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计算机网络数字博物馆研究与实践: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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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十大要素(1)

金瑞国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100029)

摘要:数字博物馆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关于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渐成体系。但由于建设模式、物质条件、发展阶段和实施重点等不同,各方对于数字博物馆建设中诸要素的认识尚有不少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博物馆的整体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阐释数字博物馆的性质、概念和范畴入手,通过对数字博物馆信息资源、标准、技术、网络、智能管理、应用、知识产权、安全、人才、产业等十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提出对当前数字博物馆建设中主要议题的思考,希冀勾勒出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数字博物馆发展要素分析

数字博物馆是将一般(实体)博物馆所具有的收藏、研究、展示、教育等功能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再造和呈现,是在信息时代用数字技术对博物馆职能的再现、延伸和扩展。

对于单个博物馆来说,它是指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藏品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示和文化传播等功能,构筑虚拟世界的博物馆(文化信息资源集中地),并伴随博物馆整体信息化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作用;对于普遍意义上的博物馆(群体)来说,是利用数字技术,对文物综合信息(本体的、管理的、研究的、衍生的)进行全方位和多形式采集、标准化存储和加工,并通过网络连接和一系列相关规定、协议,实现广阔范围内文物信息的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和科学管理,为不同用户提供数字化的辅助决策、科学研究、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教育培训和游戏娱乐等服务的综合信息系统。数字博物馆建设应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数字典藏、(信息)知识管理和虚拟展示。

当前,我国正进入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在实践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相关理论研究也日益深入。本文结合对各地数字博物馆研究、建设的观察与思考,就一些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相关要素的解析和论述,提出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基本框架体系。

一、信息资源是核心

信息时代,内容为王。数字博物馆建设必须以藏品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合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首要目标。数字博物馆的信息资源建设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传播等环节,各馆可根据不同条件和不同需要,采集下列信息:

(1)藏品的基本信息、研究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包括文字、照片、图形、影像数据等);

(2)博物馆馆舍、展厅、参观路线实景信息;

(3)博物馆举办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的实景信息;

(4)博物馆举办的观众交流、学术活动信息;

(5)博物馆出版或与本馆藏品有关的图书、音像资料;

(6)博物馆的纪念品和文化创意产品;

(7)重点珍贵文物的三维数据模型及采集过程资料;

(8)与珍贵文物有关的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景或虚拟信息;

(9)与博物馆发展或珍贵藏品有关的新闻、事件及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采集是实现数字博物馆之“数字典藏”的重要手段。博物馆应将采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以藏品为核心、准确权威、分类清楚、便于检索的数据库体系,使之可以应用于本馆内以及在互联网上的展示和传播。

二、信息标准是前提

信息建设,标准先行。标准化是实现数字博物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保障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元数据标准、分类编码标准、文物信息指标(著录规范)和影像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大致可以分为信息化技术标准和文博业务的信息标准两大类别。

目前,数据描述格式、压缩存储、信息传输等信息化方面的标准是较为成熟的,数字博物馆建设可以参照或直接采用相关成果,并参考国外的相关标准。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文博业务类的信息标准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博物馆已经开展的数字化建设都是依靠本馆人员对文博业务的理解进行的,相互间存在差异,标准不统一势必对将来的信息共享和整合传播造成不利影响。

文博业务的信息标准主要是统一文博单位编码、文物定名、编号、分类、计件、形态特征描述、古汉字信息以及藏品内涵信息的规范化描述等问题,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和《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作为行业信息指标标准的圭臬,规定了包括3个指标群、33个指标集、139个指标项的藏品信息指标体系及相关说明,应在实施中增加强制力,并进一步明确可以用来查询、统计、分析的核心指标项的著录规则。不过,该规范为了照顾大多数博物馆已经分别施行了事实上的“标准”,而在关于“文物类别”、“年代”、“人文”等核心信息指标的著录规定上过于原则,特别是将“文物类别”项的填写规定为“各博物馆现行分类办法确定的文物藏品的类别”,显示了太多的妥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文博业务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难度和面临的严峻形势。

为达成至少在保证馆藏文物安全上的统一编号标准,建议有关部门参考我国人口身份证等编号原则和标准,尽快制定文物身份编码标准,并考虑实施数字博物馆“文物电子身份证”制度。(难度应该不大,我国成功施行了涉及13亿多人口的身份证制度,而目前国有馆藏文物仅有2000多万件)。

笔者经过比较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得意见,提出一种20位数字(字母)的馆藏文物编码标准:即6+2+7+2+2+1:

6位行政区划编码(按国家标准GB/T2260,定至县级);

2位(县级)博物馆顺序号编码(可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县级区域分别排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并统一公布);

7位馆内文物总登记号编码(博物馆自行编排,统一上报,7位数字对于任何一个博物馆都完全够用);

2位文物时代编码(如旧石器时代01,新石器时代02,夏代03,以此类推);

