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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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十分关注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不仅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有突破,而且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标志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

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中发展的,也是在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统一中发展的。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作为一种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为一种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作为一种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崭新形态。

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行概括,并把这一本质属性明确为社会和谐,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新的飞跃。

社会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追求的社会理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依据。

(三)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民生问题,是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民生连着国运。人民群众的愿望,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1.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主要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大民生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六大任务:一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二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四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五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六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应当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彻始终。共同享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共同建设与共同享有,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只有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同建设的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共同享有的程度才能不断增强。正如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说,“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2.推进社会建设必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内容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在我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长期的、艰苦的奋斗。

社会公平正义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当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加紧建设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此,必须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确保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之路。

共同富裕是公平正义的前提,制度建设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3.推进社会建设必须增强社会创造力

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创造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也是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创造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新生,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