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城与乡:宁夏二元结构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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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宁夏城乡收入差距研究(2)

从宁夏变化来看,二元结构转化和城乡收入差距转化均符合“倒U型曲线”的轨迹。随着农村劳务输出及非农化就业,农业劳动力总量减少,首先会出现二元结构反差系数的降低,即城乡劳动生产率比率缩小。由于从总体来说,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镇居民,随着收入水平提高,既而会出现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始终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水平提高,劳动力供不应求现象出现,城乡工资水平逐步趋于均等化,最终才会出现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现象。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开始进入以城带乡、以工补农阶段。缩小城乡差别,消除二元结构,既要破除制度约束性二元结构对既得利益的保护,也要纠正自然过渡性二元结构对公平的忽视。宁夏城乡差距是个在相当长时期还会存在的现实,目前城乡差距已经越过了高度不平等警戒线,缩小城乡差距,应该优先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形成以工业经济为主的县域经济、分散式城市化模式、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的城乡建设体系。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面貌,以增加科技和服务投入来改造传统农业,以教育、医疗资源向农村倾斜来提高农民素质,增加投入,减少农民,提高效率。充分利用农业补贴、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社会保障、村民自治等惠农政策和制度来增加农民收入。

参考文献

[1]陈宗胜、徐云波:《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中国发生了两极分化了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

[2]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3](美)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

[4]段庆林:《宁夏城乡差距及其二元结构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5]段庆林:《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差异及其非正式约束影响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6]段庆林:《少数民族地区农民财富分配差异的因素分解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3年第7期。

宁夏农村扶贫模式研究

扶贫模式是指扶贫主体运用一定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作用于扶贫客体,促进扶贫客体脱贫致富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的总称(赵昌文等,2000年)。按照扶贫主体作用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开发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按照扶贫客体的脱贫地域不同,可划分为就地扶贫模式和异地扶贫模式;按扶贫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政府扶贫、企业扶贫、国际扶贫、对口扶贫等模式,政府非专职机构扶贫和非政府扶贫统称为社会扶贫,非政府组织(NGO)扶贫也叫民间组织扶贫;按投入扶贫要素不同,可以划分为教育扶贫、科技扶贫、信贷扶贫等模式。各类模式之下,更存在具体经验层次的亚模式,如吊庄移民、劳务输出、小额信贷、打井打窖、以工代赈等模式。根据以上划分,我们在综述宁夏扶贫政策变迁的基础上从若干方面来综合分析宁夏的扶贫模式。

一、宁夏农村贫困现状

(一)中国农村扶贫标准政策变迁

最早的经济学意义上的贫困概念是缺乏满足个人和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经济资源和收入的状态。目前贫困概念已经从注重生存水平向注重生活质量转变,从注重生活救济向注重人文关怀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注重能力和机会转变。中国农村扶贫政策随减缓贫困理念变化和国家经济实力增强而逐步强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贫困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缓解贫困的模式;第二阶段是以开发式扶贫政策为主导的扶贫模式;第三阶段是以多种利农惠农政策并举为特征的扶贫模式。1978~1985年,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农产品价格提高带来的农民收入增长效应是最为重要的减贫推动力;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1%降低到15%,贫困人口减少1.25亿人。1986~1999年中国开始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采取以工代赈、吊庄移民、社会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但随着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收入差距扩大、农民负担增加等影响,减贫效果降低。2000年以来,扶贫进入攻坚阶段,中国陆续实施多予少取、以工补农政策,扶贫政策结构性调整,出台了整村推进、劳务培训、产业扶贫等政策,扶贫目标由贫困县向贫困村转变;2008年和2011年扶贫标准连续调整,更加注重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持。

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农村贫困标准,见于1981年农业部发布的《1977至1979年全国穷县情况》中,它首次把人均集体收入50元和40元作为划分穷队的标准。1984年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大规模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年人均收入120元、人均自产口粮200公斤的贫困线。1986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把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县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老革命根据地的贫困线标准扩大到年人均收入200元,个别有重大影响的老革命根据地则放宽到人均300元,从而确定了258个重点扶贫县。1990年和1998年,受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采用国际通行方法对中国农村贫困线进行了测算。确定1986年中国的农村贫困标准是年人均收入206元,以后各年基本以此为基础通过物价指数计算得到当年的贫困线。

1998年以前中国农村贫困线测算时只以收入标准为依据,1998年以后,则同时参考收入标准和消费标准,既收入低于贫困线,还要满足消费低于1.2倍的贫困线;或者消费低于贫困线,同时满足收入低于1.2倍的贫困线,才能被确定为贫困户。1998年,国家同时公布了低收入标准和贫困线标准,贫困线是依照非食品部分按食物贫困线60%来计算的,而低收入标准是依据食物贫困线40%来计算的。

2008年中国政府启用新的扶贫标准,取消绝对贫困人口与相对贫困人口的区分,从过去采用绝对贫困标准转换为现在的相对贫困标准,即原来的低收入人口标准。2008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元,“相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1067元。中国的扶贫对象由2007年的1479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增至4300多万低收入人口。

