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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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完善我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2)

美国通过积极的市场竞争发展了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美国市场经济发达,美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很大特点就是竞争,即各种决策风险评估机构之间在决策风险评估活动中的竞争。因为公众相信有竞争才会有进步,在制定政策上也不例外。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专门从事风险评估及政策咨询的公司,比如着名的兰德公司、斯坦福研究所、对外关系委员会等等,他们成为美国公共决策制定中的重要力量。市场的观念也促进了领袖外部体系的发展。只有把政策支持看做一种服务,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获得,才能发展政府内外两种咨询及风险评估的系统,形成两个市场。而只有市场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才会相信外部咨询,民众也才会转而尊重风险评估机构的意见,从而使美国政府的决策在各种风险评估机构的竞争中得到优化。

美国的各级行政部门的信息的公开化在世界各国是做得相对的,这就为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提供发展的良好平台。美国的普通公民在法定的程序下对政府除机密文件以外的档案和文件享有审阅的权利,经公民申请,政府部门允许公民以一定的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查看和研读,此外,美国还制定了其他相关的法律从各方面保障公民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这样的知情权及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保证了美国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够有效地进行,并落到实处。

(二)日本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

日本政府在决策活动过程中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注意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增强决策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日本政府的决策评估论证机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代表着不同的社会集团和社会阶层。在审议决策过程中,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从各自立场出发,广泛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即使这些意见未被采纳,政府在作出最终决策时,仍然会考虑到多方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作出的决策能为更多人接受,减少决策实施中的阻力。日本政府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决策信息循环系统和优化行政决策的环境。同时日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决策评估论证体系。一方面有政府系统内部精通业务、知识丰富、善于思考、年轻有为的专家,有政府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风险评估机构——审议会,其组成人员并非是政府官员,而是包括学术界、企业界、舆论界、群众团体以及离职的政府官员等知名人士;另一方面存在半官方的“思想库”。半官方的思想库是由学者专家组成的专门从事政策调研的高级论证机构,同国家机构没有直接隶属关系,通常从决策机构获取指令,又给决策者提供观点方法等。日本官民协商的审议制度颇具特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日本《宪法》的规定,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可以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以保障决策的民主化。并且,有利于兼顾各方面利益,保证决策的可行性。

(三)两国风险评估制度的借鉴意义

美国和日本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对我们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具有学习借鉴意义:第一,强调决策的程序化、法制化是这些发达国家行政决策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颁布《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把决策过程定位于相对稳定的决策程序,越是重大的决策越强调程序化、制度化,为行政决策完整有序运作提供了基本条件。第二,两国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构设置比较完善,机构设置科学,决策权力分配合理,决策组织体系的各系统功能清晰,任务明确。第三,完善的行政决策评估方式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来临,这些发达国家都呈现出决策主体逐步扩大的趋势,在决策过程中注意发挥了智囊机构和专家群体的智慧,弥补决策者个人智力的不足;在方法上,更多地运用电子化咨询手段、政府公布网址,公民自由上网等形式,让公众就决策议题发表意见。

四、完善我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法律及制度建设

法谚云:“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多数情况下,人们不知道行政决策的好坏,只能着眼于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是否翔实及程序设计是否合理。与传统的专制政治和无序政治相比较,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程序政治。因此,那些有了不利结果的行政决策,也会因公众在程序中被公正、合理地对待而被认同和接受,从而形成对行政决策的普遍信仰和尊重;如果能通过法律制度对行政决策的整体制度加以规制,定会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合法、合理发展提供一个良性平台。同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作为行政决策制度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在行政决策整体的法律制度规范下实行。虽然我国现阶段有些关于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但鉴于其法律层级较低,而且各省市规范的内容差异较大,规定内容不够翔实,实际运用中出入较大,笔者认为,应制定专门的行政决策法律,将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内容作为重要部分予以规定,并逐步加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体制机制建设,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保驾护航。

(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

广泛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可以塑造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理念,有效降低错误决策带来的负面效应,还可以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冲突的升级,保证社会生活和谐稳定。但任何行政决策都进行风险评估势必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也会给行政成本和行政收益之间的权衡带来挑战,同时也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面临巨大挑战。我们否定“法律万能论”,承认立法不能解决行政决策中的所有问题。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伴生物,决策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有就行政条件、行政程序和是否作为及如何作为进行选择的权力,它在行政过程中客观存在。而“法治所要求的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而是法律应当能够控制它的行使”。因此,笔者认为,应区分行政决策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对二者的风险评估机制应区别对待,或者说对于一般行政决策应着重发挥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因其关系到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所以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应列入风险评估范围。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

(三)科学设定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内容

没有法定的风险评估内容,就没有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笔者认为,决策风险评估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一是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分析。没有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极易成为空洞的口号。依法决策包括两个方面,即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风险评估的任务更侧重于行政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能否到位等。二是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影响是长久的,有的决策形式上没有瑕疵,但却没有实际生存的土壤,会造成“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所以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至关重要。主要是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成本与效益是否平衡,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开展了前期的调研宣传解释工作,提前制订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三是行政决策的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信访问题。

(四)积极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配套制度

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以保障最后的评估报告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充分评估决策风险,提出完善行政决策的建议。

第一,应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库及相关评估组织。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专业咨询机构,促进专业咨询机构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关专家备案及专家库的建立工作,以此避免临时聘请专家的盲目性及选用熟悉专家带来的非客观性,应当逐步建立并适时更新完善各类专业的咨询专家库。另一方面,完善风险评估主体的选择方式和程序。笔者设想,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风险评估成果,借鉴我国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多年的经验,按照“服务项目招标”的方式进行选购。而对于特殊行业、时间紧迫及社会风险评估组织参与少的情况,也可以经法定审批程序后,直接在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组成风险评估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及内容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在现代社会,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所需要掌握的知识、信息量、使用的先进手段,是过去无法比拟的,因此,采取何种方式方法,取决于不同的决策内容。笔者认为,在完善各种风险评估方式中着重抓两点建设。一要重视专业知识的力量,有效吸纳各个领域的专家的智慧到决策过程之中,使专家的智慧同决策者的智慧和权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民主,保证评估过程中人民的参与权。行政决策的所有要素都表现为“公共性”,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参与权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基础,行政决策的目标取向应该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大多数人满意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第三,依托电子政务,增加行政公开力度。行政公开是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行政公开,行政法治也无从谈起。行政机关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民公开,使行政相对人和公民知晓,满足公民的行政知情权。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大众传媒的发展是公民参与实现的有效手段,也增强了公民参与的能力,使直接参与民主成为可能。不但有利于公民参与政治,也有利于风险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充分掌握行政决策信息,避免评估失真。

(五)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回应制度

首先,以风险评估结论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风险评估结论,需要决策的,要把握好出台时机,提前制订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在决策之前,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其次,建立行政决策动态纠错风险评估机制。行政决策作出以后,要注意跟踪其执行情况,通过抽查检查、跟踪反馈、民意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当执行过程出现特殊情况,影响行政决策继续执行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实施、延续、调整或者停止执行,仍属风险评估的范围,也就是一个重大项目上马,涉及公共利益,需要风险评估,一个重大项目调整、下马也涉及公共利益,仍需风险评估。建立这样动态的回应机制,会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