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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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引言(2)

建筑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在近现代以前一直是人们处理环境营造问题的主要工具,涵盖了营造过程(从单栋建筑到城市营建)的各个方面。而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在营造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于是学科走向细化和分工。园林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自诞生以来,对于人类生存环境的营造越来越起着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在美国,甚至专门的城市规划学科也是从其中分立出来的。建筑、城市、景观鼎足而三,分别向相关但又区别的领域深入发展。而在当代,根据新世纪面临的挑战,吴良镛先生执笔的UIA《北京宪章》提出“要保持建筑学在人居环境建设中主导专业的作用,就必须面向时代和社会,加以扩展……三位一体:走向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融合”,并试图“从观念上和理论基础上把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要点整合为一。”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强调综合,并在综合的前提下予以新的创造,是建筑学的核心观念……新世纪的建筑学的发展,除了继续深入各专业的分析研究之外,有必要重新认识综合的价值,将各方面的碎片整合起来,从局部走向整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本书对于建筑与景观形态整合的讨论,涉及建筑、城市和景观,同时又将涉及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试图运用并倡导建筑学科、城市学科、景观学科的整合,以建筑学为核心,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与综合,形成新的视角与方法,从一种整合的研究走向学科的整合。

国际建协1977年通过的《马丘比丘宪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u),就已经将“建筑、城市与园林绿化的再统一”形容为“建筑语言中的常数或‘不变数’”,并指出:“……建成环境的连续性,意即每一座建筑物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中的一个单元而已。”

22年后,《北京宪章》又一次继承和发扬了这一远见卓识,这既意味着建筑学所面临的挑战依然未有得到解决,建筑学依然任重道远,也意味着整合的认识和策略经过时间的考验,是人们共识的未来之路。

概念界定与本书框架

汉语中“景观”一词的由来尚没有统一的认识。有研究者认为“景观”这一词汇来自于日本学者对于“landscape”一词的转译,后经由留学生引入中国。在既有的相关研究中,对“landscape/景观”的理解事实上基于几种不同的着眼点。

一是着眼于人们主观感受的描述,把景观理解为人们心目中的感受和印象,尤其强调视觉感知和景象。原先仅限于自然风景,后来逐渐扩展到人工环境。这种理解可以说合乎汉语“景观”一词的字面意义,同时也代表了当前许多人对于景观的认识。相关的研究包括对于视知觉规律的研究和景观视觉评价等方面。在视觉影响和评价方面,景观被等同于有特色的景物和怡人的景色。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的景观评价研究就是指对视觉质量(visual quality)的评价,并将其等同于风景质量(scenic quality)。而在实践领域,则注重特定视点和特定观景方向上的优美场景以及场景序列的安排和营造。换言之,在此景观主要被视为事物在形态方面的一种属性。

二是着眼于客观实在的解释,把景观视为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物。这种理解基于“landscape”在英语中的词源和原初含义,根据汤姆·特纳等人的研究,英语、德语、荷兰语等印欧语系中的“landscape”或相应词汇的原初意义基本上都是指“一片土地”,而不是对它的描摹。这基本上是地理学和景观生态学中景观概念的立足点。19世纪中叶德国地理学家洪堡(Humboldt)将“景观”以“某个地理区域的总体特征”引入地理学,并提出景观是地理学的中心问题。1913年,帕萨格(Passarge)指出景观是相关要素的复合体,景观学体系是地理学的基础,并在德国形成了以制图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的景观地理学研究;同年,苏联景观学代表人物贝尔格(Berg.Lev Semionovich)提出,景观是“地理综合体”,并对景观与其组成成分间的相互作用、景观的发展与起源进行了研究。之后,以宋采夫(HA Coлн-цев)、伊萨钦科(A.G.Isachenko)为代表的区域学派提出景观是具有相同地质基础和气候的、发生上一致的地域,由多个限区组成。俄国地理学家把生物和非生物的现象都作为景观的组成部分,并把研究生物和非生物这一景观整体的科学称为“景观地理学”

(Landscape Geography)。这种整体景观思想为以后系统景观思想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而在景观生态学中,景观是不同生态系统组成的具有异质性的空间镶嵌体,是生态系统的载体,是整体性的生态学研究单位。肖笃宁认为景观是由不同土地单元镶嵌组成,具有明显视觉特征的地理实体,它处于生态系统之上、大地理区域之下的中间尺度,兼具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

对于“Landscape/景观”的第三种理解的着眼点则是客观环境与主观感受两者的结合,将景观视为客观存在与主体对它的认知体验的综合体。“要理解‘景观’,就有必要充分认识在日常生活中易被人忽视的大空间环境以及从过去流向未来的时间中生存着的自我。”

从主体认知的角度,景观生成的途径包括美学途径(审美立场)、心理学途径和历史文化途径;而从客体实存的角度,景观是自然力、自然过程和人类生存活动共同作用的产物。这基本上是当代营造学科(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园林学)视野内“景观”的完整内涵。

本书对于建筑与景观形态整合的讨论,基本上基于上述第三种对于景观的理解,主要在环境的层面上来讨论景观,同时强调人在景观中的存在。

景观概念始终联系到人,即使是那些“纯自然”的景观,尽管并不属于“建成环境”的范畴,也仍然是作为人类的认知对象而存在的。景观是人化了的自然。人类的栖居行为不断改变着既有景观的面貌。费尔布拉泽(Nan Fairbrother)将景观理解为“栖息地+人”(landscape=habitat+man)。迈克尔·劳利(Michael Laurie)将景观理解为自然和社会系统双向作用的结果。这些都充分表达了景观与人类的生存活动不可分割的关联。诺伯格·舒尔茨指出:“景观本来是背景,然而又有其本身的结构。”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J.B.Jackson)认为:“景观是经人造或人类改变过的空间构成的整体,用来作为我们集体存在的基础结构或背景。”在此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基础结构”较之“背景”可能更为准确一些。“背景”的概念包含了较强的“场景化”和“主客两分”的意味。而“基础结构”则意味着人是身在其中的。这就意味着景观不能仅仅被视为一种视觉场景,而是具有空间性和结构性。

对它的认知不仅仅基于观视,而是要通过空间知觉与体验。施吕特尔·奥托(Schlüeer Otto)指出:“景观是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缔造的生存空间”。

因而,本书所讨论的景观,是将它理解为大地表面的整体人居环境的形态表征。它是人与自然互动的产物,是自然化要素和人工化要素形成的综合体,是人们的栖息地。景观是一种人类存在的基础性结构和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