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其国防职权有:制定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和国防动员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有:制定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和国防动员的基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任免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和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总动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国家主席的国防职权
国家主席的国防职权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和国防动员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4.国务院的国防职权
国务院的国防职权有: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边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国防建设事业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务院下设国防部,作为国务院的军事部门,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5.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军事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国防职权主要有: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军委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防职权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二)国防动员体制
建立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对于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发展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国防动员工作
由于国防动员涉及军地两个方面,因此,需要政府和军队共同协调、相互配合。国防动员体制应当体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经济建设中考虑国防需求,增加国防功能;军队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年度的和中长时期内的军事需求计划,提供落实军事需求的有关技术支持和军事标准。
考虑到国防动员的这些内在要求,《国防法》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国防动员准备和国防动员实施工作,它们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国防动员准备,将国防教育、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完善动员体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国家重视开展国防教育,并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国国防动员工作。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主管本区域的动员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综合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国防动员工作。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国防动员工作;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工作;行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三)国防科研生产体制
1.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
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家实行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国防建没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前身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03月11日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国务院拟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防科技工业局的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及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及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近几年来,中国一直在努力加快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创新,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专业化重组,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二、国防建设成就
国防建设是国家为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等。
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我们党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一支正规化的、诸军兵种合成的人民军队
军队是国防力量的主体,我国根据国防的实际需要和国家的基本承受能力,建设了一支诸军兵种相结合的具有现代化作战能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
我国在陆军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空军、海军和战略导弹部队。陆军在步兵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全军形成了诸军种、兵种统一的合成体系。现在,陆军在加强原有的特种兵的同时,又增加了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气象兵和山地作战部队等兵种。近年来,陆军中特种兵的数量已经超过步兵,实现了建军史上的重大转变,大大加强了陆军的火力、突击力、机动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现代化国防的威力。陆军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协同作战。1985年,陆军改编为合成集团军,使诸兵种合同作战能力和整体作战效能又有了新的增强。
我国海军以舰艇部队为主体,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部队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组成。舰艇部队日趋导弹化、电子化、自动化。目前,在海军部队服役的各类主要作战舰艇的数量,比1950年初创阶段增加了近10倍。舰艇普遍采用了卫星导航技术。过去的小炮舰和鱼雷艇已被国产的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导弹快艇和各类潜艇所代替。训练舰、大型补给船、科研实验船和核动力潜艇等新型舰艇开始服役。整个海军具有在水下、水面、空中和岸上实施作战的立体攻防能力,还可协同其他军种进行海上作战。
我国空军以航空兵为主体,由航空兵和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雷达兵、通信兵等兵种组成,拥有的作战飞机数量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有高空高速重型歼击机,有具有先进水平的轻型歼击机,有具备一定突防攻击轰炸能力的轻型强击机和中程亚声速轰炸机,还有布雷飞机、电子干扰飞机。在全国范围内,构成以航空兵为主体和地面诸兵种合成的完整的防空体系。
我国战略导弹部队,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创建,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为第二炮兵,主要由导弹、中程导弹、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部队组成。装备多种型号战略导弹,射程从数百千米至一万多千米,威力从几十万吨到数百万吨TNT当量。可实施固定发射,也可机动发射。建有与之相配套的作战、防护工程和各种设施,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由于采用了先进可靠的制导技术,可随时按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命令给敌方以摧毁性的还击。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解放军继续向着更高级的阶段迈进。根据高技术战争的特点和影响,人民解放军开始把军事斗争准备的立足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面,军事技术正在逐步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在发展武器装备方面,人民解放军根据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努力发展高技术“撒手锏”;在改革调整体制编制方面,人民解放军在进一步压缩军队规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诸军兵种比例结构,完善合成体制,使军队体制编制更能适应现代合同作战和联合作战的需要;在改革教育训练方面,为培养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战争知识,精通现代军事科学理论的高层次指挥人才,指挥院校增设了硕士、博士生教育,部队训练加大了实战力度。
21世纪的人民解放军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继续优化体制编制,更新教育训练内容和手段,改善武器装备,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提高诸军兵种的合成化水平,朝着“精兵、利器、合成、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形成了综合的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体系
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逐步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加强我军的现代化建设,增强我国的综合国防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