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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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处理(7)

【例9-20】洪福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009年上半年共有房产原值30000000元。2009年1月1日起该企业将原值4000000元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企业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20000元,全年租金收入240000元。9月5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6000000元。已知该地区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扣除比例为30%,房产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房产为砖混结构。请计算该企业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1)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

该企业经营自用的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在建工程转入的房产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屋不再从价计征,而是改为从租计征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从价计税的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30000000-4000000)×(1-30%)×1.2%÷2+6000000×(1-30%)×1.2%÷12×3=121800(元)

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12%=240000×12%÷2=14400(元)

应纳房产税=121800+14400=136200(元)

(2)该企业的会计分录。

计算应纳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121800

其他业务支出14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36200

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36200

贷:银行存款136200

9.8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9.8.1车船税概述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国对车船征税的历史非常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新中国成立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有关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也与WTO有关国民待遇等规则不相符合;而且这两个税种的征免税规定不够合理,税源控管手段不足,税额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前物价水平相比已明显偏低。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于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该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9.8.2车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1.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分为车辆和船舶(以下简称车船)。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但是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1)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

(2)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3)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3.税目、税额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税目税额表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1)载客汽车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2)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3)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4)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6)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车船税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8)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4.税收优惠

(1)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2)为了扶植农业、渔业的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3)为了支持国防建设和满足警务保障的需要,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5)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体现外交对等原则,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所谓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6)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9.8.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方法,并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构造和使用情况不同,分别选择了3种单位的计税标准,即辆、净吨位和自重。

(1)以“辆”为计税标准:载客汽车、摩托车。

(2)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船舶。

(3)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应纳税额

车船使用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载客汽车、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9-11)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适用单位税额(9-12)

(3)船舶。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9-13)

【例9-21】某商场有3辆客货两用汽车,为顾客送货,乘客座位4人,载货自重吨位5吨。该省政府规定,载货汽车为80元/吨。请计算这3辆客货两用汽车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解析:

税法规定,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因此

其应纳税额=3×5×80=1200(元)

9.8.4车船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

1.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缴纳的车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2.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省级政府规定免税的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申报分为两种情况: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表略);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明细表。

【例9-22】某工业企业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自重吨位12吨;有45座的载客汽车3辆,18座的载客汽车5辆,5座的载客汽车10辆。该省人民政府规定,载货汽车自重吨位每吨车船税额为50元;大型客车每辆车年税额为650元,中型客车每辆车年税额为550元,小型客车每辆车年税额为450元。请计算该企业年应纳车船税税额,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并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1)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2×50+3×650+5×550+10×450=15200(元)

(2)作出会计分录。

计算应缴纳的车船税时

借:管理费用1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15200

缴纳车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15200

贷:银行存款15200

9.9烟叶税的会计处理

9.9.1烟叶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2006年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国务院于同年4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从公布之日起征收烟叶税。

1.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2.征税对象

烟叶税的征税对象为烟叶,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3.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9.9.2烟叶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9-14)

9.9.3烟叶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

1.烟叶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购烟叶计算应纳的烟叶税时,借记“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账户;缴纳烟叶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2.烟叶税的纳税申报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及《烟叶收购情况表》,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