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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严复“群己”观语义阐释(3)

“国群自由”概念是出现在严复翻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论法的精神,讨论的是西方政治学原理。主要是讨论权力的制衡问题。在讨论权力制衡时,必然关注到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哪些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一般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阅读一下,严复在《法意》中提到的“国群自由”概念。

“夫庶建之制,其民若得为其凡所欲为者,是固然矣。然法律所论者非小己之自由,乃国群之自由也。夫国群自由,非无遮之放任明矣。政府国家者,有法度之社会也,既曰有法度,则民所自由者,必游于法中,凡所可愿,将皆有其自主之权,凡所不可愿,将皆无人焉可加以相强,是则国群自由而已矣。”

在这里的论述中,第一个“民”字,严复使用的是全体意义上的抽象的人民意涵。接下来的“小己”,是单一的个体。“小己”的概念在上面已经阐述过,是没有权力的身份低下的古代文献中使用的“小人”、“小民”是相同意义的。严复接下来说,法律提出的对权力的制衡,不是指对这些没有身份地位的“小己”的制衡,而在于对有权力者——各种利益群体——的制衡,这个思想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存在的基础。“群”的意义表达,从原始意义到延伸义,我们上面也已经讨论过了,原始意义指的是有身份和有权力的大人、大夫。在这里严复明确地指出,制衡的对象是对在国家中有权力者(群体)的制衡。权力制衡目的就是对一国内不同权力群体利益——“国群自由”——的约束与限制。这才是严复要表达的意思。

严复在讨论将来国家的政治形式时,提到“设议院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是道也,欲民之忠爱必由此,欲教化之兴必由此,欲地利之尽必由此,欲道路之辟、商务之兴必由此,欲民各束身自好而争灌磨于善必由此。呜呼!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严复也提到如果无法立即实施“议院代表之制”,可先实行“地方自治”以“合亿兆之私以为公”:窃谓居今而为中国谋自强,议院代表之制,虽不即行,而设地方自治之规,使与中央政府所命之官,和同为治,于以合亿兆之私以为公,安朝廷而莫盘石,则固不容一日缓者也。失今不图,行且无及。严复相信将来的国家形式,一定是以群体的利益存在的。因而,加强对不同权力群体的约束与制衡,应当成为将来国家政治的重要任务。

严复的自由主义思想,更多的是政治性的,强调以民主、分权来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约束与制约权力群体,并以渐进改良,而非暴力革命的方式来达到此一目的。严复指出,在立宪民主国家,个人应该向“社会”、“国群”、“流俗”争自由,“弥尔此篇本为英民说法,故所重者,在小己国群之分界。然其所论,理通他制,使其事宜任小己之自睬,则无间君上贵族社会,皆不得干涉者也”。在这里,严复认为弥尔的教义在中国同样适用,君主、贵族、社会不得干涉个人自由。

上面我们讨论过严复站在儒家的认识角度对自由的主体,进行了权界的划分,提出了儒家思维下的社会结构痕迹的个体与群体的划分。个体是独立自由的,精神是开放的不受约束的,相对于个体的大夫、大人群体,则是指的经过教化而达到具有克服私欲的能力,能立德、立功与立言的群体。可以说这是儒家思想的代表的群体。这一群体是可以引领国民向上的精神力量。这个群体对下是自由的宽容的,对自身是约束力的。严复反复强调的自由,是一种道德上的宽容的自由,就是指这批人。在对自由的论述中,严复提到,中国的自由是道德的,不是求回报的。相比于西方的自由,中国的“恕道”和“絮矩之道”则是一种不对等的宽容,是一种不要回报的施予宽容,这种不要回报的施予宽容实际上是一种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所支撑的,在这种情形下,自由变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这批人是承载着整个民族的精神和力量,是未来国家机器运转的主要力量。可以说是精英群,但不是国家。国家是一个运转的机器,不是这批人。

作为大思想家的严复当然知道,在讨论自由这个定义时,自由只属于个体与群体,不能用国家这个含混不清的概念来定义自由。严复在相对于个体来讨论时,用的是“国群”,这里“群”是相对于个体而提出的,这是非常明确的。而加上国的群的定义,则包含了严复对“中国精英群体”的启蒙和对本民族思想的启蒙。

如果只用“群”来讨论,就容易和西方的学者一样,站在抽象的个体与群体的属性来讨论自由,作为严复翻译论自由的目的来说,是在于启蒙国内的士大夫在谈论自由时的不良心态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讨论。严复认为自由不是那么虚空的,首先要明白己群的界之所在,小人与大夫的责任所在,然后才能说自由,换句话说,自由对于不同的人是不一样的东西。不是任何一种人,都可以随意谈的。正是因为专门针对性地对中国士大夫进行的启蒙,所以用上国群的概念,对于启发中国士大夫来说是有警示作用的,而不是泛指一般意义上的人群。这是其一。

