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今天能拥有如此庞大的领土,寻根追源,与公元前9世纪西周统治者的天才妙想是分不开的。他们的这些妙想使得中国人控制的疆域走出了黄河流域,达到了长江流域。一个公元前的帝国开始出现。
约公元前11世纪西周灭商以后,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奴隶制国家,维护统治、巩固国家政权,自然成为了西周统治者的当务之急。在充分吸取商朝灭亡教训的前提下,西周统治者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即分封制度。
一、分封制的涵义
“分封制”是“封建”发展的原型,它是狭义的“封建”,而在古文献中的“封建”指的就是“分封制”。在汉语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王”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对中世纪的欧洲,将教廷所封之地称为“王国”,将君主称为“国王”。
分封制是西周基本社会制度之一,有这样的传说,据说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被封到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有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根据史料记载,周初分封的诸侯,主要是姬姓子弟。《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也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其次功臣、古帝王之后也被封为诸侯。
分封制作为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在当时那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行使着与“郡县制”相同的作用,但它却是一把双刃剑,有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有害的一面。
服畿制、分封制和郡县制等三种制度都是中国古代早期对自己的疆域进行管理的基本政治制度,而这些基本的制度在名称或是表现形式上都没有多大的差别,都是利用血缘和地缘两种组织制度、分散和集中两种相应的管理模式,并由疆域组织而引发的国家各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因此任何国家管理自己疆域组织的模式,事实上是通过以上四种人类社会组织和管理的趋势经过相互对抗、妥协与融合后产生的制度。只是决定中国古代早期疆域形态的第一基本因素在于华夏早期国家实施的是血缘制还是地缘制管理。
中国的历史与其他文明古国的历史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而中国的历史地位又是十分高的,关键在于中国自古代早期开始,就拥有稳定的国土疆域。在五千年余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疆域制度的稳定使华夏文明的传承有稳固的安身立业之地,从而保证了文明的进一步传承,并为其持续的发展提供了稳固的空间和地理秩序。而这一点却是世界历史上其他的古文明和现代文明所欠缺的;从时空变迁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是世界历史上迁徙最少的民族,所以中国是最具有稳定的内在历史结构的国家。疆域制度,特别是国家核心区域的统一和稳定,是中国历史内在稳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西周王朝疆域分布图
而在中国历史上疆域制度发展过程中对稳定结构起直接作用的因素有:一是我国地理有相对封闭的先天地理因素,二是疆域制度的深层结构。这两个是中国疆域能持续数千年,在历经内外重大分裂和解体的压力后,还能始终保持疆域完整的最根本性因素。后来出现的郡县制度与之前的分封制度、以及更早的王朝服畿制度,都是中国疆域组织结构上的原生制度,这些不同的制度,对中国的疆域发展和稳定、特别是对华夏文明能历经数千年而始终保持统一,提供了基础保证和核心制度,因此功不可没。
二、分封制的独特优势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式地实行分封制是在周朝,那时的分封制度类似于一种氏族部落的扩张,周王室极为迅速地将其疆域成倍扩大,而新阔的统治区的百姓,民族十分纷繁复杂,周的统治在当时可以说并不稳固,应运而生的分封制恰到好处地巩固了周朝的统治,它的明显优势就在于对各民族的融合。
(一)“殖民部落”
《左传·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族,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使帅其宗室,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我们可以从这段话里看出,周朝初年实行的分封制度,就是指胜利的征服者周氏王朝的贵族们,统领着被征服的前殷遗民,跑到原来殷的族部落或他族部落集居的地区去实现他们的统治。
(二)对所征服的器具、土地和人民的分配
从西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来看,在极低的条件下,财富的主要象征就是生产工具与土地,这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对于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人民而言,他们最大的功效就是作为奴隶制度产物下的一种十分珍贵的资产,这也是奴隶社会早期或者更晚一些时候的战争目的武断地“嫁接”到实行分封制的重要原因。
(三)抵御外侮,巩固边防
在西周时期,由于他们的四周分布着肃慎、山戎、鬼方、羌、濮、越等少数民族,而这些少数民族又经常侵扰西周的边界,抢掠财富。,给西周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力,妨碍了西周的正常发展,于是西周在这些边界上建立诸侯国,周王长子太伯并派王室贵族去管理,这样一方面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对一些少数民族以及一些外族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边疆地区与王畿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交流,加速先进文化及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从而为抵御外侮,巩固边防提供坚强的物质后盾,起到其应该起的作用。比如周王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他们与当地人民一起生活,不但对开发吴越作出了贡献,而且还加强了对巴、濮、越、邓等部的控制。
(四)稳定政局,镇抚各族
周朝的统治阶级分封同姓子弟、开国功臣及先古帝王,使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一定的特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治理,使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欲望及要求暂时得到了满足,暂时缓和了奴隶主贵族的内部矛盾,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在分封过程中,周公要求那些受封诸侯在治理诸侯国过程中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要实行文王“德明慎罚”的方针,广求“殷先哲王”的“保民”办法。经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极大的缓和,殷民及其他族人的反抗情绪也略有降低,起到了“镇抚各族”的作用。
周公
(五)建立藩屏,卫护王室
周武王病逝后,其子成王诵即位。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助朝政,带兵驻守殷都的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意欲图谋王位,对周公十分不满,致使纣王之子武庚乘虚而入,先是拉拢二叔,后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等部,一起起兵图谋反周,苦战历时3年,才告结束。经过此次战役,周公认识到分封之势已是大势所趋,在“吊二叔之不咸”之余,“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可见分封制对于民族融合所起到的作用之大。
三、分封制的弊端
周王室统治的初期,分封制充分发挥了它的积极的一面,然而随着周王朝的没落,分封制的弊端也暴露了出来,民族大融合的过程并不十分漫长,从周代的分封制度开始实施,到礼乐崩坏的时代约500年,氏族扩张形式的分封制度驻守殷都的管叔就已经走到了尽头。由于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随着人类的不断繁衍,大宗与小宗之间,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特别是那些在比较边远地区的诸侯国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周王室的关系更加越来越疏远。从父亲氏族分出子系氏族,从子系氏族分出孙系氏族,最后形成尾大不掉之势。长此以往,本来就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散性、独立性的诸侯国离心倾向越来越大,越来越不满足于做一个小小的诸侯国君。一些势力较强的诸侯国更不满足于自己的现状,互相侵占土地,掠夺财富,甚至是吞并小国,天子仅仅成为名义上的共主。战乱由此而开始,500多年争霸战争由此而产生,从此人民陷入战争的水深火热之中,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战国时代实力政治的强势崛起,列国的纷争需要以战争手段来解决,而战争动员需要建立真正的认同以实现“上下同欲者胜”,这又出人意料地从另一个方面加速了中华民族融合的进程。
人类政治组织的基本形态有两种。一种是血缘制,就是以血缘关系来决定社会的基本秩序,婚姻、家庭、氏族、部落、民族都以这种关系为核心而组织起来的,这种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形式一直存在至今。现代社会的诸多基本结构依然以血缘关系为中心,但现代社会最大的制度如国家和国际社会,都不是按血缘制度而组织起来的。第二种组织基本形态即地域制。地域制是根据对具体的空间位置的占有,并以此引申到其他的社会物体,例如以财产的占有来划分基本的人类组织。地域制是血缘制后的第二种人类基本组织形态,但其功能和范围在当代社会均已远超血缘组织社会,今天社会的各种基本结构,如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的各种单位都是以地域和某种空间,以及物质的占有和组织为基本形态,然后逐步扩展并形成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组织形态,即国家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