2011年11月底,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宣布把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作为国家扶贫标准。意味着2010年全国贫困发生率为13.4%,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扩大至1.28亿人,其中宁夏农村贫困人口增加至101.5万人,占全区农村户籍人口的25.6%。新贫困线缩小了与世界银行扶贫标准的差距,但仍然有一定差距,约占国际贫困线的79%。

(二)宁夏农村贫困程度分析

1.农村贫困程度

我们利用宁夏农调队住户调查资料,采用国家贫困线对宁夏农村贫困进行了估算。1982~2007年间,宁夏全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40.08%降低到8.07%,贫困人口从121.18万人减少到31.19万人。2008~2010年采取低收入线计算,发生率从11.56%降低到7.99%,贫困人口从44.94万人减少到31.74万人。2011年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计算2010年宁夏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有101.5万人。

从自治区扶贫办提供的宁夏山区贫困发生率资料,2008年采用新标准后,宁夏山区低收入人口为16.8万人,2010年低收入人口约10万人。由于扶贫办统计数据主要是对山区8个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测算,没有全区数据,且该数据计算采用了同时考虑收入标准和消费标准的方式,我们测算的全区贫困数据与扶贫办山区数据之间没有可比性。

2.宁夏农村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分析

贫困深度指标,又叫贫困缺口率,是指每个贫困人口的纯收入与贫困线差距的总和与达到贫困线收入的总和比。它是测量穷人收入低于贫困线程度及程度减轻或加重的一种方法。公式为:PG=g/仔,一般低于贫困线人口的收入上升,PG指数降低。1982年、1987年、1992年、1995年宁夏农村贫困缺口率较高,说明贫困深度加重。1982~2004年PG从15.33%降低到3.97%,说明贫困户农民收入低于贫困线程度在缩小。

FGT 指数是经济学家Foster、Green 和Thorbecke 在1984年提出的一个公理性贫困测量指标,当琢=2时,可以综合反映贫困发生率、贫困强度和穷人的收入分配状况。1983年宁夏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其FGT2为2.21,到2004年,低于1983年贫困强度的年份有1984年、1990年、1996年、1998年、1999年以及2001~2004年,显著高于1983年贫困强度的年份是1987年、1992年、1995年、2000年,这些年份主要是大灾年。

2002~2007年,是宁夏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但数据表明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都处于增加的趋势,该时期以沿黄经济区对宁夏全区经济增长贡献为主,山区发展相对滞后,表明宁夏经济增长对减缓贫困的贡献还不大。

3.宁夏农村贫困的分布特征

宁夏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于山区8个国家级贫困县,但非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分布也趋于增加。川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5.62%提高到2010年的19.72%,主要是红寺堡移民增加,和扶贫标准提高后一些因病致贫、缺少劳动力家庭等进入贫困范围。山区农村贫困人口比重从94.38%降低到80.28%,山区仍然是宁夏主要贫困集中分布地区。

宁夏山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自然经济区域:北部风沙干旱区、中部半干旱黄土高原区和南部六盘山高寒阴湿区。其中有条件较好的河谷川道区、(扬黄或井灌)有效灌溉区等。宁夏山区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严重缺水的干旱半干旱区和耕地偏少的阴湿半阴湿区,而人口密度较大的阴湿半阴湿区和河谷川道区的贫困发生率最高。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仍然是宁夏贫困分布的主要地域特征。

1995年山区的海原、西吉、原州、同心四县区贫困人口占山区贫困人口的84.49%;2003年这四县区贫困人口占山区贫困人口的74.4%,而2010年这四县占山区贫困人口的比重是71.86%。山区农村贫困分布也处于发散趋势。

二、政府财政扶贫: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

(一)开发式扶贫

1.概况

开发式扶贫是指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创造经济发展机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涓滴效应改善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扶贫方式。中国扶贫开发的主导方式是开发式扶贫,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开发式扶贫起源于1983年开始的“三西”建设工程,宁夏西海固扶贫是中国开发式扶贫的发源地。1986年中国正式开始实行大规模的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来缓解和消除贫困的战略。2011年12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六盘山区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开发式扶贫重点。

2.机制

地理因素是中国农村贫困的主要因素。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中西部的深山区、土石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宁夏的贫困人口也主要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半阴湿土石山区的集中连片的1000个左右行政村。宁夏山区农村贫困人口约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0%以上,主要聚居在西吉、海原、原州区、同心4个人口大县(区)。

纳克斯的“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纳尔逊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认为,不发达地区经济在没有外力推动的情况下是一种高度稳定的均衡现象,只有打破低水平均衡,才能走上稳定增长之路。开发式扶贫,就是通过对贫困地区增加转移支付,依靠外力使贫困地区最缺乏的资本得到形成和积累,从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开发式扶贫应主要致力于改善基础设施、消除水资源等制约因素的负面影响。

宁夏各类扶贫资金投入总额从2001年的3.0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03亿元,2001~2010年累计扶贫资金总额达到48.26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宁夏扶贫资金6.45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5000万元,整合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96亿元,“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以工代赈”专项资金1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重点投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开发劳动力转移、生态移民、整村推进、小流域治理、产业扶贫、互助资金等项目。

3.特征

(1)政府扶贫开发资金在本质上是对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国家设立最早的专项扶贫资金是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包括后来的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都是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