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长短经一日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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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顺应民心 无为而治

【经文】

不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夫债少易偿也,职寡易守也,任轻易劝也。上操约少之分,下效易为之功,是以为君为臣,久而不相厌也。末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难而诛不敢。人困于三责,即饰智以诈上,虽峻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也。”

不求不可得,不强人以其所恶也。

故其称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顺人心;政之所废,在逆人心。夫人恶忧劳,爱逸乐。逸乐之人,恶贫贱;富贵之人,恶危坠;存安之人,恶绝灭。生生者育之。能逸乐之,则人恐之忧劳;能富贵之,则人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人恐之危坠;能生育之,则人为之绝灭。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亦叛。

不处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曰:“安边之策欲令汉与匈奴和亲,又取匈奴爱子为质。”班固以匈奴桀骜,每有人降汉,辄亦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安肯以爱子为质?孝文时,妻以汉女,而匈奴屡背约束,昧利不顾,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事之固,而娱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

知时者,可立以为长。

范蠡曰:“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管子曰:“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语》曰:“圣人修备以待时也。”

审于时,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

议曰:孙卿曰:“盗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为王矣;盗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为之,则亦霸矣;盗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矣。夫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矣;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则霸矣;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谨择,此能察于用也。”

管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国柄;见贤不让,不可与尊位;罚避亲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与都邑。”又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崇;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死。使二者设于国,则天下理。”

故曰:明版籍、审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长、急农桑、去末作、敦学敩、核才艺、简精悍、修武备、严禁令、信赏罚、纠游戏、察苛克,此十五者,虽圣人复起,必此言也。

夫欲论长短之变,故立政道以为经焉。

【译文】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说:“债少容易偿还,职务轻松容易完成,任务不重容易上进。最高统治者把握住简明扼要的国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业。这样一来,为君为臣就永远不会互相厌恶。社会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会的却不敢杀。人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诈与邪恶。”

不追求得不到的东西,不勉强人做他们所厌恶的事。

所谓“政治”,意思是要顺应民心,政策法规才能得以贯彻执行,违背民心,政策法规就会被废弃。人民厌恶愁苦、劳累,就设法使他们安逸、快乐;人民厌恶困苦、贫贱,就设法使他们富裕、尊贵;人民厌恶危难、动荡,就设法使他们安全、稳定;人民害怕绝后、死亡,就设法使他们生育、长寿。能让人民安乐的人,人民也会为他分忧,为他劳苦;能让人民富贵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甘受贫贱;能让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会为他承受危难;能让人民休养生息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经受死亡灭绝的考验。只要满足了人民的这四种欲望,远方的人自然会来亲近;相反,亲近的人也会背叛。

不要固守在不能久留的地方,不要为一时方便而苟且敷衍。

董仲舒说:“只用汉朝与匈奴和亲的策略来使边境安定,又以匈奴单于的爱子作为人质,这是达不到目的的。”班固曾经认为,匈奴人凶暴、倔强,每当匈奴中有人投降汉朝,他们便扣留汉朝使者来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拿爱子做人质呢?孝文帝时,匈奴单于娶了汉家女子为妻,可是屡次违背和约。他们如此利令智昏,怎么能希望他们不为重利而宁肯牺牲人质呢?谋略大事,议制国策,不求长治久安,只图一时的稳定。这样的人不可以策划长久大计。

懂得把握时机的人,可以任命他为行政长官。

范蠡说:“节令未到,不可以勉强植物生长;形势不允许,不应当勉强追求成功。”管仲说:“圣人只能捕捉时机,不能违背时机。”《论语》说:“圣人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后,只等时机的到来。”

能够审时度势,对人才、资源的使用了然于胸,并能恰当地选用官吏的人,就可以拥戴他为君王。

荀子说:“偷得了帝王的治国方法,要让能做帝王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王了;偷得称霸者的治国方法,给予能称霸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霸了;盗窃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去实行它,自然会一同灭亡。与修积礼仪的君子共事,可以称王;与正直诚信的人共事,可以称霸;与妄图颠覆国家的人共事,只能自取灭亡。圣明的国君应该谨慎地对待、选择这三种情况,这可以帮助他精明地使用人才。”

管仲说:“执政者不讲仁义道德,不能把国家政权交给他;有了贤能的人不让位,这样的人不能让他居于尊贵的地位;因为是自己的亲戚,就不使用刑罚,这样的人不能让他掌管兵权;不喜欢从事农业生产,不能任命他做地方长官。”又说:“能让有才能的人靠本事吃饭的人,就会使国君尊贵而崇高;能让勇士靠战功而谋生的人,士兵就会为他卖命。如果这两种政策一旦能在全国确立,天下就得到治理了。”

综上所述,户籍管理清楚,村社组织建全,限定每人占有的田亩明确,惩罚与罪行相符,设立行政长官,加紧农桑的种植,抑制工商业,注重教育事业,考核士人的才艺,精简政府机构,做好兵器的制作,严明法制,核实赏罚的信誉,禁止无益的游戏,检举苛刻的官吏,这十五条,即使是圣人再世,也一定要这么说。

要想探讨一个国家的统治时间为什么有长有短,就应当把以上所阐述的为政之道作为基本的总则。

【智解】

顺其自然,此时无招胜有招

无为而治是一种高瞻远瞩的治国方略,无为和有为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老子说,世间万物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既然万物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事物就能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利发展,个人、社会都是这样。

如果人为地过分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结果往往只会导致失败。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无为之道来养生治世,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当然,无为而治的“无为”,决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无为而治的“无为”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

道家认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在治理国家的问题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国君就应当以道为法,自己无为,而让大众各尽其能。法令制定颁布之后,整个国家以一定的规律运转起来,各行各业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人民劳动生息,繁衍后代;经济逐渐发展,社会文明程度在提高,整个国家被扶上正轨后便会按既有的规律向前发展,如果人为进行干涉的话,反而会阻碍其进程。所以一定条件下的顺其自然是明智的管理方法。

从汉代以来,无为而治被以各种形式融汇到了国家管理当中去。西汉初年,国家刚刚从秦末战争的动荡中安定下来,生产凋蔽,人民的生活十分困苦,针对这样的社会状况,汉高祖刘邦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与民休息,规定减免租税,免除人民的徭役,让百姓自行进行生产生活而不加干涉,让社会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慢慢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并且从自身做起奉行节俭,不给人民增加额外的负担。如果高祖不这样做,而是征夫征兵,大兴土木,人民还没有让农业生产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却又要负担起沉重的国家征用,人民对于新政权就不会信服,国家也不会稳定。后来,曹参在萧何死后继任丞相,他上台后“萧规曹随”,实行道家无为而治的哲学,对原来的行政政策一概照行,不予更改。因此他这个丞相当得很轻松,常有时间喝酒。汉惠帝很不高兴,责备曹参怠政。曹参反问惠帝:“陛下比高皇帝谁的能力高?”帝答:“我哪敢比高皇帝。”又问:“陛下看我和萧何若何?”帝答:“好像不如。”曹参说:“这就对了,陛下不如高帝,我不如萧丞相。他们已经制定好了国策,我们大家都各守职责,按规矩把事做好就行了。”事实证明这样是对的,避免了政策变动的风险,减少了对人民的骚扰,这才有了后来的“文景之治”,曹参也成了历史上的一代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