2位文物类别编码(如陶器01,瓷器02,以此类推);

1位文物级别编码(A一级文物,B二级文物,C三级文物,D一般文物)。

如:山西博物院收藏的一件一级文物——“夏代灰陶绳纹出戟盆形鼎”,其文物编号为140106(博物馆所在地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01(假定博物馆序号)+0000001(假定文物总登记号)+03(夏代的时代编码)+01(陶器的类别编码)+A(一级文物的级别编码),即该文物的编码为:1401060100000010301A

这样既考虑了编码的唯一性和最大简洁原则,又基本满足了通过编码对文物基本信息进行识别和简单统计的要求。

三、信息技术是手段

信息实现,技术支撑。数字博物馆可应用的高新技术主要有复杂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处理技术,海量数据的组织、存储、管理、传输和智能检索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等。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技术,是目前受关注较多、争议也较多的信息技术。简单地说,它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系统,通过计算机构造三维的、逼真的“虚拟环境”表现各种物体和场景,使观众产生强烈的参与感和沉浸感。目前在军工、航天、建筑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文物系统部分单位也进行了虚拟现实应用推广的探索。虚拟现实技术对于博物馆藏品的展示无疑具有巨大价值,也是目前数字博物馆中实现虚拟复原、立体展示的理想手段,但这一技术因数据采集、加工的成本和对网络带宽的要求过高,很多文博单位难以承受。如何使虚拟现实技术实现“平民化”,是摆在文物和IT两大行业的重要技术课题。

数字压缩和快速展示技术是另一个受关注较多的技术。不过对它的关注主要是呼唤其尽快成熟并进行推广。藏品多媒体信息往往占用大量空间,对数据存储和传输造成压力,使许多花费巨资开发的三维数据产品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展示。据悉,目前已经开发成功相应的技术,希望它早日成为可以大规模应用的产品。

四、信息网络是载体

信息数据,网络传送。随着近年“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推广,各省级文物数据中心和各国有博物馆都将建立藏品数据库,全国形成分级、分布式存储的文物数据库群。除部分服务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保密数据需要通过专网或其他保密介质传输外,绝大多数信息主要通过馆内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进行传送和传播。鉴于文物信息对实时性和保密性的要求不高,宜慎建造价和维护费用昂贵的文物信息专网。

博物馆应当遵循“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配置网络及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和硬件浪费。

五、信息管理是基石

信息管理,效益基石。科学管理是数字博物馆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博物馆应对文物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挖掘、编辑、归类、整合,建立完整的资源目录体系,并不断积累藏品保护、研究和管理等信息,形成藏品的“生命档案”;同时搭建知识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以科学的手段提供文物信息,实现交互性的查询、反馈和共享。

六、信息应用是导向

信息资源,立足应用。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出发点,是满足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满足公众文化生活的需要,满足发展文化产业、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所以,必须从信息利用的角度规划建设目标和步骤。

数字博物馆面向公众的应用主要包括辅助实物展示、互联网站建设和数字文化产品开发三部分:

在博物馆内,可以采用多种数字手段(如集管理、传播和收藏功能于一体的电子门票、导引观众和检索信息的电子触摸屏、配合展览说明的数字播放和投影、可供点播讲解的手持PDA、可以自助查询服务的电子阅览终端、可以人机交互包括非接触式交互的展示平台、数字特效影院等),辅助实物展示,深化展示效果。

互联网站是博物馆面向大众传播与服务的重要窗口。我国已有200多家博物馆建立了互联网站,展示精品,传播信息,扩大交流,但相互之间协助极少,传播形式单一,满足用户精细检索和互动需要的网站不多。今后应当加强整合,打造综合门户,提升传播效益。

博物馆数字文化产品在形式上有数据光盘、音像产品、手机图铃、复仿制品等,在题材上可包含教育、娱乐、影视、游戏、动漫、广告、文化旅游等类别。数字文化产品将有助于扩大文化传播外延,加深传播文化内涵,吸引公众更多地关注文化遗产,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数字博物馆应当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用户需求,并区分不同群体(研究的、普及的、导览的、启蒙的),提供满足不同需要的、有差异的、交互性的应用信息服务。同时,数字博物馆应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也应依各馆条件和需求而异,不必贪大求全,不要盲目追求技术先进和手段新奇,关键是要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七、知识产权是护卫

信息权益,合理保护。在数字博物馆信息资源建设中,应当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既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避免过度主张权益而出现“数字鸿沟”。首先,必须明确国有馆藏文物的全民所有性质,避免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在尊重作者著作权和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基础上,保证文物信息的全民共享,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可多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信息不被恶意复制和传播,保护作者(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八、信息安全是保障

信息安全,高度重视。博物馆应当通过制度、设备、技术、人员等多层次的手段,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和安全认证体系,既要加强备份和维护,实现数据、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还要在文物信息发布以及与用户的交互中掌握尺度,维护信息安全,保障数字博物馆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