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结核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养、生产、经营牛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特点
本病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人也可被感染。结核病病牛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牛型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健康牛可通过被污染的空气、饲料、饮水等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感染。
2.2临床特征:
潜伏期一般为3~6周,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
临床通常呈慢性经过,以肺结核、乳房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病理变化:
在肺脏、乳房和胃肠黏膜等处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学诊断
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他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试验。
2.4.2免疫学试验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提纯蛋白衍生物)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即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GB/T 18646)。
2.5结果判定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征、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学诊断或免疫学诊断。
2.5.1分离出结核分枝杆菌(包括牛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判为结核病牛。
2.5.2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的牛,判为结核病牛。
3疫情报告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疫情处理
4.1发现疑似疫情,畜主应限制动物移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
4.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实验室诊断。确诊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扑杀
对患病动物全部扑杀。
4.2.2隔离
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
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对隔离畜群的结核病净化,按本规范5.5规定进行。
4.2.3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4.2.5消毒
对病畜和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以及其他相应的有效消毒方式。
4.2.6发生重大牛结核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疫情扑灭措施。
5预防与控制
采取以“监测、检疫、扑杀和消毒”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监测
监测对象:牛
监测比例为:种牛、奶牛100%,规模场肉牛10%,其他牛5%,疑似病牛100%。如在牛结核病净化群中(包括犊牛群)检出阳性牛时,应及时扑杀阳性牛,其他牛按假定健康群处理。
成年牛净化群每年春、秋两季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各进行一次监测。初生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并按规定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及时上报。
5.2检疫
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5.3人员防护
饲养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结核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5.4防疫监督
结核病监测合格应为奶牛场、种畜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审验的必备条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监督检查。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
5.5净化措施
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全部实施牛结核病净化。
5.5.1牛结核病净化群(场)的建立
5.5.1.1污染牛群的处理:应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对该牛群进行反复监测,每次间隔3个月,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并按照本规范4规定处理。
5.5.1.2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时,进行第二次监测。凡连续两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认为是牛结核病净化群。
5.5.1.3凡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疑似反应者,于42天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则按阳性牛处理;若仍呈疑似反应则间隔42天再复检一次,结果仍为可疑反应者,视同阳性牛处理。
5.5.2隔离
疑似结核病牛或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畜须隔离复检。
5.5.3消毒
5.5.3.1临时消毒:奶牛群中检出并剔出结核病牛后,牛舍、用具及运动场所等按照4.2.5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5.5.3.2经常性消毒:饲养场及牛舍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如3%~5%来苏尔溶液或20%石灰乳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保证一定的药效。牛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周进行一次大消毒,分娩室在临产牛生产前及分娩后各进行一次消毒。
附录2:
样品集菌方法
痰液或乳汁等样品,由于含菌量较少,如直接涂片镜检往往是阴性结果。此外,在培养或作动物试验时,常因污染杂菌生长较快,使病原结核分枝杆菌被抑制。下列几种消化浓缩方法可使检验标本中蛋白质溶解、杀灭污染杂菌,而结核分枝杆菌因有蜡质外膜而不死亡,并得到浓缩。
1硫酸消化法
用4%~6%硫酸溶液将痰、尿、粪或病灶组织等按1:5之比例加入混合,然后置37℃作用1~2小时,经3000~4000rp/m离心30min,弃上清,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也可用硫酸消化浓缩后,在沉淀物中加入3%氢氧化钠中和,然后抹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2氢氧化钠消化法
取氢氧化钠35~40g,钾明矾2g,溴麝香草酚蓝20mg(预先用60%酒精配制成0.4%浓度,应用时按比例加入),蒸馏水1000ml混合,即为氢氧化钠消化液。
将被检的痰、尿、粪便或病灶组织按1:5的比例加入氢氧化钠消化液中,混匀后,37℃作用2~3小时,然后无菌滴加5%~10%盐酸溶液进行中和,使标本的pH调到6.8左右(此时显淡黄绿色),以3000~4000rp/m离心15~20min,弃上清,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在病料中加入等量的4%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振摇5~10min,然后用3000rpm离心15~20min,弃上清,加1滴酚红指示剂于沉淀物中,用2N盐酸中和至淡红色,然后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在痰液或小脓块中加入等量的1%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振摇15min,然后用3000rp/m离心30min,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对痰液的消化浓缩也可采用以下较温和的处理方法:取1N(或4%)氢氧化钠水溶液50ml,0.1mol/L柠檬酸钠50ml,N-乙酰-L-半胱氨酸0.5g,混合。取痰一份,加上述溶液2份,作用24~48小时,以3000rpm离心15min,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3安替福民(Antiformin)沉淀浓缩法
溶液A:碳酸钠12g、漂白粉8g、蒸馏水80mL。
溶液B:氢氧化钠15g、蒸馏水85mL。
应用时A、B两液等量混合,再用蒸馏水稀释成15%~20%后使用,该溶液须存放于棕色瓶内。
将被检样品置于试管中,加入3~4倍量的15%~20%安替福民溶液,充分摇匀后37℃作用1小时,加1-2倍量的灭菌蒸馏水,摇匀,3000~4000rp/m离心20~30min,弃上清沉淀物加蒸馏水恢复原量后再离心一次,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附录3: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溶胶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气锁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生物因子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生物安全柜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缓冲间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定向气流
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危险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危险识别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 过滤器)
通常以0.3μm 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1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2实验室
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13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14实验室防护区
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内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2.15材料安全数据单
详细提供某材料的危险性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技术通报。
2.16个体防护装备
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17风险
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18风险评估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19风险控制
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3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3.1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3.1.1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
b)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c)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
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
e)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
f)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