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医疗卫生工作”问题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将27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另外,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的同时,要求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并对加强医疗卫生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同时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所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取得明显进展。十七大报告中对医疗卫生作了明确的要求:“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3.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坚持就业优先,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农村富裕劳力和失地农民就业转移是农民增收、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关乎社会公平,惠及长远。建立健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互助共济、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城市化过程中,就业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2004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首部《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指出,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其次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就业问题。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常年规模在1.5亿人以上。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这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人,是1990年1500万人的6倍以上。
面对这些情况,中央采取积极政策,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安排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2019亿元,比去年增加247亿元。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扶贫支出144亿元,比上年增加7亿元。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另外,中央财政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30亿元,在全国范围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3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个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得到了热烈回应。2007年10月召开的十七大,对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进一步的规划,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党和政府一直实施积极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搞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就业渠道,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继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不断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的关爱;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等。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低保”标准和范围。继续多渠道筹集并管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财政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住房、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活动。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中国的户籍制度,事实上是将公民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部分,从而使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上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使城乡二元分割,同时也限制了公民对于居住地和劳动地点进行选择的自由,人为地扩大了城乡差距。支配了中国社会生活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维持了城市现代部门和农村传统部门二元经济形态,以及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相互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的结构。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市场、技术、资金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严重制约着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制约了农民的现代化进程,进而影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城乡二元结构带来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加剧了社会矛盾,已构成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结构性障碍。
中国的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结构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关系。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单单是把农村户口转化为城市户口,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取消农业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依据,实行新户籍管理制度。公民可以自由迁移,农民工可以自由出入于城市进行生产和生活,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变由于受资源环境的限制,许多大城市缺乏继续扩大规模的潜力与生存的空间,中国的城市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局面,城市企业、资金也可以自由出城发展。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把城市和农村紧密地联系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
然而户籍制度在中国存在了几十年,附着了很多公共政策无法很好解决的矛盾,如城乡居民计划生育的问题、公民选举权的问题、土地承包的问题以及城乡实际存在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抚恤等方面不尽相同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实现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以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就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性质,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目标。到了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民工入城落户的条件。截至2006年,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城乡二元户口划分,以消除户籍制度对城乡人口的不公平待遇。当前,公安部正积极修改户籍改革文件,抓紧进行《户口法》的调研工作。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欣喜地看到30年前率先在农村发起的改革,以磅礴之势遍布全国,使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谱写出波澜壮阔改革发展的壮丽史篇。我国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蓬勃发展,农村市场繁荣,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亿万农民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站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将目标定位于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立足新的时代要求和发展阶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城市化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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