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只靠单一的治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用综合防治的办法,才能使防治工作经济、合理、有效。也就是说,将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污染产生、形成的因素,采取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在这过程中,首先应该建立统一、集中的公害防治体制,确立重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行动,解决防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0世纪70年代前,各国没有一个专门负责公害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例如,在美国,大气污染的控制归卫生教育福利部管,水污染的控制归内务部管,土壤保护则归农业部、卫生教育部和内务部分管。因此,环保政策没有一揽子考虑方案,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英国,环保制度更是分散,由住宅与地方行政部管理大气污染控制法令的实施,制碱检察署管理特定工业部门的废气排放,河流局管理河流排污。前苏联虽然是中央计划经济国家,但相当长时间内没有统一的环保机构,卫生部只管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和规程,科学院更多地从事环境污染的调研工作,国家科委只起计划协调作用,农、林、渔等部门也负责水利资源、土地侵蚀、森林保护等管理工作。在日本,公害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分散在内阁各省。由于这种防治体制分散而没有实权,再加上各部门权限不清,政策法令不统一,意见分歧,互相扯皮,各行其是,因此,环保工作往往收效甚微。
各国政府为此于70年代前后分别建立了统一、集中的公害防治体制。美国于1969年成立了总统的咨询机构“环境质量委员会”,负责向总统提出关于环境政策的建议;1970年又成立了直属联邦政府的控制污染执行机构的“环境保护局”。
1990年,新上任的环保局局长赖利责成环保科技顾问理事会,用最先进的科学方法评估各项公害对国民生活和生态危害的程度。科顾会经过一年的研究,发表了著名的《污染危害程度的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危害国民健康的污染主要有空气污染、有毒化学物的暴露、室内污染(被动吸烟、溶剂、杀虫剂、甲醛)、饮水污染(水内含铅、三氯甲烷、致病微生物等);影响生态平衡有高度危害的环保问题主要有动植物栖息地被破坏,生物灭绝、品种减少,臭氧枯竭,地球气候变暖;对生态及国民健康危害较轻的公害是农用杀虫剂及除草剂,地表水被污染及空气中的毒性浮尘;对生态及国民健康危险较小的公害是石油外泄、地下水污染、辐射性污染、酸雨、热污染。报告进一步指出,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美国必须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体制。
日本于1971年将分散在各省的公害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职能工作集中在一起,正式成立由首相直接领导的“国家环境厅”,作为统一管理环境的权力机构,并在各地方和基层企业建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国家环境厅每年发表一本《环境白皮书》,指导全国的环保工作并为世界环境问题出谋划策。
英国于1970年成立环境部和关于环境污染的皇家委员会。后者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任期至少3年。委员会有权调阅文件,甚至参观现场设施。几年来他们共提出15份报告,其中大多数对国家政策产生了影响。如1983年提出关于铅的报告后,降低了汽油中铅的含量,并开始使用无铅汽油。
南非的野生动物保护区
德国政府于1970年设立环境问题内阁委员会,负责全国环境规划。1971年法国成立自然与环境保护部;为强化环境管理机构,1991年法国成立了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环境研究所、工业环境与事故研究所,以此扩大了环境部的职权范围,增强了国家的技术干预能力。印度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成立了一个起咨询作用的环境委员会。后来前苏联也建立了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委员会”。哥斯达黎加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公园和保护区,1986年将大量机构并入自然资源、能源与矿产部,创建了一个新的全国性的保护区制度,建立起一些有较大决策权和资金自主权的地方——“超级大公园”,每一个公园都得到不同的国际捐赠者集团的支持。
由于建立了集中、统一的防治体制,各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和机构有职有权,各部门间职权分明,互相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公害的防治工作。
热污染
热污染是指现代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排放的废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热污染可以污染大气和水体。火力发电厂、核电站和钢铁厂的冷却系统排出的热水,以及石油、化工、造纸等工厂排出的生产性废水中均含有大量废热。这些废热排入地面水体之后,能使水温升高,使溶解氧减少,某些毒物毒性提高,鱼类不能繁殖或死亡,某些细菌过量繁殖,破坏水体生态环境,进而引起水质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