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是大有可为的。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中,化学塑料制品已渗透到工业、农业及日常生活各个领域。由于废弃塑料在自然条件下不会腐烂,而且又会释放出有害气体,故而给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治理的污染。为了根治塑料污染这一世界性难题,国外科学家研制出各种类型可以自行分解的自毁(或自溶)塑料,即绿色塑料。美国密兹根大学生物学家提出了“种植”可分解塑料的设想。他们用土豆和玉米为原料,植入塑料的遗传基因,使它们能在人工控制下生长出不含有害成分的生物塑料。德国格丁根大学微生物学家通过对一种细菌的特定基因隔离,使植物的细胞部分生成聚酯,利用这类聚酯,可制成植物生化塑料。
这种塑料在细菌作用下,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因此这种塑料垃圾可作为植物肥料而回归大自然。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科技人员正在用农林作物下脚料,如豆秆等制成可分解农用薄膜,不仅抗拉强度达40千克/平方厘米,而且成本有所下降。国外一些科学家正在实验在塑料中添加淀粉类物质。这样以淀粉为食料的细菌则吞噬之,从而使其慢慢地消失。
我国再生工业体系发展缓慢,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工艺技术不能适应本领域发展需求,导致废旧物资直接利用率低。因此,应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系统,改变现有的生产与消费方式,抑制废弃物资大幅度增长。废旧物资资源化的目标是:减少废旧物资弃置量,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做到规范化,重新加工与深度开发合理化,制定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的有关法律,完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
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的近期目标(到2000年)是制定约束性法规,提出发展规划与计划,在大宗废旧物资产生的领域内弃置量减少20%~30%。中期目标(到2050年)是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弃置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一系列法规与配套规章制度。大宗包装材料实行循环回收利用,在全社会开展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工作,使社会废旧物资弃置量减少80%。远期目标(2050年以后)是实行废旧物资弃置的全方位综合管理。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将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主要有:在国家已着手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法》;根据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原则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发展,修订完善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制定和使用各种有效管理办法,并形成规章;建立统一的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并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制定尽量减少废旧物资产生的发展计划,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为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国家将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之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将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实施有关的经济优惠措施,鼓励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在大中城市,按每3000户设立一个回收网点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成11万个回收经营网点;逐步建立国家和地区的废旧物资资源化信息中心,建立信息网络和数据库。
固体废物化为宝
目前,全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除约40%被利用外,大部分仍处于简单堆放、任意排放状况,严重地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据1991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受固体废物污染的农田已超过2万公顷,全国排放到环境中的工业固体废物0.3亿吨,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有1181万吨。有害废物管理是全球环境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矛盾。有害废物多指固体废物中具有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爆炸性和易燃性废物,我国目前产生量约为3000万吨,不仅是资源的浪费,而且是水、大气和土壤的重要污染来源。因此,有害废物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已经把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以减少废物产生列入工业可持续发展议事日程,把有害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和利用研究列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到2000年,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机制;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得到良性发展;基本控制有害废物的污染。具体目标如下:
建立固体废物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在示范城市建成废物管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45%~52%,乡镇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比1990提高15~20个百分点;主要有害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20%,其中化学工业产生的有害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为废物最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供技术支持,分别建成废物最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示范工程,包括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废物交换和有害废物集中利用、处理和处置示范工程。目标是使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做到正常运行,基本控制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污染。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后,还将制定和实施《淘汰综合利用法》及其实施细则,将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污染控制纳入法制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生固体废物(尤其是有害废物)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源调查,弄清我国有害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和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试行有害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制度以及有害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利用设施使用许可证制度。制定清洁生产的技术政策和鼓励措施。针对产生有害废物的主要行业如冶金、化工、轻工等,制定并实施废物最小量化行动准则,建立从收集、贮存、处理、再循环利用、运输、回收到最终处置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使我国的有害废物管理基本上形成配套体系,并在重点城市建立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中心,大力推广粉煤灰、煤矿石、炉渣、钢渣、铬渣、废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等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如完善固体废物的排污收费制度,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征收总量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尽快制定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和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试点和经验推广;对进口有害废物征收越境转移环境损失金(为了防止因转移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发生污染事故后的应急,需建立一定的基金储备);为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技术成熟、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的固体废物生产者征收滞用税或加收排污费。
开展有害废物管理技术、资源化技术和处理处置工程技术研究,引进国外先进实用技术,重点开发研究有害废物风险评价技术、含重金属及废料回收利用技术,以及区域性集中式有害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标准,建设5种类型示范工程,包括电镀工业废物最小量化示范工程、含铬废物资源化示范工程、有害废物安全填埋示范场和有害废物焚烧示范厂、塑料废物回收再利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