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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我国运动竞赛中的技术等级制度(1)

本章导读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三位一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形成了我国运动竞赛的主体结构。

它们在运动竞赛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共同推动着我国竞技运动的向前发展和提高。

4.1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4.1.1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国家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施行,就是重要措施之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就是根据运动员技术水平的不同而授予不同等级称号的制度。

1956年4月28日,国家体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草案)》;1958年6月21日,国家体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修订草案)》;1963年10月,国家体委公布了新的运动员等级制度;1978年恢复试行并公布新修订的试行草案;1981年11月16日,公布了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根据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草案)产生的各个运动项目,评定等级运动员的《运动员等级标准》也接着公布。《运动员等级标准》施行得最早。1956年10月18日,在第16届奥运会选拔赛的闭幕式上,周恩来总理向我国第一批达到运动健将称号的49名优秀运动员颁发了证章。我国各个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标准》历年来进行了多次修订,等级分级和标准都有所变动。我国最初公布的运动员等级制度,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运动健将、一级、二级、三级、少年级运动员5个级别。随着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全面走向世界体育舞台,原有的级别已不适应体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自1985年1月1日起,又增设了国际级运动健将级别。例如《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现在有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三级、少年级6个级别。运动员的等级标准,随着运动技术的提高,等级标准也相应地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例如《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1956年公布后,于1958年、1963年、1978年、1981年、1984年、1986年、1994年先后修订了7次。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第四条规定:“凡是在我国正式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和公布。每4年修订公布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我国现已制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运动项目有: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棒球、垒球、田径、体操、技巧、举重、中国式摔跤、国际式摔跤、柔道、游泳、跳水、水球、赛艇、皮划艇、射箭、击剑、自行车(公路、赛车场、田径场)、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滑雪、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射击、摩托车、无线电测向、航海模型、摩托艇、蹼泳、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翔、武术、体操等49个项目。

4.1.2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意义

1.鼓励我国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

运动等级称号是国家授予运动员的荣誉称号。运动等级级别愈高,愈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国家通过鼓励运动员升级和逐渐修改等级标准和提高要求的办法,达到不断地、迅速地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目的。

我国的运动等级分类,对高等级级别——国际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提出了较高的等级标准要求。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在我国竞技运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其他重大国际竞赛中,肩负着为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争取光荣的使命。运动健将是我国优秀运动员的基本队伍。

我国在修改运动员等级的过程中,对一级运动员的标准和要求,提高的幅度较大,因为他们是运动健将的后备军;对二级运动员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得很少;对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的个别项目只作了很小修改,有的差不多和初次公布的标准一样。因为少年级运动员和三级运动员中的成员主是学校中的学生,为了适应他们的生理、学习特点,过高的要求会给他们达到这个带有群众性、初步的等级造成困难。经过一定的努力即可达到这些低等级的标准,对青少年是最有吸引力的。广大青少年学生,由这一级开始才走上运动员的道路。

现行的运动员等级标准和要求,将随着我国体育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修改,它对运动员的鼓励作用也就从中体现出来。

2.客观评价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教学训练和工作质量

我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所规定的运动等级分类,对各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及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训练工作质量的评定,制定出了统一的标准。根据他们每年训练出来的等级运动员的数目,大体上能够评价出单位和个人的教学训练工作质量和某项运动的发展水平。

3.便于国家统一统计等级运动员

由于全国对各个项目的同一等级运动员标准和要求是统一的,就容易统计全国运动员的数量,尤其是高等级运动员的数量,可以显示出它们的运动技术水平程度。

4.1.3我国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有关条文的规定,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有二:首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其次,要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运动项目种类繁多,因此评定等级标准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采用等级要求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项目,有以下3个方面。

①以运动员或运动队在竞赛中获得优胜的事实和性质来评定其成绩的各项运动,如球类运动、击剑、摔跤等。

②表现其成绩的依据虽然是根据数字指标,但也要根据外部的条件(风力、水流速度、地形、雪层情况等)的各项运动,如滑雪等。

③用主观计分法来评定成绩的各项运动,如体操、武术、跳水、花样滑冰等。采用等级标准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项目,运动员所表现的成绩是以客观标准来评定的,如以单位时间、重量、距离、命中环数。属于这类的项目有田径、游泳、射击等。这些运动成绩的水平,不仅以获得优胜的事实来评定,同时也根据运动员达到的成绩标准来评定。

