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在意大利,数十个西方国家的三十几位专家开会讨论人类环境问题。这是首次关于全球性环境危机的重要国际性会议。会上,就当代社会人口、粮食、资源、能源和环境等问题进行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由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丹尼斯·米都斯发表的《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引起了对人类未来前途的辩论。他通过采用系统动力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表明,若世界人口、粮食、工业化、非再生资源、环境污染等五大问题都按照一定的指数增长或减少的话,由于人口的骤增将导致粮食的大量需求;工业生产的飞速发展,将消耗大量资源,并造成大量环境污染;在今后的几十年直至21世纪的某一时候,这一严重程度将达到极限,从而导致全球性危机——不可再生资源枯竭、可耕地面积锐减、生产衰落、人均食品和工业品大幅度下降、环境污染加重、人口死亡率将急剧增加……
如何改变这种严重的趋势呢?以丹尼斯·米都斯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全新的态度是需要使社会改变方向,向均衡的目标前进,而不是增长”,“人类与自然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是社会进步的后果”,“我们不能企望单靠技术上的解决办法使我们摆脱这种恶循环”。其意旨在于,只有停止地球上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才能维护全球平衡。实际上,《增长的极限》报告的实质是主张“零的起点”。另一派是以美国赫德森学院“美国未来”研究所所长H.康恩为代表,他们认为2000年以后到2175年世界人口将达到150亿人,世界总产值却可达到300万亿美元,人均2万美元,可以说比较富裕了。而且无论能源、资源、粮食等在今后200年对于150亿人口的地球人生活,可以说是绰绰有余的。前苏联学者E.K.费多罗夫院士也对增长极限的论点持不同看法,他认为生物圈的资源对人类的发展是足够的,地球能负担得起约10倍于目前人口的生存。以上是对人类生存环境问题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悲观派与乐观派的辩论。尽管双方所持观点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各异,但是,他们共同的一点是都看到了环境问题对人类的危害,更重要的意义是由于他们争论唤起了全世界对未来前途的关注,也可以说是为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大会打下了基础。
1972年,113个国家的代表云集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确定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这是首次讨论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会议。此次会议之际世界正处于冷战时期,东、西两大阵营战火频仍,所以使这样的科技大会也被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强调美、苏两国在发展工业时给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
中国代表团团长唐克在发言中指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地区人类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有的甚至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向公害作斗争已成为保证人类健康发展的一个迫切任务。我们认为前某些地区的公害之所以日益严重、成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疯狂推行掠夺政策、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造成的……”,中国主张在发展工业的同时要防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反对资本主义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但是当时也偏颇地认为环境污染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社会主义在这方面有无比的优越性。中国代表团的发言在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得到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由于当时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环境问题并不突出,所以在1972年人类发展大会上只是强调发达国家造成的污染而并未把环境与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因此各国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尽管如此,斯德哥尔摩会议仍昭示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为研究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带来了新的曙光。
此后的20年中,联合国为世界环境保护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1982年肯尼亚大会,1983年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长篇报告中提出:“全球经济发展要符合人类的需要和合理的欲望,但增长又要附和地球的生态极限。”它还热烈地呼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的到来,并且指出“人类有能力实现持续发展——确保在满足当代需要的同时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能力”。这是人类通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深刻认识之后,首次在文件中正式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89年,联合国开始筹划召开一次环境与发展会议,讨论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过两年时间,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一系列协定,为通向里约热内卢大会铺平了道路。
公害
“公害”一词最早出现于日本。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将公害定义为:由于事业活动和人类其他活动产生的相当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包括水的状态以及江河湖海及其他水域的底质情况的恶化)、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采掘矿物所造成的下陷除外)以及恶臭,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的损害。后来,妨碍日照、通风等,也被法律规定为公害。我国将公害定义为凡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引发的对公众的健康、安全、生命、公私财产及生活舒适性等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