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走向理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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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建设和谐南京的政策与制度创新(2)

(2)创建城乡居民收入公平体系,实现共同富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等收入分配不均,以及投机和寻租行为等不合法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体制,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功能,加大对高收入者依法征税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切实保证低收入阶层收入。强化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整顿不合理收入。加强对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做到增收和减负并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创建教育公平体系,推进无差别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展和体现,它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重要标志。南京教育不公平现象,反映在城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区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群体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为此,首先要加大调控,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其次,要深化改革,实现教育体制创新;再次,要完善政策,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对于南京市来说,当务之急是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努力降低教育成本,减少教育收费,抑制“择校热”,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就学能力;另一方面,努力实现“教育统筹”,政府通过政策倾斜积极引导教育资源向农村及教育薄弱地区流动,努力推进无差别教育,实现教育一体化。

第二节创新社会政策,落实和谐举措

根据南京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社会发展优先、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流动、推进社会整合、完善社会救助等政策来推进和谐南京建设。

一、社会发展优先政策

应当深化改革,从制度上整合市民的发展活力,推动南京快速发展。既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注重全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整合力。改革促发展,发展求和谐。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努力形成国资、民资、外资三轮驱动的发展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合作与资源整合,主动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外向型经济由规模扩张主导型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型转变。构建“官产学研”战略联盟格局,推进南京由人才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由科教资源大市向科教强市转变。弘扬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市民精神,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创业创新、团结友爱、平等互助、融洽和睦的社会风尚。

二、协调社会关系政策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

1.加强民意沟通。民意沟通是利益表达和协调的前提。建立“南京市民意调查中心”,设立社会舆情信息报送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舆情汇集、披露和深度跟踪报道功能;设立信访日,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开辟网上论坛,为民间创设利益表达和情绪发泄的渠道。

2.加强利益表达。培育市民社会,发展中介组织、工会、农民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并以此为载体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民意汇集和表达功能;政府通过网络、信访、新闻媒体、市长电话等途径和方式为民众利益表达开辟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是我国现行的三大行政救济制度和行政救济通道,这三大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待扩大、行政赔偿的标准有待提高。

3.加强利益协调。妥善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强化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利用税收政策调节过大的贫富差别,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预算硬约束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企业工资工会集体协商制度,探索企业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增长联系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尊重农民意愿,公开土地征收范围和用途,制定合理补偿政策,调整土地出让金支出结构,确保农村土地收益用于农村和农民,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4.加强矛盾调处。一方面要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如灵敏的反映反馈机制、便捷的纠纷申诉启动机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的协调督办机制等。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冲突的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化及其价值观和文化传统上的多元化,决定了矛盾调处和纠纷解决的机制和手段也应当是多样性的。因此,这一机制就其纠纷协调处理的主体和解决的方式来看,具体还应包括以下四大机制:

行业组织和群体的和解协商机制;行政调解、裁决机制;人民调解机制;诉讼解决机制。

三、促进社会流动政策

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它可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之中,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越具有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

1.加强区域之间的横向流动。一方面,应允许人口合理、有序地流动,取消各种对外地人的歧视性政策,使“本地人”和“外地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对劳动力的流动,政府应作必要的引导和控制,防止人口流动和迁徙给不法分子留下流窜作案和隐匿的空间。

2.加强阶层之间的纵向流动。主要包括:公平的教育制度、公平的人事制度、公平的金融制度和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等等。

四、推进社会整合政策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此:

1.健全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社会管理体制中由于缺少预警的机构和对策,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事件,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损失。

现实迫切要求构建全新的预警机制,在机构、人员、财力方面得到保证,以便对社会中的矛盾、摩擦、冲突、风险及时反应。社会预警机制是全方面的,不仅仅指利益方面冲突的预警,也应有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问题、政治危机方面的内容。全方位的预警体系可由党委、政府、社会团体、媒体、民间等组成,同时一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将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给予充分预测和考虑。同时要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助机制,加强对救助人员避险技能的培训与演练,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治理方式上,实行教育与监管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预防和打击相结合;在治理主体上,以公安机关为主,各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健全公民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制;建立外来人口准入制、登记制等等。

五、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赋予社会救助更多新内涵和新要求,如何关注贫困群体,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将成为十分重要的内容。为此: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协调和安定。应从解决城乡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为依托,困难群众为对象,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帮扶制度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研究并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使社会救助和帮扶转换为正常运作的政策制度,在利益分配原则和政策导向上和谐。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确立和加强市社会困难群众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人财物上给予重视。

2.健全长效帮扶机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南京实际出发,结合经济发展、人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水平及就业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临时救济长效机制,将救济对象、救济标准和救济资金“三公开”,努力实现公平、和谐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搞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大病救助之间的衔接,对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对象,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努力营造和谐的助医帮扶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居民的供养。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事业。

3.开拓新型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的有序发展。首先要将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运用“民主评议”、“社区听证”等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寻求公平公正的结合点。其次要拓展社会救助内涵,把社会救助全面向农村延伸,在政策覆盖上实现“城市包围农村”的格局。再次,要丰富社会救助的新内容。着力加强社会帮扶机制,充分考虑贫困群体的实际,把收入标准与实际需求标准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救助。积极探索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办法,拓宽救助渠道。同时,要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帮扶行动,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努力实现社会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