制度遭人攻击,现在我们主动向国际规范靠拢,可以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

此外,从工会自身角度看,它还是工会全方位改善形象,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角色的重要途径。

集体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1)集体合同的内容。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关于劳动条件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有十五个方面的内容,前九个方面的内容又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这里,我们对集体合同的有关劳动条件的内容和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介绍。

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工资作为劳动条件的首要内容,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最基本。最主要内容。《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九条提出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具体因素。

工会与企业行政就工资谈判在劳动报酬问题上达成一致之后,在集体合同中可就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一般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

第一,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劳动者以不同的工资标准。

第二,对低工资收入的劳动者要保证其最低工资收入,尽可能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三,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定期(通常是一年)调整工资,使职工实际工资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

第四,坚持劳动者的工资要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增长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情况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确定近期工资增长计划或工资增长比例。

第五,不准克扣工资的保障措施及不拖欠工资的保障措施。

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用来实践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工会代表劳动者就工作时间进行协商谈判时应了解目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现阶段主要是切实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具体劳动时间标准;在将来,向着更先进、更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从企业实际出发,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缩短工时。

工会在代表职工就工作时间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时,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特殊工种缩短工时的认定。

第三,对延长劳动时间的限定及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以及延长劳动时间的决定程序。

第四,对计件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劳动定额的认定。

③休息休假。休息休假是劳动者恢复体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持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休息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的天数,通常是指星期六、星期日。休假是指我国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日子。我国政府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在这方面,集体合同可以规定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休息时间的规定。

第二,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第三,节假日如遇不能休息时的工资计算办法。

第四,工作时间内的间隙。

第五,特殊情况下的休息时间。

④保险福利。社会保险制度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补偿的制度。确立社会保险的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此项内容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必须关心、参与此项制度的改革,加大维护的力度。

企业集体合同中就此项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

第二,推动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款。

第三,企业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条款。

⑤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与卫生是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大事。社会主义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科学卫生与安全条件的劳动环境,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在进行集体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时,就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应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二,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计划安排。

第三,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规定。

第四,对某些劳动者,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