其二,己群关系,主要还不在于大小的不同,而是价值高低的区别。进入体制的群——士大夫,是承载着将来国家精神力量的,所以严复鄙视这些进入体制或者已经进入体制的这些大夫、大人群体,没有自觉地担当国家复兴的重任,不约束自己而恣肆泛滥,没有道德上的高度,不能宽容对待一般的社会言论,缺乏了儒家的思想和道德高度。严复特别强调指出,这并不是他所要引进的西方的自由。他指出,自由虽然在原初意义上是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但是当自由被施加到社会环境中时,自由就应该是一种有限制的自由了。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为了享受到实际的真实的自由,需要限制自己的自由,从而两者之间“相剂而不相妨”。他说:“自由者,惟个人之所欲为。管理者,个人必屈其所欲为,以为社会之公益,所谓舍己为群是也。是故自由诚最高之幸福,但人既入群,而欲享幸福之实,所谓使最多数人民得最大幸福者,其物须与治理并施。”

第三,作为儒家思想的坚定支持者,严复思想中的社会结构仍然是有等级的。严复认为将来中国进入军国社会,建立的国家制度,一定是由这些精英人组成的,这些人是政府的成员,所以要施行法律对其权力进行约束制衡,不能只依靠传统的道德力量来约束。国群的意义当然更多的是对一个国家一群进入体制内作为管理者的人的称呼,如果从当时现实意义上来说,则是指的士大夫“精英群体”。这应当是严复在阐述用国群的特殊意义,而不应理解为误译。

第四,国群自由的另一层含义是,作为个体一进入群体的视野,作为个体的批判精神必须开始转向对外的批判。不能对体制内进行批判了。这是和儒家思想一致的道德境界。达者兼济天下了。儒家思想关注的是大一统的维护以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问题,这就是“国群”之国提出的本质意义。在这里独立的个体必须让位于群体的利益。这是作为儒家的信条。严复一生都在实践这个。他的遗言中明确提到,己群关系冲突时,己之利益要让位于群体。作为最后的儒者,严复一生都在实践这个信条。

严复认为个体一进入群体,那么,就要维护群体的利益,代表国家,维护国之主权,维护国家自由。“事关纲常名教,其言论不容自繇,殆过西国之宗教。观明季李贽、桑悦、葛寅亮诸人,至今称名教罪人,可以见矣。虽然,吾观韩退之之《伯夷颂》,美其特立独行,虽天下非之不顾。王介甫亦谓圣贤必不流俗,此亦可谓自繇之至者矣。至朱晦翁谓孔子所言,亦须明白讨个是非,则尤为卓荦俊伟之言。谁谓吾学界中无言论自繇系”。

严复思想中非常明确地把个人自由、群体自由、国与国各自的自由区分开的。国与国的自由,讨论的是国家的主权,严复在《政治讲义》中把“国群自由”解释为“以国家的独立自主、不受强国干涉为自由”。

个人、群体、国与国这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而这三个相互联属的概念,是从最基本的以个人自由为基础开始的。没有个人自由,一切的自由都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个人自由在近代国家政治形态中,只有不断争取进入“群”,进入社会,才能实现自由的目的,但是,群体的自由又是通过统一的行动与规范实现的。从法的意义上,必须加强对群体的利益约束与制约,才能增强本国的力量。

但是,严复在论述这个自由时,又明确地提到一个国家与外界的相处状况,与实行自由的不同。强调在大敌当前“大旨谓一国之立,若封疆难守,寇仇孔多,欲求自存,其政法不得不力为遒紧。譬如临阵碧堡,与平时城市之比,碧堡之中,处处皆法令所部勒,而城市不然。其故无他,正坐寇仇近耳。国处冲散之地,随时有见袭之忧,其政令安得以不严密?外患如此,内忧亦然。间阎纷争,奸究窃发,欲求社会安稳,亦不能不减夺自由”,“政治宽严,自由多少,其等级可以国之险易,内患外忧之缓急轻重为分。且各国风气不齐,其所干涉放任之端,往往大异”。

我们应当看到严复的自由主义,实际上强调的是“一种以精英主义为基础的教育思想和对积极自由的强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国家学说,或有关人类政治生活的思想、意识形态,也涉及行动和制度安排”,严复更强调以民主、分权来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并以渐进改良,而非暴力革命的方式来达到此一目的。

只有真正从严复使用群己概念的本义上出发,才能理解严复作为最后一个儒家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只有真正从原始概念意义出发才能明白最后一个儒家严复不是为了一个抽象的群体或国家的理念来服务。严复的群己概念,既不是梁启超的“群”高于“己”的国家主义;也不是章太炎的“团体是幻,个体是真”的无政府主义;严复的群己观的核心,代表了传统儒家思想中强调群与伦理思想。严复毕竟不是完美的西化主义者,在作为最后的儒家的身上,严复仍然有许多的思想局限性,这是时代使然。

四、小结

作为最后一个儒者,生活在19世纪的中国,严复在功名不达的状况下,翻译西方著作,采取的态度并不是生吞活剥地照抄照译,而是在译著中融入自己对中国现实政治的思考与期盼。在中国落后挨打,全民放眼看世界的时代,严复希望在他的译著中,托西方思想者之口,融合了他对中国政治现实的思考,提出系统的中国自由与政治的理念,启蒙中国。这才是严复的伟大之处。

〔作者简介〕郑有国,福建省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