我国对各项目运动等级的标准和要求,按其性质归纳如下。

1.球类运动

篮球、排球、足球等。这一组是以等级要求来评定在各种规模的竞赛中获得优胜的球队,或评定战胜了一定的运动等级的优胜队。但是,申请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在该次比赛累计上场时间达到一定的比例。例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①在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②参加洲际(或相当于洲)以上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取得良好成绩的。

③参加洲际以上国际青年队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运动员。

④在全国甲级队联赛中或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4名的各队运动员(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1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2、3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4名不超过全队的30%)。

⑤甲级队第5名以下的队(包括乙级队)经该项全国协会教练员委员会评议,具有运动健将级技术水平的运动员。

国际级运动健将授予在奥运会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及在正式国际比赛中,成绩达到世界水平的运动员。

参加全国甲级队联赛和全国运动会决赛的第14名除个别运动员外的其他运动员、第516名的各队部分运动员,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部分运动员,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前4名运动队的部分队员。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2名队的部分运动员,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对参加全国甲级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参加全国丙级联赛获得第18名的各队的部分运动员,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各队的部分运动员,在各省、市、自治区锦标赛中获第14名队的部分运动员,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决赛队的部分运动员,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凡参加各省、市、自治区锦标赛、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联赛及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均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凡少年级运动员(不大于17岁,个别项目为18岁)代表地、市、自治区以上的锦标赛或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者,均可授予少年级运动员。

2.单人竞赛性质的项目

如羽毛球、乒乓球、击剑等这类项目,是根据运动员获得胜利的意义,评定其运动等级的。例如授予乒乓球运动健将称号的条件之一,是在一个年度的国际比赛中,战胜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优秀选手前16名中的3名选手。

3.不能客观测量成绩运动项目

如滑雪、摩托车运动等。在这类运动项目中,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是根据他们在比赛中所获得的名次和与他们同等级的运动员或高一级的运动员比赛所取得的胜利来决定的。例如,授予滑雪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条件之一,是在地、市级以上的比赛中有同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比赛的情况下,其成绩不低于第1名成绩的80%的运动员。

4.裁判员用主观记分法评定成绩的运动项目

如体操、艺术体操等。这类项目是要求运动员在完成规定动作时,要达到一定的分数。

衡量这类项目的运动技术水平,是以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难易程度,以及完成质量来确定的。它可以在任何规模的比赛中,授予完成等级标准的所有运动员。

5.能准确地测量成绩的运动项目

田径、游泳、速度滑冰等。在这类运动项目中,每项都规定着具体的等级标准。标准的难易度,是随着运动等级的提高而提高的。例如,从田径女子1500米跑的等级标准中,就可看到这种趋势。少年级标准是6分,三级是5分30秒,二级是5分05秒,一级是4分32秒,健将级是4分27秒,国际级健将是4分08秒30。等级愈高,每提高0.1秒的时间就愈困难,需要运动员付出更艰辛的劳动。

4.1.4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和程序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全国行业体育协会分别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体育学院,全国行业体育协会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运动员,一级以下的各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行制定。地(市)、县体委可以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批准授予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为保障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运动员成绩和要求标准的真实性,《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对执行裁判的级别作了明确规定:各个系统和各级体育组织所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健将的成绩由该项国家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一级运动员的成绩由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由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按其规定执行。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向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委批准。各单位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申报正式申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凡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少年级运动员只发证章,不发证书。运动员获得两个以上相同的技术等级称号时,发给证书一份,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证章。所获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应登记在证书内。

等级运动员成绩提高到上一级标准时,经批准后另发证书、证章。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不仅是该运动员已经获得某项运动等级的证明书,同时也是运动员本身的身份证。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们,要教育运动员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等级证书,为保持它的荣誉而努力,并成为学习和工作中的表率。

4.1.5运动员的行为规范

运动员,特别是闻名遐迩的体育明星,其知名度与卓越的政治家、艺术家相比是毫不逊色的,足见其影响的深远。巴西“球王”贝利名扬四海,竟有参与竞选总统的实力,就是很好的例证。人们通过观赏运动员的精湛表演,其收益是多方面的。运动员矫健的体魄,给人以力与美的高级享受;运动员英勇拼搏的进取精神,不仅可使观众陶冶情操,同时从中也对人生哲理得到有益的启迪。从某种意义来讲,竞技场是运动员献技的大舞台,它通过竞赛的方式,对观众既直接地进行体育教育,又潜移默化地感染其思想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积极的贡献。然而,这一切都是以运动员令人折服的技术和高尚的体育道德作风为前提的。正因为如此,我国的体育教育和竞赛制度十分重视运动员的体育道德和修养,使他们成为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为使运动员的行为规范化,国家体委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共有10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